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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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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的讀書會 彙編

當馬政府一再宣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時,我們看到APEC的元首邀請函,給中華民國總統的正式稱謂卻變成「馬先生」。我們的管「先生」,由於今年將經建會改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而不能出席,因為,中國對「國家」一詞有意見。

台灣古地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對此種極度異常且不合常理的無止境糾葛,我們希望將台灣國際地位的現狀做個整理,給年輕一輩朋友做一個介紹與理解。本人深盼此議題,能引起年輕朋友及一般民眾的興趣與關注。因為,不管你是老、是中、是青,這都是攸關全體台灣人民身家性命的嚴肅議題。筆者本不思對此議題再做整理,看到太陽花學運,對台灣重燃信心;看到香港人的掙扎,決不容它出現於台灣;看到蘇格蘭獨立公投,我們一定要努力促成台灣自決公投,才能建立真正的國家。我們也更要弄清台灣自決公投和蘇格蘭獨立公投之間,其異同之處何在 ? 才不致於沒搞對方向,繞了遠路,徒然浪費了建立新國家的時辰。大家要知道時間並不在台灣這一邊 ! 我們只有清楚瞭解國際上「別人如何看我們台灣之政治定位」, 我們才能知道該做什麼 ? 該如何做 ?

1990年代後,我們似乎有被政客們教導成自我麻痺、自我欺騙、自我催眠之現象。希望此文可以把我們從自我幻想中,拉一點點回到國際之現實面來,筆者就很滿意了。各位年輕朋友們,這個議題本人很想用輕鬆之筆調來整理,不過並不容易,才疏學淺之處就請見諒了。本文分成(一)、(二)、(三)、(四)4次刊登,(三)、(四)尤其是本文精華 ,看官們不妨一讀。

(一)、台灣不是中國固有的領土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點的美麗島嶼。400多年來,台灣經歷荷蘭、西班牙、明鄭、滿清、日本與中華民國等外來殖民、威權政權長期統治後,作為一個開放的海島型移民社會,居住在台灣的人民,不分先來後到,不分血統、語言與文化差異,已形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台灣人民作為這塊土地的主人,有當家作主的資格,更有決定自己的命運及前途的權力。台灣人無論面對世界上任何強權勢力,維持自主獨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人權保障精神、不受他國支配統治的現狀,這是所有台灣人民共同信仰的基本價值。換言之,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反過來說,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外國人員、船舶、飛機若要進入台灣,都必須中國政府同意。同時,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當中國攻打台灣時,由於屬於是國內問題,因此不算是「侵略」別的國家,只是對國內叛亂份子的鎮壓或掃蕩,外國當然不能干涉。就此而言,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則根據現行國際法,日本和美國都不能對台灣提供防衛方面的幫助,美國軍售台灣即明顯是干涉中國內政,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日本即使「解禁自衛權」,也不能幫助防衛台灣,美國對台灣的準防衛承諾也是矛盾的。

特別是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當中國攻打台灣時,由於屬於是國內問題,則戰事不屬於國際法上的戰爭,所以中國對台灣軍民的殺戮,都不適用國際法上的武裝衝突法,可以使用生物、核武、毒氣等大規模殺傷兵器。也就是說,中國可以不必遵守國際法的人道規定,沒有遵守俘虜公約的義務。由此可見,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對台灣是多麼不利的事啊!

本文將介紹各種不同的理論,說明台灣自古不屬中國,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1.中國主張「固有領土」的繆誤

目前中國一再主張台灣是「固有領土」。但至少從國際法來看,所謂「固有領土」並不被認為在「領土」以外,還具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權利關係。儘管如此,當「固有領土」這個用語被使用時,還是含有下述的意思表示:強調該地域有史以來一直屬於某國領有,即使現在該地域被他國所占有,但某國仍然保有取回該地域的權利!

