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戕害被害人身心甚深,可能終生都承受創傷。對此,我們有太多事情亟待努力,這包含從物理環境制定預防策略、協助被害人復原的多元處與性別教育的強化,以破除柢固的強暴迷思,並呼籲女性受侵害時勇於指認,使惡狼伏法,避免下一位被害人,也讓性侵者能及早於監所或社區,接受其所需的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倘一味檢討受害女性,只會助長犯罪者的囂張氣焰,讓社會與惡的距離愈來愈近。
近日,某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將女性受性侵的原因,歸咎於女性穿著清涼,而觸發男人的「動物性」所致,引發輿論痛批,因此番言論實為檢討性侵被害人的強暴迷思。
所謂強暴迷思,係指將性侵犯罪的責任歸咎於被害人的偏差想法,如認為提出受強暴控訴的女性通常說謊,以及女性不誓死抵抗即是欲拒還迎。現代基金會去年的調查就顯示,六成民眾認為女性穿著開放,需承擔被性侵的風險,
正因此種強暴迷思深植人心,才使得受性侵女性在社會上備受質疑,蒙受 「二度傷害」。
事實上,國外諸多研究已證明,穿著多寡和受性侵與否並無實際關聯,這其實不難理解,試想伊斯蘭國度的女性穿著相對保守,但女性受侵害的比例,完全不低於尺度大開的國家。此論調另一思考盲點是,往往預設性侵犯罪者與被害人為陌生關係,陌生人係因性衝動受引發而犯罪,然根據衛福部的統計,每年台灣的性侵案件中,熟識者犯罪的比例高達九成。
在犯罪學中的日常活動理論就指出,有動機且有能力的犯罪人、合適標的物及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等三要素聚合,會促成犯罪發生,以此觀之,當有犯罪傾向或扭曲想法者,擇選熟識的親友作為標的物後,通常會在私密的環境下犯案,現場自然缺乏有力的監控者,而被害人也因雙方熟識而多所顧忌,因而不願報案成為「犯罪黑數」,逃過法律制裁的犯罪者往往進而變本加厲,肇致下一齣的悲劇。
性侵害犯罪戕害被害人身心甚深,可能終生都承受創傷。對此,我們有太多事情亟待努力,這包含從物理環境制定預防策略、協助被害人復原的多元處遇以及性別教育的強化,以破除柢固的強暴迷思,並呼籲女性受侵害時勇於指認,使惡狼伏法,避免下一位被害人,同時讓性侵者能及早於監所或社區,接受其所需的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倘一味檢討受害女性,只會助長犯罪者的囂張氣焰,讓社會與惡的距離愈來愈近。
作者 / 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