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問責性,政治人物需實踐承諾,否則將會被選民用選票淘汰。然而,這麼重大的意見變成公民投票,無論結果與後果如何,倡議的政治人物都無需負責,大不了推給民眾的決定。所以公投真的民主嗎?
為了趕上能在今年8/28舉辦的公民投票,目前除了核四公投已達第二階段連署門檻,確定成為台灣的第17號公投,另外仍有三個公投仍在第二階段的連署中,分別為「藻礁公投」、「公投綁大選公投」與「反萊豬公投」。
其中藻礁公投截至2/25,尚缺24萬張以上的連署書才能成案(根據《公民投票法》的規定,法定須達到約28萬張連署,但扣除可能有誤之連署,蒐集35萬張為公投發起單位的保險門檻),藻礁的公投案連署情形並不樂觀。
「反萊豬公投」與「公投綁大選公投」,主要發起人皆為國民黨。相較之下藻礁公投由環團的潘忠政發起,少了政黨色彩,亦被視為由下而上的公民意志的行使。
然而,公投雖能表達民眾意見,但在後續行政授權的明確性,卻有極大的灰色地帶。如藻礁公投的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該公投結果為同意,政府只會知道民眾不願意把第三接氣站放在桃園大潭沿岸,但民眾能夠接受的替代方案是什麼政府卻無從得知,若政府決定北遷臺北港而當地居民反對,難道再辦一次公投來決定嗎?
公投從成案到投票,從發起人領銜提出公投案、第一、二階段的連署,以及公告半年後開始投票,約要歷經一年的時間。但我們可以看到這段時間,通常不是舉辦公聽會、陳述正反意見,而是各政黨為了選舉而動員、訴諸情緒,但本質上如此複雜的環境議題、能源議題與電力供需,都在這種激情下被忽略了。
民主政治最大的一個特點是問責性,政治人物需實踐承諾,否則將會被選民用選票淘汰。然而,這麼重大的意見變成公民投票,無論結果與後果如何,倡議的政治人物都無需負責,大不了推給民眾的決定。
所以公投真的民主嗎?答案是也不是,只是目前台灣實行的經驗,對政府治理、公民意志的實踐,都仍有改進的空間。
作者 / 鹿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