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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衝突裡的中國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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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貿的考量下,中國長期以來並未充當積極調停以巴衝突的斡旋者,此次之所以一反常態積極介入調停,肇因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與中國戰狼外交掀起國際反中聲浪,更引致美國為首的「民主盟友」圍攻,在嚴峻的外交情勢下,中國共產黨遂施展拿手絕活:「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的統戰策略,除主動聲援並拉攏與美國一級盟邦以色列交戰的巴勒斯坦外,日前亦與受美國制裁的伊朗簽訂為期25年的全面合作協議,同時對參與「一帶一路計畫」的國家如緬甸優先賜予新冠肺炎疫苗,以金援、疫苗與介入國際衝突等手段拉幫結派,建立「反美統一戰線」,意圖與民主同盟抗衡。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5月份再起烽火,長達11日的戰事於日前方歇,有關以巴間的歷史仇恨、本次衝突的緣由與中東地緣風險等面向已多有討論,本文僅聚焦探討本次以巴衝突中,中國的戰略布局。

中國介入以巴衝突進行調停。 圖片來源:民視
中國介入以巴衝突進行調停。 圖片來源:民視

本次以巴衝突,作為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的中國高調表示願意介入調停,並公開抨擊支持以色列的美國,中國外交部長王毅5月16日主持聯合國安理會時即主張雙方停火止暴是當務之急,但安理會未就此達成共識,暗示美國阻礙安理會作成要求停火的決議,同時表示中國是巴勒斯坦最真誠的朋友,也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合法權利。接著,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公開宣稱:「美國只問親疏,不問立場,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恐怕只是拿人權當幌子。」、「美國把維護穆斯林的人權掛在嘴上,為什麼對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權漠不關心。」。前開論述大致可分為兩部分,分別是聲援巴勒斯坦人的人權與痛責美國人權採雙重標準。

就聲援巴勒斯坦人部分而言,回顧歷史,中國與巴勒斯坦長期關係友好,自1949年建政以來,長期支持包含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內的亞非國家民族解放運動,1964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人阿拉法特訪華獲中國總理周恩接待,隔年該組織即於北京成立辦事處,1988年中國宣布承認巴勒斯坦國並建交,同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辦事處更名為巴勒斯坦駐華大使館,而中國雖與巴勒斯坦長年友好,也多次於國際場合予以聲援,並提供輕武器與金援,但中國與以色列的關係卻從1980年以來日益密切,因為以色列在科技、軍事貿易等方面可滿足中國的發展需要。

尤其以近年中國大力推動的「一帶一路」計畫而言,以色列在美國的反對下仍加入此計畫,以國交通部與中國國營企業「上海國際港務集團」(SIPG)於2015年簽署合約,同意SIPG自2021年起經營海法港25年,海法港是以國最大港口,同時也是黑海進出地中海的門戶,戰略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反觀巴勒斯坦在中國的「一帶一路」計畫下,無法為中國帶來同樣可觀的經貿利益。在經貿的考量下,中國長期以來並未充當積極調停以巴衝突的斡旋者,此次之所以一反常態積極介入調停,肇因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與中國戰狼外交掀起國際反中聲浪,更引致美國為首的「民主盟友」圍攻,在嚴峻的外交情勢下,中國共產黨遂施展拿手絕活:「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的統戰策略,除主動聲援並拉攏與美國一級盟邦以色列交戰的巴勒斯坦外,日前亦與受美國制裁的伊朗簽訂為期25年的全面合作協議,同時對參與「一帶一路計畫」的國家如緬甸優先賜予新冠肺炎疫苗,以金援、疫苗與介入國際衝突等手段拉幫結派,建立「反美統一戰線」,意圖與民主同盟抗衡。

另外,趙立堅的發言是中國常用的偷換概念手法,藉由緊抓概念間的相似之點,卻忽略兩者本質間的區別,達混淆視聽之效,新疆與巴勒斯坦固然都有穆斯林傷亡,但導致悲劇的原因卻大相逕庭,中國於新疆設立「再教育營」,以強制勞動和酷刑等殘暴手段迫害維吾爾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是鐵錚錚的違反人道罪刑,這與以巴雙方人民因戰火導致傷亡的情形,完全無法等同而論。因此,中國將兩者混為一談以大肆譴責美國人權外交的言論,根本是意圖洗刷自身人權罪名的「認知作戰」 。

在美國拜登總統組建國際民主同盟防堵中國的戰略下,近來歐洲議會暫擱《歐中投資協定》,澳洲總理莫里森對一帶一路說不,中國一帶一路在民主國度已節節敗退,因此,中國勢必會更積極地往中東、中亞、非洲大陸等低民主化程度區域拓展,美國為首的民主同盟除以外交辭令和政策宣示譴責中國外,更應及早制定具體的地緣戰略與計畫,以防止這些區域的國家淪為專制霸權的藩屬國,釀成21世紀的「文明衝突」。而被美國視為重要印太夥伴的台灣,應持續深化與美國、日本、印度等民主體系的交流和合作,在遏制北京的抗中戰略扮演更關鍵角色。

