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近日發起「公義、自由、和平、救國」遊行活動,抗議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遭到凍結。人民走上街頭表達心聲,本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但若師出無名,那就是只是自嗨而已。這場號稱有五萬人的抗議活動,現場可以說是光怪陸離,充斥過氣政客,高喊「兩岸互不隸屬」是挑釁對岸的行為,又有前國家副元首,亂扯「拒絕戰爭,台灣不做第二個烏克蘭」,更別提,現場還有五星旗海飄揚,簡直荒誕到了極點。
撇開過氣政客的插花,我們還是來談談救國團,到底這場抗議是否師出有名?救國團不斷撇清自身在威權統治時期與國民黨之間的關係,強調自己是民間團體。但攤開黨產會的調查報告,救國團從一開始成立就跟國民黨脫不了關係。救國團的成立,係國民黨於動員戡亂體制下,藉由以黨治國、以黨領軍之政治優勢,命行政院依其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所籌設之組織。救國團成立後雖然形式上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但國民黨對救國團之組織定位仍有實質決定權,其相關幹部均由黨員出任,歷任救國團主任,從蔣經國以降,李煥、李元簇、宋時選、潘振球、李鍾桂等人,無一不是國民黨的重要幹部。國民黨更利用其執政優勢,協助救國團從國庫取得源源不絕的補助,國家還撥用公有土地並出資興建活動中心。即便在解除與與國防部之隸屬關係後,救國團仍自國家取得大量資源,教育部曾於1979 年至 1990 年間補助興建青年活動中心經費共計 4 億 5,800 萬元,地點遍及澎湖、墾丁、南投、溪頭、澄清湖、 曾文、金山及劍潭等地。根據黨產會調查,救國團有61筆土地、建物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除了把國庫當作自身金庫之外,更是威權時期黨國機器監控人民的重要助手,尤其是校園監控,救國團更是扮演要角。
救國團卡國家的油,可以說是毫不手軟、罄竹難書,另一個顯著的例子便是救國團工作人員,其年資竟然可以跟公務員的年資合併計算。2017年立法院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就是要來處理黨職併公職的問題,被追討退休金者當然紛紛打起官司,目前已經來到憲法法庭。大法官也已宣佈將於十二月舉行言詞辯論庭。爭點仍不外是條例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暨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在2020年的釋字第793號解釋,就已明白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合憲性,站在轉型正義的浪頭上,大法官若採行同一標準,黨職併公職自然必須處理,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無關,因為從國家偷來的錢,當然不受到法律、憲法的保障。期盼大法官能在台灣轉型正義的工程上,將黨國遺緒掃入歷史灰燼。
作者/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