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局擬定吹哨制度,對投訴事件毫無任何標準參據,只憑數字量化將老師點名作記號,實在大大打擊教師的教學熱忱與信心,非常不妥。…吹哨制度的存在意義是為了保護該保護的人,維護公平正義並解決問題,而不是引發人心惶惶擔心受怕。期盼中市教育局在作此行政命令時,能再多加深思熟慮,先有清楚嚴謹的舉報指標,及後續可行的配套措施,施行吹哨制度或列冊監管才有它實質效益,而非徒增學校行政的困擾及老師的不知所措。
台中市教育局發函要求各校,統計7到9月被投訴3次以上的教師資料給教育局,引發學校行政及基層教師怨聲載道。
現在家長申訴管道暢通,申訴理由五花八門千奇百怪,投訴老師教導太嚴厲或不夠嚴厲,投訴老師功課出太多或太少,投訴老師處罰方式不恰當或不合理,投訴老師改錯考卷或不該指派小老師(學生)批改……或許有些家長確實是因孩子受到不當處置而向學校、教育局或民意代表投訴,以護孩子周全。但是學校行政也時常接獲不少雞毛蒜皮小事控訴,而這些其實透過學校處室行政人員及家長會委員會的溝通協調,往往可以得到適當解決之道。今天教育局擬定吹哨制度,對投訴事件毫無任何標準參據,只憑數字量化將老師點名作記號,實在大大打擊教師的教學熱忱與信心,非常不妥。
很多投訴案件,有可能是親師之間溝通不良,有可能是孩子轉述事件不夠清楚造成誤會或害怕被處罰而說謊,有可能是親師生間欠缺良善互動衍生嫌隙…..學生數越多的學校每天幾乎都能接到家長來電來信申訴,學校第一時間會依照申訴案件分派相關處室主任進行了解與調查,然後與老師和家長分頭溝通,必要時還會邀請家長到校進行親師溝通共商對策,家長會也會出份力量協助斡旋仲裁。在學校行政效務人員的努力下,不少案件多半能得到雙方都能接納的處置方式。但如今教育局只管彙整列冊投訴次數卻不關心如何幫忙學校處理投訴問題,簡直是開倒車,也嚴重打擊教師士氣。
筆者認為教育局應該要作的是,成立校園紛爭專案小組,招攬調解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裡經常被投訴的老師進行專業輔導,協助學校溝通技巧和協調人力不足現象,才能真正解決家長不時投訴癥結問題,並逐步減少家長投訴次數。
在家庭裡,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問題都會有歧見,在學校裡,老師面對來自二十幾個不同家庭背景孩子進行管教輔導本來就不容易,再怎麼因材施教也需要有班級公約共同規範,家長不認同就投訴,學校和老師根本難以應付。除非是危及孩子的教育學習權或人身自主權違法事件,否則教育局一概而論蒐羅教師被申訴次數,實不該是教育主管機關監督輔導各級學校該有的作為。
吹哨制度的存在意義是為了保護該保護的人,維護公平正義並解決問題,而不是引發人心惶惶擔心受怕。期盼中市教育局在作此行政命令時,能再多加深思熟慮,先有清楚嚴謹的舉報指標,及後續可行的配套措施,施行吹哨制度或列冊監管才有它實質效益,而非徒增學校行政的困擾及老師的不知所措。
作者 / 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