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遭到起訴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有著傷害致死罪、殺人未遂與通姦前科的苗栗縣議長鍾東錦極有可能在一個月後分別連任宜蘭縣長、當選苗栗縣長。支持群眾高喊他們很懂人情世故、會做事,貪汙未定讞或是前科已過去,當下有感執政最重要,總比「無能」好。
俗話說得好:「小孩才做選擇」!「會做事」與「廉潔操守」不是選擇題,成熟的公民應該用這兩項標準來要求政治人物。
「會做事」就可以貪汙嗎?林姿妙的女兒登堂入室縣長官邸指揮公務人員,儼然「地下縣長」,林姿妙母女帳戶高達7844萬與收入不相當的現金,全家人與一大掛親朋好友涉及貪汙或圖利罪,林姿妙更是台灣首位觸犯《特殊洗錢罪》的政治人物,選民真的只在乎縣長會不會跑紅白包嗎?
貪汙行賄之下所做出來的決策,受益者就是行為雙方,但承受後果的卻是大多數無辜的市民。如果該決策「間接」對市民有利,那真的只是碰巧帶來的副作用罷了。這樣的行徑不是「會做事」,也難怪林姿妙在民調領先之際,大談有感施政,完全沒有檢討自身家人與縣府團隊深受弊案纏身的問題。
同樣地,苗栗縣議長鍾東錦殺人未遂、通姦、流氓管訓、傷害致死的前科連環爆,但他始終辯稱自己是「坐黑牢」。鍾東錦在今年五月中旬曾撂話「有殺人證據就立刻退選」、「只要有人能拿出我殺死人,還是有強姦的證據,在這邊我就發送十萬塊的檢舉獎金」,結果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846號關於鍾朝平(鍾東錦原名)的判決書清楚寫著其傷害致人於死的罪刑,鍾東錦卻辯稱自己是坐黑牢,遭到對手陣營抹黑,更反問「我殺了誰?」
鍾東錦說自己是「庶民」,自己很善良,利用自身議員身分讓砂石「點石成金」,擁有土地159筆、18筆建物、1億多元的存款。試問,廣大善良的苗栗縣「庶民」擁有其百分之一抑或千分之一的身價嗎?
政治人物的「廉潔」與「人格操守」是基本的要件,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或早已改過向善的藉口。廣結善緣、樂善好施的背後常常是利用公帑行圖利自己之實,人民卻因為蠅頭小利而誇讚這些人會做事、懂人情世故。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及多達111件貪污案,累計刑期超過400年,現任國民黨南投縣長林明溱卻以「大家淡忘了啦!」的說詞來貶抑選民的智慧。南投縣最新民調已看見「民心思變」的氛圍,宜蘭縣民與苗栗縣民真的要破天荒選出「貪汙縣長」及「殺人縣長」嗎?
作者/秦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