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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經濟學人的一篇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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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於少數民族的人權壓制,一直是西方國家長期關注的問題。經濟的暴發,並未使情況改善。…在新疆,對維吾爾人,開始實施被視為是一種「種族滅絕」的政策;在香港,撕毀中、英聯合聲明、廢除一國兩制,並血腥鎮壓。…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隱瞞武漢肺炎疫情,造成世界超過一億人染疫、數百萬人死亡及重創美、日、英、歐、印度之際,竟然趁機強力實施戰狼政治、戰狼外交、戰狼軍事、戰狼經濟…。終於,引發以美國為首籌組民主聯盟全面抗中。

看到美國陶德率領特別代表團訪問台灣,讓我想起了英國經濟學人的一篇評論舊文。

中國的經濟發展並未殂成民主化。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中國的經濟發展並未殂成民主化。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1979年,美、中建交時,我正在英國唸書。看到經濟學人刋出一篇特別的評論文章。記得當時的標題,似乎用了「東、西方終於握手,對美國有利、對中國有利,甚至對我台灣亦有利!」。我印象特別深刻的是,美國認為中國只要踏出開放的第一步,透過經濟上誘因,改革,就難以縮回去/回頭的,而逐漸走向民主化。一個開放、民主化的中國,不僅對中國(東方)有利,對美國(西方)有利,甚至對台灣亦有利。這是文章的主軸。

文中,提及台灣的部分有二個小插曲。一個是,(當時的)NATO將領們傾向於不賣台灣先進的武器,因為大多數人認為擁有尖端武器,台灣攻擊中國的可能性大於中國攻擊台灣。只有少數人擔心台灣落入中國手中,中國因而獲得尖端武器;另一個則是,預测2000年時,台灣仍會屹立在亞洲,成為僅次於日本的中度工業化國家,且,依然會喊著全世界沒有人相信的蔣介石神話—台灣代表中國。

西方的學者,在1970年初,即曾對經濟開放能否促成政治改革,有過一段爭論。部分人,認為經濟上的開放,在遭遇威權體制的僵硬政治框架時,必然會在衝撞中,逐漸促成政治上的改革、自由化;部分人,則持相反的看法。相信經濟的開放,在遭遇政治框架的瓶頸時,必然被政治反撲、壓抑而停滯不前。台灣六〇年代、七〇年代的發展,剛好呈現了一個很好的實証教材,提供且加深了前者的看法,而且逐漸成為主流。我想,這可能就是以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與中國交住的最初、最基本的想法與策略。

經濟學人對2000年的預測,大致符合。中國的改革、開放,除了經濟快速發展外,對外的交流,亦不斷擴大。只有在台灣的部分,出現微妙的變化。李登輝總統廢除勘亂時期戒嚴法,隨後宣示中華民國的治權不及於中國,僅止於台、澎、金、馬,並提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

2000年以後,台灣,依然延續經濟學人的原先預測發展,持續進行經濟、政治的民主化。台灣主權獨立的思想,也逐漸成為主流,而成功的轉型成典型的民主國家;中國,則在經濟發展的規模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民人均所得提升後,開始考驗經濟開放是否能促成政治開放的先前假設。

中國,在2012年習近平上台後,外滙存底已達3兆美金,為世界排名第一。理論上講,外滙存底是全民努力所累積的財富,正常情況下,除了國家必需的凖備金外,剩下累積的財富,盡可能使用在公共建設的改善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沒想到,龐大的外匯,卻反而使中國開始出現經濟學人當年沒有意料到的激烈變化。對內:在經濟上,採取「國進民退」,大幅削弱或收編民營企業的政策;在政治上,採取高壓、監控和限縮言論等自由,並且大幅增加雏安(武警)預算;對外:採取強烈的擴張政策。透過一帶一路,大舉撒幣;透過國防經費的快速增加,大舉擴軍,四處興兵,並加入美、俄的核武、太空競賽等等。

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後所帶來的改變,我們可以從幾個呈現的現象來瞭解。首先,當它成為外滙存底第一且年人均所得10,000美元時,李克强去年在中國兩會記者會上曾提道「約有六億人的月平均收入僅約1,000人民幣(約4,200元台幣)」。今年3月中國人大會閉幕上,李克強又提到「靈活就業(打零工)正在興起,涉及二億多人」。水災、旱災、蝗災等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損害和糧食短缺,亦在加深。更多不要説沙塵暴、陰霾的加劇,連隣近國家都已苦不堪言。經濟發展的鉅大利益,似乎並未明顯的反映在人民生活品質、環境的改善上。反而看到,每年撒上數以千億美元計,推動遍及第三世界的擴張性一帶一路計劃及大規模建軍,企圖建立前所未見的霸主盛世—「中國夢」。