然而,就國家與領土之間的關係來看,這樣想法很有問題。因為如果是自建國以來就持續擁有且迄今還仍舊領有的地域,則或許這個所謂「固有領土」的概念還可以成立;但若一旦合法割讓給他國,就已經不再是原來領有國的領土,對於該地域就不能主張舊領有國的權利。 爾後,如果舊領有國再將該地域置於本國的管轄之下,那麼從那時起才開始在該地域重新擁有主權。

簡言之,在國家成立後採用先占以外的手段(如征服、割讓等)而新獲得的地域──如果其後再轉讓給他國則更有問題──根本不能以「固有領土」主張其領有權。再者,就一國的領土而言,無論是有史以來主權未曾變動的地域,抑或者是新取得的領土,領有國對二者的權利並沒有任何差異。因此,「固有」一詞用在關於「領土」方面,並不具有特別的法律意義。

2.中國以古書穿鑿附會

中國目前主張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證據全係以古書穿鑿附會,只要仔細閱讀即知是虛構說法。如依據《尚書》〈禹貢〉篇:「淮海惟揚州,厥貢島夷卉服,厥包橘袖云云。」等文字作為佐證推論,認為書中所謂「島夷」就是「台灣」的古代名,說台灣在四五千年前神話傳說的夏禹時代即屬於中國。事實上,遠古時代的人普遍想像於南方海上有眾多神秘島國存在,並書之於文獻,如戰國時偉大著作《山海經》,根本無法確切指出這些島是否為台灣或琉球。

其次,中國又說《漢書》〈地理志〉記載:「江南卑濕,丈夫多夭,會稽(指浙江)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以歲時來獻見。」,中國據此推論所謂「東鯷」應指台灣。《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吳國黃龍二年(西元二三○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以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州。亶州在海中,所在絕遠卒不得至。但得夷洲數千人而還。」,在沒有經緯度標明位置的情況下,即胡亂推論認為所謂亶州即瓊州島(今日之海南島),而夷洲即為台灣。其實它們有可能只是中國浙江外海的島嶼而已。

同時,中國喜歡引用中國隋煬帝曾派兵來台,證明中國早已「經略台灣」。但觀其《隋書》〈東夷列傳〉原文是說:「流求國居海中,……流求不從,拒逆官軍……掠一人而返…取其布甲而還…(隋軍)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等侵略行徑。中國學者企圖以此事證明台灣自古屬於中國,卻適得其反,因為若是台灣屬中國,何須侵略?何須擄人掠貨而回?為何之後就斷絕了?更何況既然沒有經緯度標明位置,流求國怎麼這時又是指台灣呢?

3.明帝國否認台灣是其領土

1623年荷蘭人第二度佔領已隸屬明帝國的澎湖,引發明荷之戰,不分勝負,最後雙方議和。在和約中,明帝國表示荷蘭人退出澎湖後,去佔領大員(今台南安平),明政府沒有異議。荷蘭人因此於一六二四年退出澎湖,進入今天台南的安平,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統治政權。可見此時的明帝國,並沒有認為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則所謂「台灣自古即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之說,純屬無稽。

1662年據守廈門、金門的鄭成功,準備攻佔台灣,驅逐荷蘭人。《鄭成功傳》先說:「台自破荒,不載版圖」,其後行前發表文告說:「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恐孤島(指的是廈門、金門等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茍延安樂。」,可見在鄭成功心目中,台灣是一個沒有接受中國政權統轄的「不服之區」,是屬「海外」,不是中國的領土。鄭經也說:「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中國版圖不相涉。」,採取同樣的看法。

1683年8月,清帝國消滅台灣的東寧政權後,卻躊躇八個月才決定將台灣併入版圖。原來清廷內部還在考慮台灣要不要併入版圖,而有台灣「棄留之爭」。《清聖祖實錄選輯》記載康熙皇帝原先主張棄台:「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響(向)化,…」;「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之廣。」,如果台灣自古即為中國領土,應該立刻「光復國土」才是,不會嫌東嫌西猶豫不決。康熙替我們證明「台灣自古就不是中國領土」。

