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永遠提防中國的文攻武嚇:堅信戒急用忍的閣揆蘇貞昌

  • 時事
  • 評論

上世紀九零年代,前總統李登輝幾乎憑一己之力,避免中國經濟或所謂大中華經濟圈的磁吸,但這一個關於決定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轉折—戒急用忍的故事。這個說法是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經濟政策主張,其內涵是希望不要過度西進投資中國,此舉會讓代言人的政經力量過於強大,而造成不對稱的影響。過於依賴大陸勞力與市場會妨礙臺灣的自主性與多重安全;而且台商很容易成為中共吸收及利用的對象。當然,戒急用忍作為兩岸經貿投資的上位指導方針,間接讓時任閣揆的連戰無法再繼續推動向中國市場進軍的灘頭堡:「亞太營運中心」。

回顧「戒急用忍」一詞彙,其實是並非是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獨創之新詞,其源自於清朝康熙皇帝,賜給雍正的座右銘,康熙一身智擒權臣熬拜、三番之亂滅掉最據威脅的吳三桂、靠著東寧鄭家的內亂收復了台灣、晚年甚至多次親征「準葛爾」,皆以「戒急用忍」作為核心貫穿,勉勵繼位皇帝的雍正處理重大動搖國本的議題必須「戒急用忍」,而李登輝主政時期之所以會產生這個說法源自於對大量投資者欲西進中國的一個緩衝,其目的是希望企業能夠審慎評估西進中國並根留台灣。

1996年9月14日,李登輝在「全國經營者大會」上提出「戒急用忍」主張,之後並明確界定:「高科技、五千萬美金以上、基礎建設」三種投資應對大陸「戒急用忍」,以免臺灣喪失研發優勢以及資金過度失血。此項政策發表後,即遭到工商業界的質疑,並引發「國家及社會安全與企業利益間如何取得平衡」的辯論。試想:戒急用忍的主張在當時提出之時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反應,但如果從事後來看,中國政府既不尊重智慧財產,也始終對台灣保持敵意,全盤西進似乎只會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如果台灣的企業並未將核心技術留在台灣,恐怕早已被中國「山寨」後失去競爭力,進而消失在世界經濟的舞台上。

約莫2008年左右筆者曾詢問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許前主席表示:過去國民黨李登輝執政的時候,蕭萬長和江丙坤的體系,是國民黨最重要的財經官員,蕭和江都是技術官僚出身,同時當過國貿局長、經濟部長和經建會主委,和國外打過交道,但很有趣的是,80年代末到90年初,台灣到大陸投資的都是小企業和夕陽工業,蕭和江對李登輝的「戒急用忍」的大陸政策卻深信不疑,就是對國內的高科技和大企業到大陸投資有投資上限,是一種限縮、控制的作法,所以台灣資金都是透過第三地轉往大陸投資,曹興成的「和艦案」就是這樣,但是中小企業已經攔不住,所以「戒急用忍」主要是針對台灣的大企業。

直到2002年,國民黨輸掉政權,許信良在大陸碰到江丙坤,江親口告訴許:在他沒親自到中國大陸前,覺得台灣採取戒急用忍是對的,但他實際去大陸走過、看過,才自覺當初採取戒急用忍是錯誤的。所以我回答你的問題,戒急用忍不只是李登輝一人的決策,當時國民黨財經官員都認為是正確的,民進黨執政後阿扁還是沿用李登輝的戒急用忍,但這些國民黨卸任官員看到中國大陸經濟的起飛,特別是在上世紀95年以後,台商在十幾年間取得重大的成就,鴻海和寶成就是成功的案例,這些財經官員開始修正了看法,這對國民黨回來執政後的大陸經貿政策,產生徹底的轉變。

倘若如果沒有當年的戒急用忍,現今的臺灣會是甚麼樣貌呢?事實上,自台灣1996年總統民選之後,陸續發生三次政黨輪替,自連戰、蕭萬長、唐飛、張俊雄、謝長廷、劉兆玄、吳敦義、江宜樺、毛治國、張善政、林全、賴清德、蘇貞昌等,閣揆猶如過江之鯽 ,來來往往好不熱鬧。但筆者認為上述閣揆最堅信「戒急用忍」抗中保台者,唯有蘇貞昌閣揆一人。例如:蘇揆一上任就是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針對武漢班機登機檢疫;疫情嚴重時將醫療生產線從中國拉回台灣組成國家隊,同時守住疫情前期的肆虐;美中貿易戰期間,蘇揆決議爭取台商回流投資,總額超過1兆237億,讓更多台商願意根流台灣。事實上,堅信「戒急用忍」不讓中國經濟淘空台灣,台商得以回流發展深耕茁壯,台灣年輕人不必前往中國台勞,歷史上必須記上蘇揆一筆功勞。

