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獨立等於戰爭,戰爭卻等於獨立,有獨立正常的國際關係,進入聯合國體制,才能確保法律上,中國無法以台灣為其領土任意武力犯台。獨立不等於戰爭,戰爭卻等於獨立。兩岸關係在模糊與清晰之間維持和平現狀,時間不偏袒任一方,中國的統一底線,同樣是台灣開拓新局的起跑線。
自由時報日前社論一篇「獨立等於戰爭 戰爭等於獨立」討論美國對台海政策抉擇難處,究竟應採「戰略模糊」與「戰略清晰」似乎在兩岸真正衝突前,沒有一定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自身併吞台灣的戰略十分清晰,不僅訂有建國、建黨等,兩個百年內的清楚時間表,也已經為動武的合法性找到藉口。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對內可說服、對外以一中原則稱,他國不該干涉內政,反駁武統本身,反人道批評。
除非中國共產黨願意承認中華民族復興百年統一大業「跳票」或中國奇跡般步入民主化。否則台灣目前享有事實上的主權地位岌岌可危。
其中「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文義坦白說,就是空白條款。
任何時間、情勢都可使用,也是所謂「獨立等於戰爭」的源頭。不僅威嚇台灣人不敢於法理上切割與中國關係,另一方面將台灣至於一中框架內,有了以內戰或內政為名,阻礙外國援助的法律基礎。
中國在國際法上如此明顯的陽謀「你知道,我知道,那個獨眼龍也知道」也才有以美國為主的民主國家,否定中國對台灣享有主權的主張。雖然說,國際法做為一個輔助性工具,用來說服國際與反駁敵人。但背後脈絡都為建立武力衝突、自衛權的法律依據。如同,出兵要師出有名,名正言順。
因此,前美國國防部長辦公室中國科科長包士可,倡議中國以「獨立等於戰爭」美國及其盟邦應向北京反向宣示「戰爭等於(台灣)獨立」沒有錯,以靜制動,延伸中國不擁有台灣主權的構想,並且設下雙重紅線。
除了否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作為外國介入、調停武力衝突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完備台灣的國家屬性,成為國際法上國家,甚至加入聯合國,爭取國際社會干預空間。而獲得國際援助的關鍵,正是台灣必須在關鍵時刻切割與中國的關係。
回顧歷史,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同樣聲稱其為「不可分割之固有領土」否定科威特主權並以武力併吞,但科威特為會員國之一,在美國為首聯軍在聯合國授權下解放科威特。
不獨立等於戰爭,戰爭卻等於獨立,有獨立正常的國際關係,進入聯合國體制,才能確保法律上,中國無法以台灣為其領土任意武力犯台。獨立不等於戰爭,戰爭卻等於獨立。
兩岸關係在模糊與清晰之間維持和平現狀,時間不偏袒任一方,中國的統一底線,同樣是台灣開拓新局的起跑線。
作者 / 陳冠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