由此可見,現在中國官方、學界再三陳述「台灣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種講法絕非史實,台灣是在大清帝國康熙年間才首次成為中國大陸政權的領土,台灣並不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同時,大清帝國是在成立數十年後才取得台灣的領土權,台灣並非其建國時的原始領土。由此可知,台灣也不是大清帝國的固有領土。

4.台灣自古獨立於中國之外

這樣的證據所在多有,中國官方與民間古籍都一再指出台灣自古以來不是中國領土。事實上,連清國皇帝都證明此點,清世宗(雍正)即位詔書曰:「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指康熙)神武達屆,拓入版圖」。還有,福建通志(台灣府):「台灣古未隸版圖」(同治7年);台灣府志:「台灣孤懸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傳聞,古未隸版圖」;重修台灣府志:「閩之海外有台灣,自開闢以來,不通中國」;在『台海見聞錄』裡,董天工說:「台灣去福州1,260里,古荒服地,未隸中國」(乾隆18年);在『台灣理蕃古文書』裡,台灣知府沈起元也說:「夫台灣片土,自開闢以來,幾千萬年無入版圖。」(雍正年間),類似的記載頗多。

有些中國古籍認為台灣以前存在自己的國家,如『台海見聞錄』裡,毛大周說:「台灣古毘舍耶國,近以我朝德威遠播始入版籍。」(乾隆18年);大清一統志記載:「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在『台灣理蕃古文書』裡,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說:「台灣原屬海外,民番雜處,習俗異宜。」(雍正3年); 連橫在『台灣通史』也說:「台灣固東番之地。」等等。毘舍耶國、東番都是國家名稱,某個角度證明台灣古早以來即成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主權國家。

甚至某些中國古籍還認為台灣屬於日本。如明史:「台灣自古屬日本」、大清一統志:「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明天啟中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等。台灣從前是否屬於日本尚待考察,不過明清的官方文獻有不少都做如此記載。此說不管正確與否,上面資料至少有一點是無誤的,那就是雍正所說的「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事實上,在葡萄牙人發現「Ilha Formosa──美麗之島」、西班牙人和荷蘭人競相爭奪殖民臺灣,甚至到鄭成功在臺灣樹立獨立王國之後,中國人都未曾認為台灣是中國領土。

5.大清帝國不是中國

台灣首次也是唯一一次成為中國大陸政權的領土,是在大清帝國康熙年間,但大清帝國並不是中國。

「中國」一詞最早出現於《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只是一個文化概念的地理名詞而已,範圍並固定,主要僅是指中原文化的地區。華夏諸國分別將南北東西四境諸民稱為蠻、夷、戎、狄而自稱為「中國」。孔子說:「入中國則中國之,入夷狄則夷狄之」。

「中國」一詞之出現與應用雖約有近3000年之漫長歷史,但事實上它僅是一個最初由地域觀念衍生而來,又帶有文化本位的一個歷史符號。從夏、商、周起一直至清末,王朝遞嬗,政權更替,幾不可勝數,卻從來沒有一個王朝或政權曾以「中國」作為正式國名。

直至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成立,「中國」這一稱謂首次具有現代法律上的意義,是為中華民國的簡稱。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以來,在國際上的主流認知中,「中國」逐漸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實際的語言操作中,「中國」一詞依然具有地域、文化和政治的多重意味。

綜言之,「中國」正式作為國名,始於1912年中華民國之建立。國際上通稱Republic of China,簡稱China。至此,「中國」一詞才成為具有近代國家概念的正式名稱,他國之人遂逐漸耳熟能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際上通稱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仍簡稱為「中國」。所以大清帝國不是中國,而中國於1912年建立時,台灣還是日本的領土,不是中國的領土。就此而言,台灣從來沒有成為過中國的領土。