作者/林士清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3-01-24 林士清

Post navigation

「選舉已過,再炒作沒意思」? → ← 青年創業的矛盾與盲點(下)

Related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聯徵查詢不只是看你有沒有欠款,也包含負債、授信、遲延等信用資訊。實務上,查詢次數過多容易被金融機構解讀為「短期大量申貸」的訊號,可能影響核貸意願;但要注意,自行查詢聯徵會留下紀錄,通常不會被視為不良申貸行為,關鍵在於「金融機構查詢」是否異常密集,以及你是否在不知情下被多次查詢。 2) 個資外洩疑慮的核心:授權是否清楚、目的是否特定 個資外洩的風險不只來自駭客,更常見的是「授權鏈不透明」:你以為只是接到關懷電話,實際上可能被引導同意查詢聯徵、或把資料提供給外包電銷與合作通路。依台灣個資法的基本原則,蒐集與利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且要讓當事人知道並能行使權利(例如停止蒐集、停止利用等)。結論很務實:只要授權過程「不清楚」、或用途「超過你同意的範圍」,就會把銀行正常行銷推向個資風險區。 3) 銀行話術與高利率推銷:算不算詐騙? 多數情況下,這不等同刑法上的詐騙,但可能構成「不當招攬/誤導」。判斷點不在你覺得貴,而在於對方是否用不實或易生誤解的說法讓你做出借貸決定,例如: 用「先幫你拉聯徵才知道利率」逼迫授權,卻不清楚告知查詢機構、用途與次數 用極低的「前期優惠」淡化總費用年百分率(APR)或後段利率跳升 把「可貸」說成「已核准」,誘使你先簽約再補件 若招攬資訊不透明、或宣傳內容使人誤認成本與風險,就會落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治理範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在推介商品或服務時,必須充分說明重要內容,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所以更精準的說法是:這類情境常見的是「高壓銷售+資訊不對稱」,不一定是詐騙罪,但可能是不當招攬、甚至違反消保與個資規範。 4) 你可以立刻做的三件事(把風險變成可控) 第一,去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核對最近有哪些機構查詢、查了幾次;如果你沒申請任何貸款卻出現密集查詢,就要追授權來源。第二,電話中一律要求對方先用可回查的方式說清楚:本次是否需要聯徵授權、授權目的、查詢機構名稱、查詢一次還是多次;對方若迴避,直接拒絕。第三,若你懷疑有「未經同意查詢」或「不當招攬」,保留通話紀錄、簡訊與錄音,先向該銀行申訴要求調查,再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或評議機制提出申訴(這能迫使業者提供授權與內控紀錄)。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民法把繼承人分順序;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遞補,配偶與各順序並存。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子女等直系卑親屬、沒有父母」的前提下才輪得到。 2) 沒遺囑、只口頭說「都給某某」:原則上仍按法定應繼分分 口頭承諾通常不會自動變成有效遺囑;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就按應繼分切。兄弟姊妹同一順序者,原則上平均分配。 若同時存在配偶,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規定與該順序共同分配。 3) 特留份在什麼時候才會用到 特留份是「限制被繼承人用遺囑或生前處分把法定繼承人一腳踢開」的最低保障。換句話說: 完全沒遺囑、也沒侵害型贈與 → 直接按應繼分分,通常不需要談特留份。 有遺囑(或大量生前贈與)導致你拿不到該有的最低額度 → 才進入特留份計算與減殺。 4) 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比例是多少 民法明文: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計算核心只有一句:兄弟姊妹特留份 =(你的法定應繼分)× 1/3 5) 三步驟算出兄弟姊妹特留份(含範例) 步驟A:算遺產基礎(遺產總額)遺產先扣除債務等,再進入特留份基礎的計算邏輯。 步驟B:算你的法定應繼分假設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沒有父母,只剩三個兄弟姊妹:每人法定應繼分 = 1/3。 步驟C:乘上 […]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很多人聽到「長輩欠債」四個字,第一反應就是快逃,深怕債務會追到自己身上。