中國對於少數民族的人權壓制,一直是西方國家長期關注的問題。經濟的暴發,並未使情況改善。反而,在2012年後,明顯惡化。在新疆,對維吾爾人,開始實施被視為是一種「種族滅絕」的政策;在香港,撕毀中、英聯合聲明、廢除一國兩制,並血腥鎮壓。而引發美、英、歐的強烈抗議、抵制。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隱瞞武漢肺炎疫情,造成世界超過一億人染疫、數百萬人死亡及重創美、日、英、歐、印度之際,竟然趁機強力實施戰狼政治、戰狼外交、戰狼軍事、戰狼經濟,四處軍演、四處騷擾、四處威嚇。終於,引發以美國為首籌組民主聯盟全面抗中。局勢演變之急轉直下且快速惡化至此,不禁讓我想起了42年前的這篇文章。

如果當年的作者尚健在的話,看到目前的情形,不知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作者 / 不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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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不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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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修補與正本清源—淺議行政院「中國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新函釋

中國籍錢姓男子於2018年來台觀光,騎乘自行車環島時,在高雄路竹遭漏電路燈電擊身亡一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今年2月中作成第二審判決,維持第一審高雄地院肯認「大陸地區(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法律見解,據此認定維護路燈顯有過失的高雄市府工務局養工處,須對來台提告的錢男家屬,給付總計463萬元新台幣的國家賠償。 由於第一、二兩審的判決,與台灣一般社會通念普遍認知的「台灣與中國互不統屬」事實顯不相符,第二審判決作成後,旋即在台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進一步產生「若判決定讞仍肯認第二審見解,未來會為台灣帶來多少麻煩」的憂慮。為此,從2017年起,就以「減少過度管制阻礙競爭力提昇」等事由,不僅開始整理自身法規函釋、同時也要求下屬各部會同步跟進的行政院,在部份立委透過質詢法務部官員等方式,表達對本案系涉函釋修訂進度的關注的情況下,在5月25日傍晚發布函釋,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為準據,宣佈「此後不再將中國大陸人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原有函釋應予停用」,試圖透過發布新函釋取代舊函釋的方式,來解決由於法律規定與法律解釋的曖昧空間,所產生的各種相關法律爭議。 雖然行政院的該份新函釋公佈後,部份媒體、以及認同蔡英文總統「中華民國台灣」概念的蔡總統核心支持層,或在報導中、抑或在社群媒體上,普遍對該函釋抱持正面態度,認為該函釋是「政府終於開始著手,讓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界線明確化」的一大突破;但,請恕筆者直言,透過頒布新函釋來取代舊函釋的方式,試圖解決法律規定與法律解釋存在的曖昧空間、以及此般曖昧空間所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未免有治標不治本的嫌疑,理由如下: 1.函釋是行政機關就其所主掌業務相關法令,在適用或解釋上有所疑義時,由行政機關自身所作成,並透過發布(向公眾逕行公佈)、下達(下發給下屬機關單位)或回覆等方式,使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知悉行政機關對特定法律問題的詮釋的一種行政文書。 雖然函釋在法律規範體系中,僅具有協助詮釋法律意旨、襄助法律解釋適用的地位,而不入憲法—法律—命令(包含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對多數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項具有抽象、對外效果的法規命令,以及原則上僅具有內部的上下關係或作業規範等機能、不對外發生直接效力的行政規則)的法規範體系之中,但由於函釋具有「呈現行政機關對特定法律問題所抱持見解」的機能,因此也容易被法院判決等實務見解援引、作為支撐其判決證立的論據。 但,變更行政機關的函釋,較法律的制定及修正,在程序上更加簡便得多,原則上,只需要「行政機關就同一法律問題的見解發布新的函釋」即為已足,而不如法律的修正,必須要經過職掌部會先行審議、職掌部會通過後送交行政院院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進行第1~3讀,中間還可能遇到黨團協商及冷靜期等等的狀況;也因此,雖然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作成「不再將中國大陸人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函釋,但如果明年大選選後執政權落入任一親中政黨之手,該函釋仍然有可能被後任政府再行變更。 2.另一問題是,本次新函釋的適用對象是所謂的中國大陸人民、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但卻未連同中國的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及澳門—一併納入規制範圍內。 雖然從相關主管機關(特別是陸委會)近1年多以來的政策等活動軌跡,可以合理推定主管機關有另外的打算,很有可能不願意把所謂人道救援港澳民眾的管道在此徹底關上,反而還想繼續開放他們來台就學、就業及定居;但,港澳地區作為中國當局洗人口身份管道的狀況,並沒有發生什麼制度上的改變,不僅單程證的制度依然存在,而且香港及澳門2特別行政區當局的護照核發更是黑幕重重,外界及他國很難掌握其具體狀況。 說得更直接一點,若民進黨政府再不將港澳這條管道封堵住,中國與其港澳當局,還是能夠透過既有的單程證等機制,讓更多中國人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進而循台灣這端現有的管道,讓那些擁有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人,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結果可能沒有比新函釋發布前好多少。 3.更嚴重的問題是,本號新函釋只是更動行政院以降各相關機關,而未就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以及國籍法等憲法及相關法律條文,進行通盤的調整。 