接著,我們再回顧一下台灣獨立與國際社會的關係。

1.中國曾經贊成台灣獨立

其實,包括孫文、蔣介石、毛澤東等在內的中國菁英都贊成過台灣獨立,而且是從中國獨立自主、東亞和平與世界人類自決的理想出發的。1925年,孫中山臨死前曾表示他希望台灣與高麗能夠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同時也希望中國能夠獲得完全的獨立。孫文從未主張中國收回台灣,他相信中國不必收回朝鮮、台灣也照樣可以獲得完全的獨立自主,絲毫無損於中國領土與主權的完整。1926年1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將台灣的「民族革命」和越南、朝鮮、菲律賓的民族革命相提並論,表示中國國民黨支持台灣民族獨立。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發表演說,贊同孫中山希望高麗、台灣獨立有助於鞏固中華民國的說法,並認為如此方可奠定東亞的和平。

不但中國國民黨長期支持台灣獨立,中國共產黨也是如此。1928年7月中共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1928年7月中共中央的『中央通告』第54號;1934年1月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1935年8月1日中共的『八一宣言』;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一個決議案;1936年7月16日毛澤東與史諾(Edgar Snow)的會談;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報告(『論新階段』);1941年6月周恩來的『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1945年4月23日至6月12日的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等文獻中,多次鼓勵朝鮮、台灣等爭取獨立,在其列舉中國獨立統一後所必須收復的領土清單中從不曾包括台灣。

2.各國實踐狀況

不僅如此,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各國在實踐上亦持續臺灣法律地位未定的立場。如美國除於1950年發表前述的「台灣中立化宣言」外,當其於1954年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締結共同防禦條約時,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更重申:「臺灣的國際地位未定,但應在適當的時機決定。」 。1955年2月3日,英國外相艾登在下院發表聲明指出:「臺灣與中國本土不同,其法律地位不明確、未決定,並未納入中國主權,是一種特殊地位」 。事實上,英國在1950年1月5日即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對臺灣主權卻仍採取未定論的立場。澳洲、加拿大等國政府亦曾表明類似的主張。法國甚至一再重申其未參加開羅會議,故該聲明不能對法國課予義務,其內容對法國不具國際法效力 。由此可知,臺灣地位未定論為國際社會的主要國家所接受。

即使在其後各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不再承認實際控制台灣的中華民國時,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主權的主張,甚至以各種方式否定其對臺灣的主權。

世界各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時,關於「台灣歸屬問題」,大致可分類為以下幾種:

(a)全未提及台灣歸屬問題。此方式為雙方建立外交關係時,於發佈的共同公報中完全未提及台灣歸屬問題。因此,對於中國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主張,這些國家並未表明任何態度。
(b)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共同公報中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對方則對此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張表示「知曉」之意。採取此種方式的國家,其用語從弱至強的順序為「留意(take note)」、「認知(acknowledge)」和「十分理解(realize)與尊重(respect)」。在此,其「知曉」的對象是指「中國的立場」,並非「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事,且未對其主張表示「支持」、「同意」及「接受」的意思。
(c)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方式是依中國主張的內容予以承認,為幾內亞等少數國家採取的方式。

若整理上述內容,可知大多數國家關於台灣歸屬問題的立場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尚有檢討餘地,各國保留對中國主張妥當與否的爭議權利。如加拿大即因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主張,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爭論達二十個月之久,延後雙方原先預定的建交計畫。

事實上,中國要求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並無法律意義。首先,因為台灣並非這些國家的領土,故任何國家對於台灣的歸屬並無表示承認的立場。如果美國說夏威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絕對在國際法上有效,因為夏威夷是在美國的統治之下,美國願意夏威夷屬於中國,當然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果。但是,美國並沒有統治台灣,所以根本沒有資格主張或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相同地,所有其他並未統治台灣的國家均無權作如此主張,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決定台灣主權與領土的歸屬。

其次,中國實際上並未統治台灣,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各國與台灣的往來,包括飛機、船舶、投資、貿易、旅遊、簽證等,依國際法都必須事先得到中國北京政權的許可,但在實際上是沒有台灣治理當局的許可即無法進入台灣,中國的簽證絲毫不生效力。就此而言,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等於必須斷絕與台灣的一切往來,但這在現實上完全做不到。因此,世界各國根本無法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此外,若中國真的擁有對台灣的領土權,則中國與他國締結邦交時,即無要求承認其為中國領土之必要。如日本與他國締結邦交時,無須要求他國承認九州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即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中國的做法反而凸顯台灣並非其領土的事實,也等於是強迫各國承認其併吞台灣的野心,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加以附和。縱使有某個國家承認北京的主張,此點亦無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

