近期,花蓮縣民打開報紙,路過縣議會的廣告牆,都可以看到斗大、聳立的廣告,「尋人啟事:徐縣長趕快來議會說明」。議會以大動作的對縣府進行批判,是近年相當激烈的府會爭議事件,值得探討。本文將指出,縣府為何該負政治責任,而站在公民的立場,可以進行什麼樣的表態。
此事件的起源是,花蓮縣議會在二月上旬招開臨時會,討論臨時預算。其中,各議員對自己向縣府的建議款執行有疑慮,而要求縣府交代進度。當時,正副縣長皆未出席議會。接受質詢的,僅是只能向上級轉述,不能決斷的縣府秘書長饒忠。是以,縣議會議長張峻指示縣府秘書長,應請副縣長出席議會接受質詢,否則預算案將以二、三讀延審為代價杯葛。
但兩個禮拜過去了,縣府的正副縣長依然沒有出席,理由是「依法臨時會可不用至議會備詢」。同時,國民黨在花蓮散播都是議會「卡」預算,所以風災賑災款項、低收入戶補助恐無法發下之傳言,引起弱勢民眾緊張。而議會國民黨團也在上週為徐榛蔚縣府護航,要求議長儘速審理議案,未果。本週,縣議會才以大動作向縣府抗議。
就政治角力而言,我們可從上述事件區分兩大陣營及一個爭議點,分別是「議會派」的無黨籍張峻議長為首,獲民進黨團及挺張的無黨籍議員們。以及「縣府派」的縣長徐榛蔚,其被稱為「地下縣長」的夫婿立委傅崐萁,陣下還有縣府國民黨團、花蓮縣黨部、散布在各地的耳目。最大的爭議點則是,縣長到底有沒有要到縣議會備詢。
就筆者之見,此事件可有幾點值得點評之處:
1.就縣府的責任來說;「依法不用備詢」這番言論純屬無稽。就算「法律責任」來說正副縣長「可」不參加臨時會。但在議員對縣政有疑慮的情況下,要求縣府首長前往備詢,說明經費執行狀況乃至做出政治承諾,一樣是依法有據的。議會這樣的杯葛,並不算無理。
只有在議會表態挺縣長的議員的建議款可以得到落實,其他「非我族類」的議員所提的建議則被大小眼,導致後者在地方上失去影響力,這是地方政治常見,用於排除異己的手法。筆者認為,徐縣長如果不想被落此口實,實在該負起責任前往備詢。
2.就黨務運作而言;張峻、黃馨、魏嘉賢等議員,過去都是在地方上具實力的國民黨人。去年,因傅崐萁因朱立倫「同舟計畫」重返國民黨後,欲在縣黨部擴張權勢,壓縮上述地方實力者的空間。其中,最激烈事件是傅崐萁欲擁立國民黨籍意屬人選出任議長,排擠張峻。導致上述地方實力派集體脫黨跑票,並與民進黨團合作,才讓張峻順利連任議長。
就張峻的立場來說,傅崐萁對地方縣市的黨務運作插手如此之深,當然是朱立倫的縱容。一個簡直惟傅是從,一言堂的黨部,根本沒有黨內民主可言。筆者認為張峻有這樣的看法,並無不對。同時,筆者認為一個惟一對夫婦為中心的政府運作、黨務運作,都是民主社會相當負面的案例。
3.對公民而言,該怎麼看待此事呢?筆者認為,縣民一定要有民主自覺。也就是說,選民要體認到,縣長、立委、議員自認是自己「父母官」,只要選民孝順、服從他們,路燈、自來水都可以優先申請,就是反民主、強化威權的行事作風。
政治的選擇是公義的實踐,藉由若干權勢者唯私利是圖的操控大權,所維繫的利益集團,不但不能作為多數人的照顧者,反而是剝削多數來維繫效忠於己少數者的利益的結構。
在本文寫作當下,花蓮縣議會正在招開「議政諮詢委員會」的籌備記者會。據悉,議會將廣納各鄉鎮市的代表會代表、專家民眾,組成一個廣納民意的委員會。有人會問,現在不就有縣議會的黨團協商了嗎?為什麼還需要這個。筆者認為,恐怕是因為議會派人士,體認到恐怕連國民黨議員自己在議會體制下,都因為某些威勢,無法完全表述自己的意見。所以必須另立體制表述看法。
這個諮議會若與花蓮各鄉鎮市民意代表建立有效的溝通管道,並喚起基層民眾的支持。相信對排除私心為重的利益集團的輿論監控,能做到極大的幫助。以公平持中的公民意志,建立政治環境,就算離無暇疵的道德還有點距離(比方說,張峻本人其實也有涉及弊案),還是一條有助於地方自治健全的路。
作者/楊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