問題不在謹慎,而在恐慌時用錯法律工具。曾有一名在海外工作的子女接到親戚來電,被告知父母驟逝,對方又補上一句「聽說欠了不少錢」。在悲痛與焦慮交疊下,他沒看遺產內容、也沒查負債結構,直接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為切割乾淨就能自保。半年後才發現,父母遺產扣除債務仍有約500萬淨資產,而拋棄繼承一經成立,原則上難以撤回,原本應屬於他的財產依法轉到其他順位繼承人手上。這類「一句傳聞換來長期損失」的案例,反映的是台灣社會仍停留在「父債子還」的恐懼記憶,卻忽略民法早已走向以限定繼承為核心的風險隔離。 現行制度下,繼承人通常採「限定繼承」架構,意思是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債權人不能任意追索你的薪資或個人財產。真正的風險在於程序:你若不清點資產負債、不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就可能在債權人追討、清償順序、資訊落差中被拖著走;更麻煩的是,若你私下先還了某個債主、或處分遺產導致其他債權人受損,爭議就可能回到你身上,讓原本可控的限定責任變得複雜難解。 因此,面對遺產事件,正確順序不是先拋棄,而是先查明。第一步要做的不是聽親戚轉述,而是用可查核的資料建立「遺產全貌」:包含不動產、存款、證券、保單、貸款與其他負債。當你掌握資產負債表,才談得上選擇繼承、限定繼承下的清算流程,或在極端情況下才考慮拋棄繼承。第二個關鍵是時間:從知悉得繼承開始起算的三個月期限,是許多家庭翻車的起點。很多人以為「法律會自動保護」,卻忽略法院陳報、公告、債權人申報與清償排序,才是把風險鎖在遺產內的防火牆。第三個常見錯誤是急著協商或先付錢想止血,結果反而破壞公平清償,讓自己站到責任前線。 遺產處理本質上是資訊戰與程序戰:查清再決定、限定繼承也要做清冊、拋棄繼承不可逆。與其用直覺下注,不如用制度把風險切開。當家庭面臨突發喪變,真正該優先保護的不是情緒,而是決策品質;能守住的,往往不是遺產本身,而是依法處理的能力。 作者:千水墨內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近年北台灣屢傳「拖吊蟑螂」以道路救援之名收取天價費用,從幾公里索價數萬元,到桃園龜山拖到台北竟開出8.8萬元帳單,讓不少車主在故障、趕時間、情緒慌亂時被迫吞下不合理費用。這類案件之所以反覆出現,不在於民眾不夠警覺,而在於產業鏈把「資訊不對稱」做成了獲利模型:用網路關鍵字廣告攔截需求、用電子合約或空白欄位降低當下辨識成本、再以價目表藏在條款或事後補登方式,把費用拉到車主無法承受的區間。部分報導指出,業者甚至投放關鍵字廣告,讓車主在搜尋「道路救援、拖吊」時最先看到他們,接觸點從一開始就被「引流」鎖定。 從近期揭露內容看,爭議核心往往不是「拖吊有沒有做」,而是「費用如何被定價」。例如有案例顯示,車主事前以為不會超過數千元,結果短短3.7公里被索近4萬元,警方以詐欺方向偵辦並函送。 這類情境高度一致:車主在緊急狀態下先求把車移走,簽名或線上回覆同意後才發現金額暴衝,當場拒付就面臨言語壓力,甚至擔心車輛被扣留、行程被耽誤而被迫妥協。換句話說,「救援」被設計成先完成作業、再啟動計價爭議,車主一旦錯過事前談價與比價的窗口,談判籌碼幾乎歸零。 要壓制拖吊蟑螂,單靠事後辦案不夠,必須直接拆掉獲利機制。第一步是把計價透明化變成硬規定:要求拖吊業者在出車前提供可驗證的「預估總價區間」與「公里費、吊桿費、特殊狀況加價」的明細,並在車主同意後才得作業;任何事後加價必須有現場可舉證的原因與照片紀錄。第二步是對「關鍵字廣告引流」建立監管:平台若要販售道路救援關鍵字,應要求業者提供合法登記、保險、收費表與客服申訴管道,否則不得投放,因為這些廣告本質上已是公共安全的「緊急服務入口」。第三步是提高違規成本:針對「重大落差報價、欺罔簽約、恐嚇取財」等態樣,應建立快速停業、吊照與刑責併行的處置,才能讓不法業者的期望報酬低於風險。 對一般車主而言,最務實的自保策略也很清楚:第一,不用「第一個搜尋結果」就下單,優先使用保險公司或車廠特約道路救援;第二,要求在出車前用文字訊息確認「總價上限」與計價方式;第三,遇到合約空白、費用不寫清楚、或要求先拖再談價,直接拒絕。當制度把透明報價與平台審核做成標配,拖吊市場才會從「灰色勒索」回到真正的公共服務。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Recent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

More Info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

More Info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

More Info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