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本月22日為追捕通緝犯而不幸英勇殉職,涉案嫌犯林信吾落網隔日落網,但這當中卻有兩名陳偉捷、陳傑翔男子無辜一度被誤認為兇嫌,更因發警方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洩密爭議。
殺警案的發生,引發全國震撼,警界更是義憤填膺。然而,台灣終究是法治國家,即便警察再怎麼憤怒,也不能失去理智,更不能違法濫權而引發程序不正義、傷及無辜的情事,這是執法人員理應遵守的天職與底線。起初案發時,兩名陳姓男子因有遭通緝的紀錄,而有警政機關留存的專屬口卡照片,隨後這兩張照片先後外洩並在媒體、網路上瘋傳,於是「鄉民的正義」被點燃,網民們開始瘋狂集體公審「緝凶」,宛如連續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翻版,後來卻被證實是一場烏龍,但被冤枉的男子及其家屬都受到的精神傷害與壓力都已難以彌補。
面對警方的辦案爭議,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僅回應將「深切檢討」,行政院表示「若警方洩漏理應不公開的偵查訊息是不妥的行為」。有人提到此時不禁讓人聯想起1982年震驚全台的李師科銀行搶案:當時在肅殺的戒嚴時期竟發生如此重大的治安事件,警方因承受上級要求限期破案壓力,逮捕外型酷似真凶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並刑求逼供,王迎先不堪折磨與冤屈而在警方帶領找尋「贓款」時藉機跳河自盡,一條無辜生命就因為國家機器的不義劣行而犧牲了,此事也促成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以保障刑事被告人權。
筆者在擔任台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委員會的青年委員時,也觸及鄭性澤冤案當中的司法人權議題:2002年台中豐原分局警員蘇憲丕在一間KTV警匪槍戰中身亡,在場無辜的鄭性澤被警方刑求逼供迫其認罪,他一度遭判死刑定讞,後來在人權團體的救援下最終獲無罪平反,再審法院更認定警方確有刑求其事。
正義與人權應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殺警案,透露出警方的法治言行依然有很大的瑕疵,依法行政、程序正義都未確實遵守。
作者/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