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工作是屬攸關台灣國家轉型的百年工程,每一個進度與成果都應讓全民認知,筆者並非認為促轉會一事無成,但身為高度政治性機關,若未能盡職做到法條賦予之基本工作,那不只機關有失職之嫌,蘇院長亦應當對此有清楚說明!
行政院促轉會一如外界所預料的,依照促轉條例向行政院提報延長任期一年。這項舉動意外的並未引起太多關注,朝野政黨似乎已有默契般,在延任工作上以及過去實質成果上,都沒有太多琢磨。但筆者認為,促轉會自成立以來,歷經多次風波及質疑,即便民進黨內都有不少質疑的聲音,我們樂見轉型正義工作是當前政府所重視,但我們更希望促轉會能回應社會,告訴納稅人未來所要處理的工作,應該如何進行?做不到有沒有政治責任?
促轉會是一個高度政治性的機關,但讓人費解的是促轉會二次申請延任,乃同班人馬繼續留任,尤其是機關負責人似乎可以不受任何影響。然而在民主國家當中,很難想像即使是獨立機關,業務出了問題竟可以免責。因此筆者希望當前執政者應當重視的是,促轉會的負責人以及其用人方式是否已出現波瀾?若延長二年還無法完成工作時,是否當有人要負責?
再者,根據現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八條:「行政院長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延長促轉會任務期間時,得依第一項程序更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其他專、兼任委員。」筆者認為,這已經是明確載入條文的問責法規,若按照政治責任而論,蘇院長應當要在此時針對目前促轉進度,汰換不適任的相關委員,應該要在此延任期間注入新血,展現新氣象,才不致落入外人「為酬庸而延任」之譏。
最後,根據現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在第一項期間內,促轉會每半年應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進度報告」就此條文來看,促轉會最重要之工作,應當就是提出總結報告書與修法草案,若連這都沒有提出,便已構成明顯失職,若一次時程趕不及,第二次再延任,是否應該基本交代現行進度?此外,根據條文之規定,蘇院長每半年就應聽取報告進度,試問一向處事嚴謹的蘇揆,又豈會放任一份報告書拖上二年都交不出來,那每半年又向您報告了甚麼呢?若促轉會顯然進度不足或人員處事能力不當,蘇院長卻未更換人選或主動督促,這又是否有顯失職呢?
促轉工作是屬攸關台灣國家轉型的百年工程,每一個進度與成果都應讓全民認知,筆者並非認為促轉會一事無成,但身為高度政治性機關,若未能盡職做到法條賦予之基本工作,那不只機關有失職之嫌,蘇院長亦應當對此有清楚說明!
作者 / 吳默聲(政治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