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依據法律行使職權捍衛秩序與正義自屬當然,然身為執法人員,自身的守法恐比執法更顯重要。
「執法之前,先要守法」,最近一則法院判決發人深省。
2019年11月,一名反對年金改革的黃姓退休男員警在蔡英文總統於彰化縣員林市參加活動時,到場以鳴放汽笛方式表達抗議,警方上前而雙方發生推擠而有警員受傷,黃男後被依妨礙公務罪現行犯上銬逮捕並移送法辦。
然而,彰化地院勘驗陳抗現場警方的攝影機、密錄器卻赫然發現,分局長事前竟指示警員「如果有推擠就直接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同時也由於黃男以往在總統車隊經過時會按鳴汽笛,國安局曾為此檢討警方而指示其不能讓黃男再用這種方式抗議,以致案發當日被告再度按鳴汽笛後,警員一再伸手要把汽笛撥掉而導致有警員手指受傷。最終於今年3月底,彰化地院判決黃男無罪,因其無攻擊傷害警員身體犯意,並指出彰化警方的執法失當之處,裁判書的曝光引發議論,最終使得當時不當指令的分局長遭懲處。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縱使筆者支持蔡政府推行年金改革以兼顧世代正義與國家財政,但吾人同樣重視民主法治的精神,支持任何反年改人士的合法之表意自由——反年改團體的陳抗活動,固然未獲得含本人在內等主流民意的支持,但這正反映了民主的可貴,即便是少數人的聲音(其他諸如廢除死刑等)被多數人反感,即便對政府的批評或許不是全然正確,也能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而被表達出來。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重要基石,「寧可眾聲喧嘩甚至爭論不休,也不要『強制和諧』的一言堂」,這是台灣與中國在本質上不同的地方,也是我們拒絕被統一的主要理由。當然,反年改陳抗有時出現暴力違法活動,自也應依法究辦。
讓人詫異的是,法官的無罪判決揭露出了來自國安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打擊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而分局長竟要警員搞「假摔」來對陳抗者羅織入罪,警方法治觀念之不足令人搖頭。
警察依據法律行使職權捍衛秩序與正義自屬當然,然身為執法人員,自身的守法恐比執法更顯重要。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