作者 / 王昱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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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以巴衝突 利益 國際 經濟 美國 聯合國
2021-05-28 王昱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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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第一個核心原因是詐騙產業鏈完整,從「引流—洗腦—收款—洗錢—分潤」高度分工。台灣常見的投資詐騙、假檢警、解除分期、交友詐騙或假網購,本質上都不是單一人行騙,而是由不同角色接力:前端用廣告、假老師、群組、釣魚簡訊或社群私訊引流;中段用話術腳本與心理控制建立信任;末端由車手、收水、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或境外帳戶完成收款與轉移;最後由洗錢節點把金流切碎、分散、跨境匯出。這種分工讓每個環節都像可替換的零件,個案被破也能迅速補位,整體效率不會崩。 第二個原因是台灣金融與支付環境便利,提供了詐騙需要的「高頻轉帳能力」。快速轉帳、即時入帳、多帳戶管理、第三方支付與便利的ATM提領,使得詐騙得手後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多段轉移,拉高追金難度。更重要的是,詐騙不需要每次都成功,只要大量發送訊息與廣告,靠極低的邊際成本換取少量高額成功案,就能覆蓋失敗率。 第三個原因是通訊與社群平台成為詐騙的「最佳投放渠道」。詐騙集團不必自建技術系統,只要依賴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短影音與搜尋廣告,就能用演算法找到目標受眾。假投資常透過「名人代言」假圖、假新聞連結、投放到中高齡族群的內容版位,再把人導入封閉群組,利用群體壓力與假獲利截圖完成洗腦。平台治理與下架速度如果跟不上,詐騙就能像病毒一樣複製擴散。 第四個原因是跨境化讓偵辦成本上升。大量詐騙機房、金流節點與話務中心不在台灣境內,甚至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分散。警方即使掌握線索,也常只能先抓到「車手」或末端節點;而幕後主嫌、機房與資金終點在境外,使得刑事司法需要跨國協作、證據調取與引渡,時間與成功率都不理想。詐騙集團因此能把高風險環節外包到海外,降低被一網打盡的機率。 第五個原因是法律與執行存在「不對稱」:詐騙更新太快,制度反應太慢。詐騙劇本、平台與金流工具迭代速度以週為單位,但立法修法、跨機關協調與數位證據程序常以月或年為單位。刑責設計若無法有效提高「主犯與組織者」成本,而末端又不斷有人補上,整體威嚇效果就有限。民眾在新聞中看到「抓了很多車手」,但體感仍是詐騙不斷,正反映打擊點未能長期壓住產業鏈上游。 第六個原因是台灣的社會心理與生活壓力,提供了詐騙特別好用的切入點。投資詐騙利用的是對通膨與退休焦慮的恐懼;交友詐騙利用孤獨與情感需求;假檢警利用對司法與權威的畏懼;解除分期利用怕麻煩與資訊不對稱。詐騙話術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不攻擊理性,而是攻擊情緒:緊迫、羞恥、恐懼、貪念與面子。只要把受害者推進「時間壓力」與「私密對話」場景,判斷力就會下降。 結論是:台灣詐騙猖獗不是單點失敗,而是「高報酬、低摩擦、可規模化」的犯罪模型遇上「支付便利、平台擴散、跨境阻力、制度慢反應」的結構環境。要有效降低詐騙,關鍵不是加強宣導一句「不要貪」,而是把成本結構反過來:提高上游組織者的風險、壓縮金流轉移速度、讓平台的下架與驗證變成標配、並讓被害人能更快止付與追金。沒有改變成本結構,就只會看到詐騙以新包裝持續存在。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第一個變化是城市節奏與服務業常態營業。外送、便利商店、百貨、電商與串流讓生活不需要為過年停擺,街景也不再出現「全城歇業」的稀缺感。年貨從一次性集中採購變成全年可買,儀式性的「準備期」被拆解成平日化,心理上就少了進入節日的門檻。 第二個變化是家庭結構縮小與人口流動。小家庭、晚婚不婚、少子化與跨縣市就業,使「大家族團聚」從必然變成協調成本。長輩減少、家族核心人物不在、或親戚分散海外,傳統的拜年網絡自然萎縮;再加上照護壓力與代際價值差異,聚會更容易變成負擔而非期待,年味被「壓力感」稀釋。 第三個變化是社群媒體與旅遊取代在地走春。過去走春是社區型互動,現在更多人把連假用在國內外旅行、露營或補眠,節日記憶轉向「景點照片」而非「共同儀式」。當每個人的過年敘事都不一樣,社會層面的同步感就下降。 第四個變化是儀式退潮與環保、健康、宗教觀念的轉型。減香、減紙錢、簡化祭祀、甚至不再拜拜,讓過年少了可見的符號密度;同時紅包電子化、轉帳取代現金、春聯與年菜外包,也削弱了「親手完成」帶來的節日實感。儀式一旦變成外包服務,節日就容易像消費品,而不是家族共同創作的作品。 年味不是「要不要熱鬧」,而是「社會是否同步」與「家族是否有共同儀式」。要找回年味,不必復古,而是重建幾個低成本但高同步的固定動作,例如同一時間的圍爐、固定一句祝賀、固定一個家庭小儀式。只要能讓多數人同時做同一件事,年味就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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