於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的文句,結合該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的部份依然存在,而且也繼續成為馬英九等極(被)統派政客、以及中華民國司法系統內認同中國的司法官們,操作其「一中憲法」及「一國兩區」等與台灣國際法上地位嚴重相違、也顯然與台灣社會通念相悖反的概念,甚至將這些概念應用於司法實務判決的基礎。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沒有就所謂大陸地區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取得中華民國籍與身份證的程序,做出較國籍法及「出入國及移民法」更加縝密的特別決定,所以所謂大陸地區人民能否取得中華民國籍及身份證,也就必須回歸國籍法及「出入國及移民法」的規定來做審視。 另一方面,該號函釋只就憲法本文第3條、國籍法及「出入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1款等條文規定綜合參酌,最後得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係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居住於台灣,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在台灣地區無戶籍者」的結論,但還是沒有處理「為什麼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及第11條,會有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不同地區之分的設計」的大問題,結果還是會讓有心的中華民國公務員及司法人員,能夠配合中國當局的對台滲透擾亂等意圖,從中操作「兩岸一中」等概念,並將之應用在具體案件的裁判上,對台灣的整體公共利益福祉,造成不利的影響。 因此,依筆者管見,在當前國際政治格局仍多認為台海雙方應維持現狀,距離普遍肯認「台灣住民有權循住民自決程序,啟動建國制憲程序」,仍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台灣也還無法透過建國制憲的手段,徹底全面翻新法制的情況下,暫時性的正本清源之道,毋寧應該: 1.對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進行相當幅度的調整,將增修條文更名為「中華民國台灣憲法暫行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更動為「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將增修條文中帶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所有字句,一併改訂為「中華民國台灣」;並將增修條文第11條全文,改訂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國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其他事務之處理,應由法律為特別規定」;甚至可以考慮凍結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全文,以增補過後的「暫行增修條文」,作為台灣正式啟動建國程序前的暫行過渡性憲法。 2.有鑑於中國當局在港澳的一國兩制,已較施行之初出現明顯惡化情狀,甚至可以說僅存形骸,繼續照港澳關係條例的原條文施行下去,將會對台灣的安全保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因此,應該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由行政院報請總統凍結港澳關係條例全部條文之適用,並在報請日起10日內,將附完整說明的凍結決定送交立院、由立院審議並追認;而後將港澳關係條例,與原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整併,基於台灣安全保障優先的立場,將整併翻修後的新法改稱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法」,送交立法院進行後續立法程序。 3.連帶調整「國籍法」與「出入國及移民法」,大幅限縮中國暨其港澳民眾可得入境台灣的情況,並就中國(含其港澳)籍民眾為台灣人之配偶,取得居留、永居及身份證資格的要件加嚴,時程盡可能拉長,甚至可以考慮「除殊勳及確有專技之人才特別歸化以外,中國與其港澳籍配偶,視其有無良民證、資力及學歷等資格要求,僅能對其核發1年以上、數年以下之短期居留,期滿前須接受移民署審查,決定是否能夠延展居留資格」的特別規定。 只是,可惜的是,民進黨政府在這7年間,浪費立法院多數及中央執政下,包含修憲倡議及台灣社會對港澳等修法訴求在內的種種機會,修憲最後連「18歲公民權」的部份也未能過關,法制上的諸般漏洞也依然存在,2024年大選關卡又即將在7個多月後到來,目前又須以確保非親中政黨執政及立院多數為第一要務,中、港、澳相關法制的積弊,恐怕又至少要拖到2024年年初政局大致底定以後,才有修正的可能性。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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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修補與正本清源—淺議行政院「中國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新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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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錢姓男子於2018年來台觀光,騎乘自行車環島時,在高雄路竹遭漏電路燈電擊身亡一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今年2月中作成第二審判決,維持第一審高雄地院肯認「大陸地區(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法律見解,據此認定維護路燈顯有過失的高雄市府工務局養工處,須對來台提告的錢男家屬,給付總計463萬元新台幣的國家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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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無厘頭式的立委提名策略

民進黨無厘頭式的立委提名策略

近日民進黨立委選舉推舉吳崢選新北第8區、曾柏瑜選新北第11區、並與李正皓合作選新北市第9區,外傳林飛帆、鄭家純、黃捷等人也被納入立委提名人選。看完這一則新聞,我想唯有「無厘頭」才能形容民進黨的提名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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