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在網路上,針對一個人說她醜、別上街嚇人,那結果可能是我們會被告公然侮辱,但如果針對特定性別或族群,例如台灣的女生都很醜、同性戀都有病,卻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明明罵的人更多,帶有更大的歧視,卻無法可管。
佛洛伊德事件後,美國民眾開始正視存在已久的種族問題,隨著民主的進展,歧視、種族仇恨並未消失,反而因為網路的方便及匿名性,仇恨言論更加極端,網路霸凌、煽動犯罪、種族歧視層出不窮,成為民主自由社會最大的敵人,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的矛盾該怎麼解?
會出現這樣猖狂的仇恨言論,有一個沈默的加害者,那就是社群網站。社群網站提供人們一個仇恨的平台,透過廣告投放,有人錢可以散播更多的不平等言論,蒙蔽大眾的雙眼,去相信虛偽的故事。而平台收了錢後,卻能以言論自由來推託責任,看似中立的平台,不僅放任假消息流竄、還透過這些誹謗、仇恨的言論來賺取金錢。
近期美國民眾開始抵制社群龍頭的臉書,各大廣告商也停止在臉書相關社群軟體投放廣告,迫使臉書願意負起企業責任,管制橫行的種族仇恨言論。反觀台灣呢?許多仇恨言論依然在網路流竄,甚至成為政治人物,凝聚支持的手段。
『台灣女性素顏直接上街嚇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女性不該後宮干政』,相信大眾對這些詞句都不陌生,甚至能夠成為一些網路新聞的標題。
如果我們在網路上,針對一個人說她醜、別上街嚇人,那結果可能是我們會被告公然侮辱,但如果針對特定性別或族群,例如台灣的女生都很醜、同性戀都有病,卻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明明罵的人更多,帶有更大的歧視,卻無法可管。
且台灣主流網路社交平台都是國外公司,如臉書、IG、抖音,即便散播假新聞、煽動犯罪、仇恨歧視言論,台灣目前都沒辦法制止。更糟的是,還有許多政治人物,利用這樣的言論分化民眾,凝聚自己的網路聲量。
要遏止這樣的問題,台灣民眾應該更加積極。第一,抵制會煽動仇恨言論的政治人物,別再給他們機會了。第二,要求社群平台善盡責任,否則拒絕使用。第三,施壓民意代表,立法管控仇恨言論,及針對散播平台咎責的相關法律。
這些做法,才能讓台灣有個和諧的社會,不再被虛假與仇恨撕裂,形成對立的社會。我們不該讓攻擊性的言論,披著言論自由的外衣,去傷害廣大的群眾,沈默不作為,是文明社會最大的敵人。
作者 / 楊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