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先撇開尼加拉瓜有無健全司法制度不說,我國政府向來無法直接訴諸國際訴訟,受限於國家屬性曖昧,基本無當事人適格。
尼加拉瓜與我國斷交後,沒收中華民國所有當地資產並轉交給北京。外交部日前表示,將循正當國際訴訟,維護台灣外交財產。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31日回應,「台灣當局試圖利用轉贈中國國家財產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伎倆是非法的、無效的。」
趙立堅所稱「轉贈」是指我國在無法商請第三國代為管理尼加拉瓜館產後,權宜方式象徵性的轉售給予天主教會。所謂「權宜方式」相似民間在被查封沒收前,臨時找尋人頭借名登記,期盼保住財產的手段,
遺憾的是,在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中國代表權後,原有邦交國的館產多以相同式處理資產。
難怪趙立堅會稱此種伎倆非法且無效,因按照以往經驗來看,就算尋求法律途徑。暫先撇開尼加拉瓜有無健全司法制度不說,我國政府向來無法直接訴諸國際訴訟,受限於國家屬性曖昧,基本無當事人適格。直白說,連打官司資格都沒有。
按外交部回應稱,必使尼加拉瓜負擔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按國家責任公約,解決責任的方式為賠償,可經過國際調解、仲裁、司法機關、國際組織解決。排除中國因素下最好的情況為尼加拉瓜會負擔賠償。但國際組織以欠缺最終執行單位聞名,該如何取得賠償?因此,悲觀地看,我國很難解決。
此外,若能在尼加拉瓜國內起訴,假定尼國司法制度健全不受干預,端看我國政府在日本光華寮案件的過程,也多少能了解問題核心。同樣要問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有資格作為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府地位代表中國,法理上若認為大陸與台灣屬於皆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依國際實踐「一中」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答案顯而易見。
就國家財產繼承而言,全無中國國民黨所提「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可能性。繼續「憲法一中」、中華民國就是將台灣鎖進兩岸統一的中國框架,不進行修憲、制憲的「國家正常化」進程。早晚又要讓為台灣辛苦打拼的外交官們,要像個半夜跑路的欠債人,無所不用其極盼望的保留國家資產與最後一點尊嚴。
坦白說,比起遭到尼國撤銷政府承認與外交關係。這才是比斷交、使館被沒收 更悲傷的事。
作者 / 陳冠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