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課綱既以基本法律知識為主,則涉及身分、繼承等多數人必經的法律問題,更有提高著重程度的必要,而應銜接現行運作的情形。故公民課中的法律課程的首要處理,以涉及婚姻法律為例,是系統地統整有關婚姻的現行民法規定再納入課綱架構,以避免出現此次與現行規範不同的答案結果。
今年學測社會科第4題答案,大考中心公布為「如甲與女同學已辦理結婚登記,甲之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引起法學界強烈反彈,因為答案與現行民法第990條規定,即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婚姻,法定代理人是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而非如答案所稱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
一般所稱婚姻無效,是指該婚姻從結婚時便確定無效,如民法第988條所列的三種婚姻無效事由,並不包含未成年人婚姻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此外婚姻經撤銷依民法第998條不溯及既往,即該婚姻是撤銷後失效而非結婚時便無效,這是考量婚姻涉及身分的轉變而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尤其為避免婚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因撤銷婚姻溯及既往的結果變成非婚生子女(私生子)而承受不利。這在民法第990條法定代理人對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未成年人婚姻的限制,也能印證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婚姻,以現行規範非直接無效。
不過如相關報導稱大考中心副主任黃璀娟、台南一中老師郭復齊與建國中學老師張菀真分別指出,學測命題範圍以公民課綱為主,但一般公民課綱針對婚姻的部分,多以教授法定結婚最低年齡、未經雙方同意的婚姻無效等基本法律知識為主。依前述說法,婚姻無效、得撤銷等觀念既非課堂應教授內容,出題方向便不包含在內,而產生考題答案與實際規定不符的情形。
只是雖有大考中心的反映意見表予以救濟成績,但此也反應當前公民課關於法律的教授面臨不足處。公民課綱既以基本法律知識為主,則涉及身分、繼承等多數人必經的法律問題,更有提高著重程度的必要,而應銜接現行運作的情形。故公民課中的法律課程的首要處理,以涉及婚姻法律為例,是系統地統整有關婚姻的現行民法規定再納入課綱架構,以避免出現此次與現行規範不同的答案結果。
註:相關報導見「 學測考題惹議 大考中心:命題以課綱為本 」,聯合新聞網(連結), 聯合晚報 記者潘乃欣報導, 2020年1月20日 。
作者 / 張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