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法律制定及遵守固然重要。但若憲法不具核心價值,或是進而限縮人民之基本權利,那對於民主國家將非好事。我認為當前憲法需要通盤性的檢討,不論是基本人權篇章、中國代表權,又或者是本篇所提的「地方自治」內涵,其實都需要做全面調整,有助於讓台灣走向國家正常化的道路。
台灣明年將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雖然世界各國早已開放進口。但部分民眾還是擔心造成健康影響,因此產生中央與地方不同調情況,看到部分地方議會反彈。有部分縣市的政府建議中央修法,強力要求藥物零檢出外,國產豬應全部經由肉品市場交易,確實控管,才能追溯來源等。
但也有部分縣市的議員提議要求修改地方自治法規,明確定出法規開罰,那些被驗出瘦肉精的販售業者,最高開罰2億元等。先撇除地方議會在制定法規後,可能有基層警察執法困難的情況,而地方有沒有權則可以罰款這件事情,可能就有待商討。從當前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來看,針對地方自治第十一章指出:省法規(地方自治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而若有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中華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的法規認定,不能牴觸中央法規,而蘇貞昌這幾天面對美豬問題時,對記者皆表示:「這些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看出中央態度堅定。看到憲法無形中限制了地方議會的權限,即便地方民意代表同樣是民選也是如此。我們也發現當前中央與地方在法律規範上,權責不清楚的情況,將造成部分民意的消失,而這對人民而言,並非好事。
雖然這次美豬事件,是國民黨操弄出的政治事件,將國際認定標準擺置一旁,用不同時空背景的論述來對執政黨進行抹黑。但或許我們需要進一步的思考,當前中華民國憲法中對中央及地方權限的認定標準為何,那些由中央處理,那些由地方執行等,職權如何界定,若無法有效處理,勢必將損害人民的權利。而若能夠清楚分權,不論地方及中央執政皆能夠對選民有清楚交代,並能夠避免中央政策,卻讓地方選情遭受影響的情況。
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法律制定及遵守固然重要。但若憲法不具核心價值,或是進而限縮人民之基本權利,那對於民主國家將非好事。我認為當前憲法需要通盤性的檢討,不論是基本人權篇章、中國代表權,又或者是本篇所提的「地方自治」內涵,其實都需要做全面調整,有助於讓台灣走向國家正常化的道路。
作者 / 李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