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對RCEP主導性的議題早有定調:RCEP是由東盟十國發起,中國只是「應邀」參加,甚至連中國商務部官員也表示:RCEP各領域談判結束,是「在東協主導下,各方積極推進」的結果。嚴格來說,中國是RCEP成員中最大的經濟體,作為最大的經濟體在談判過程中自然有其作用存在,但仍稱不上中國主導RCEP,既然要稱RCEP為多邊主義的勝利,就切勿強調中國的重要性。
2020年11月15日上午,在第四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領導人會議上,包括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在內的15個成員國正式簽署協定,在經歷八年的艱難談判後,RCEP最終宣告達成。
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規模的自貿區,包括世界排名第二(中國)和第三(日本)的兩大經濟體,覆蓋約30%的全球人口,其GDP總量占全球比重約29%,若RCEP會員國內通過立法程序追認,預計2021年生效,但變數仍然不小。
大國政治下的東協集團處境
當RCEP簽署之際,華文許多媒體稱之為中國主導,其實這報導觀點有失偏頗,無論RCEP+1(中國)、RCEP+3(日本、韓國)或RCEP+6(印度、澳洲、紐西蘭),真正育成RCEP的是東協集團。
事實上,RCEP構想最早由東盟十國在2011年提出並發起,其以東協—中國、東協—日本、東協—韓國、東盟—澳洲—紐西蘭、東協—印度等五個自由貿易協定(簡稱FTA)為基礎,尋求建立一個覆蓋亞太主要國家的大規模自貿區,希望改善亞太自貿區過於碎片化的現象。
從RCEP最初發起背景來看,該自貿協定包含著東協集團在大國戰略競爭背景下,維持其在亞太地區自貿網路中的中心地位的目標。RCEP倡議的初衷是要整合東亞乃至亞太地區紛繁複雜的經貿規則,並期望透過多邊貿易協議的簽署,形成相對統一的規則體系,降低亞太地區經濟往來的經營成本。
與此同時,美國為了重塑亞太經貿合作主導權而推行的TPP戰略,確實對東協集團內部產生的分化作用,加上中國和日本關於亞太地區自貿協定建設方案的分歧,迫使東協集團想要排除大國政治的羈絆,需自身主導建立一個能維護東協的內部凝聚性,又具有大國平衡功能的區域性自貿協定。
RCEP談判命運坎坷
從2013年5月啟動RCEP第一輪談判開始,截至協定簽署之時,RCEP共經歷了至少28輪談判,先後舉辦了8次例行的部長級會議、10次部長級會間會和4次領導人會議,歷時將近八年且簽署時間一再拖延,較原定2015年作為結束談判的目標已經大大延期,美日主導的TPP確實對RCEP內部帶來極大的重創。
從2013年至2017年,RCEP共進行20輪談判,成員國談判內容長期圍繞貨物、服務、投資、智慧財產權、經濟技術合作、競爭、電子商務、法律條款等13個議題展開磋商。但成員國利益訴求各有所異,其中關稅削減承諾、敏感產品類型是各國利益分異。
例如,東協集團和中國傾向于將農產品作為「早期收穫項目」提前降稅,而日本、韓國則更傾向地將農產品列為「敏感產品」,屬於延遲或免於減稅的門類,光是農業的分歧,導致RCEP的前20輪談判總體上進展緩慢,各成員國關於結束談判的時間目標也幾度推遲。
中國官方對RCEP的論述也不敢僭越
在亞太地區,以RCEP和CPTPP為代表的超大型FTA為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的理念,確實提供了兩種明顯分化的路徑選項。儘管RCEP和CPTPP的目標都是追求更高水平的經貿規則水準,但二者在實踐目標的具體方式上顯然不同。
RCEP更重視成員國在規則接受程度上的差異性,制度准入門檻相對較低,推動方式可能更具靈活性和彈性,是先易後難的一種過程;而CPTPP更強調對成員國的高標準法律化約束,在制度准入階段對成員國有較為嚴苛的要求,以降低制度在運行過程中的成本,本質上是屬於先難後易。
中國官方對RCEP主導性的議題早有定調:RCEP是由東盟十國發起,中國只是「應邀」參加,甚至連中國商務部官員也表示:RCEP各領域談判結束,是「在東協主導下,各方積極推進」的結果。嚴格來說,中國是RCEP成員中最大的經濟體,作為最大的經濟體在談判過程中自然有其作用存在,但仍稱不上中國主導RCEP,既然要稱RCEP為多邊主義的勝利,就切勿強調中國的重要性。
作者 / 林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