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終於結束了!這次的選舉,讓人心生厭煩。只見負面選舉,假消息滿天飛,惡形惡相。既看不到對候選人的適任性評估,也看不到具體政見。如何善後,讓人擔憂。
長期以來,台灣的選舉有一個慣例,司法單位在選舉期間,針對候選人,避免或暫停採取司法的具體行動。也造成了二個常見的非常態現象:1,候選人可能利用這個空窗期串証或滅証;2,堅信只要能當選,即能大事化無,養成了「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怪異心態。這二種現象,在這次的選舉中,正好都已可看到。
嫌疑人或被告的企圖串証或滅証,可以理解。如何防止,卻需看檢調人員的專業能力和道德良心,很難去具體討論或批評。不過,對中國傳統「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怪異心態,倒是不應等閒視之。因為,它不僅讓黑白不分,失去司法該有的威信,也使一般民眾無所適從。
首先,是林姿妙的例子。
宜蘭地檢署既已在8月對其犯罪情節偵查終結並加以起訴,合理推測,顯然掌握自認已足夠的客觀證據。在其當選後,應已脫離競選期間,正常的司法程序/流程,即應適時開始。法官的如何判決,也成為大眾𨶙注的重點。
接下來,最矚目的焦點是高虹安的例子。
在整個選舉後期,社會的焦點幾乎全集中在這個撲朔迷離和膠著的議題上。從論文的不當引用或抄襲,到帶職進修、著作權等民事爭議,發展到立法院助理費用公器私用等刑事問題,讓人目不暇給。高虹安的高調強勢言詞和反應,令人印象深刻。尤其,宣董的正式站上前台相挺及她毫不諱言將實現郭董的期望,真令人瞠目結舌。在她當選新竹市長後被問到如何面對可能的民、刑事問題時,她表示將與檢調「直球對決」。
如今,檢方已開始約談及搜索相關証物,並將高等相關人員改為偵字案,高以60萬元交保。高則以選擇高檢署檢察官蔡麗清擔任副市長,開創由檢入政的先例。加上,原先高聲稱的有某財團上百位律師為後盾的架勢,看來,北檢檢察官勢必將面對一個極為艱困的起訴與否的攻防戰。
長期以來,民間對司法的公正性一直抱持懷疑態度。這可從流傳著台灣的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只要牽涉到國民黨,不論大小,通常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清楚看出。從過去的無數個案的審判過程和結果,似乎也多少也加重了此種不信任。林姿妙和高虹安二案,正是台灣司法公正性和公眾信任性最具考驗的指標性案件。
林姿妙既已起訴,就看法院如何判決了。高虹安的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是否能在重重疑慮和重重政治、財團的壓力下,勇敢的依照所獲得的資料、証據,表現出合於專業能力和專業尊嚴的判斷。尤其,對那些遭受不公平待遇或吹哨子的弱勢助理們,在既無靠山,亦無能力聘請名律師群的層層護衛下,至少,應讓他們在面對各種有形、無形的壓力時,能保有最基本的自由意志發言及免於受外在威迫的該有權利。當小蝦米碰上大鯨魚時,小蝦米能免於被大鯨魚生吞活剝或踩斃的唯一保護,就只能靠司法的公正性了。
雖然,坊間對司法系統依然存在疑慮,不過,從國民黨黨國體制逐漸瓦解後,新一代基層的檢察官和法官(一審),已開始注意到法律的公正性。在專業能力和專業尊嚴的堅持和維護,也出現明顯的改變。適任的檢調,可以增加適任的法官;適任的法官,則增強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尊嚴。這是一個邁向合理社會所必須行走的道路。
台灣未來面對各種內、外挑戰、干擾的現象,會愈來愈多。惡意的假信息,也會層出不窮。是非不明、價值混淆,且讓一般民眾無所適從的現象,可能亦會時而出現。司法系統的公正性及時效性,勢必成為有效嚇阻及維護社會安定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切莫讓案件偏離司法,尤其,不應在法院/法官之間以上訴、駁回踢皮球,甚至將檢調艱辛取得的証據,輕率以什麼宋代公使錢和大水庫、小水庫理論,依自己的「自由心証」公然放過!
司法人員該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專業道德和尊嚴了!讓台灣的司法,能真正成為一般人民的依賴,而不再是有勢、有權和有錢人予取予求的工具或專利!
(附:雲林地檢署針對麥寮、台西、北港鄉鎮長當選人、第六選區議員當選人蕭慧敏、及7位鄉鎮民代表當選人等11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雲林縣選委會表示,無論刑事或民事案件若經判決無效確定,議員和鄉鎮代表部分將依序遞補,而北港、麥寮、台西等3鄉鎮長則必須重選。另,全力爭取國民黨提名連任的高市議長曾麗燕,也因涉詐領一三三○萬元助理費,今年初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目前審理中。)
作者/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