然則,日本在1952年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臺灣主權之後,台灣是否因而成為無主地?中華民國可否依先占理論取得臺灣主權?首先,依據當時簽署舊金山和約各國的見解,並無任何一國主張臺灣為無主地。其次,中華民國政府是否為有權行使先占之國際法主體尚有爭議,且中華民國在1952年以後亦從未提出先佔的主張,故中華民國依先占取得臺灣主權之說法不能成立。

如上所述,世界各國並無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南極地域另有條約規定之外,地球上已不可能存在無主地,任何土地必定屬於某一國家,而只有中國不斷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甚至某些國際組織已將台灣記載為中國的一省,卻不見現今台灣治理當局提出任何抗議。以往因蔣氏政權的軍事獨裁統治,台灣人民無法自由地行使自決權,但目前台灣已相當程度民主化,具備以行使自決權決定領土歸屬的政治條件,但卻安於中華民國的體制。因此,台灣如不儘早建立及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長此以往,將面臨各國誤認「台灣人民事實上默認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結果,這是台灣人民必須深切注意的地方。

[後續:台灣應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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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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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北台灣屢傳「拖吊蟑螂」以道路救援之名收取天價費用,從幾公里索價數萬元,到桃園龜山拖到台北竟開出8.8萬元帳單,讓不少車主在故障、趕時間、情緒慌亂時被迫吞下不合理費用。這類案件之所以反覆出現,不在於民眾不夠警覺,而在於產業鏈把「資訊不對稱」做成了獲利模型:用網路關鍵字廣告攔截需求、用電子合約或空白欄位降低當下辨識成本、再以價目表藏在條款或事後補登方式,把費用拉到車主無法承受的區間。部分報導指出,業者甚至投放關鍵字廣告,讓車主在搜尋「道路救援、拖吊」時最先看到他們,接觸點從一開始就被「引流」鎖定。 從近期揭露內容看,爭議核心往往不是「拖吊有沒有做」,而是「費用如何被定價」。例如有案例顯示,車主事前以為不會超過數千元,結果短短3.7公里被索近4萬元,警方以詐欺方向偵辦並函送。 這類情境高度一致:車主在緊急狀態下先求把車移走,簽名或線上回覆同意後才發現金額暴衝,當場拒付就面臨言語壓力,甚至擔心車輛被扣留、行程被耽誤而被迫妥協。換句話說,「救援」被設計成先完成作業、再啟動計價爭議,車主一旦錯過事前談價與比價的窗口,談判籌碼幾乎歸零。 要壓制拖吊蟑螂,單靠事後辦案不夠,必須直接拆掉獲利機制。第一步是把計價透明化變成硬規定:要求拖吊業者在出車前提供可驗證的「預估總價區間」與「公里費、吊桿費、特殊狀況加價」的明細,並在車主同意後才得作業;任何事後加價必須有現場可舉證的原因與照片紀錄。第二步是對「關鍵字廣告引流」建立監管:平台若要販售道路救援關鍵字,應要求業者提供合法登記、保險、收費表與客服申訴管道,否則不得投放,因為這些廣告本質上已是公共安全的「緊急服務入口」。第三步是提高違規成本:針對「重大落差報價、欺罔簽約、恐嚇取財」等態樣,應建立快速停業、吊照與刑責併行的處置,才能讓不法業者的期望報酬低於風險。 對一般車主而言,最務實的自保策略也很清楚:第一,不用「第一個搜尋結果」就下單,優先使用保險公司或車廠特約道路救援;第二,要求在出車前用文字訊息確認「總價上限」與計價方式;第三,遇到合約空白、費用不寫清楚、或要求先拖再談價,直接拒絕。當制度把透明報價與平台審核做成標配,拖吊市場才會從「灰色勒索」回到真正的公共服務。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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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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