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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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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的讀書會 彙編

當馬政府一再宣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時,我們看到APEC的元首邀請函,給中華民國總統的正式稱謂卻變成「馬先生」。我們的管「先生」,由於今年將經建會改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而不能出席,因為,中國對「國家」一詞有意見。

台灣古地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對此種極度異常且不合常理的無止境糾葛,我們希望將台灣國際地位的現狀做個整理,給年輕一輩朋友做一個介紹與理解。本人深盼此議題,能引起年輕朋友及一般民眾的興趣與關注。因為,不管你是老、是中、是青,這都是攸關全體台灣人民身家性命的嚴肅議題。筆者本不思對此議題再做整理,看到太陽花學運,對台灣重燃信心;看到香港人的掙扎,決不容它出現於台灣;看到蘇格蘭獨立公投,我們一定要努力促成台灣自決公投,才能建立真正的國家。我們也更要弄清台灣自決公投和蘇格蘭獨立公投之間,其異同之處何在 ? 才不致於沒搞對方向,繞了遠路,徒然浪費了建立新國家的時辰。大家要知道時間並不在台灣這一邊 ! 我們只有清楚瞭解國際上「別人如何看我們台灣之政治定位」, 我們才能知道該做什麼 ? 該如何做 ?

1990年代後,我們似乎有被政客們教導成自我麻痺、自我欺騙、自我催眠之現象。希望此文可以把我們從自我幻想中,拉一點點回到國際之現實面來,筆者就很滿意了。各位年輕朋友們,這個議題本人很想用輕鬆之筆調來整理,不過並不容易,才疏學淺之處就請見諒了。本文分成(一)、(二)、(三)、(四)4次刊登,(三)、(四)尤其是本文精華 ,看官們不妨一讀。

(一)、台灣不是中國固有的領土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點的美麗島嶼。400多年來,台灣經歷荷蘭、西班牙、明鄭、滿清、日本與中華民國等外來殖民、威權政權長期統治後,作為一個開放的海島型移民社會,居住在台灣的人民,不分先來後到,不分血統、語言與文化差異,已形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台灣人民作為這塊土地的主人,有當家作主的資格,更有決定自己的命運及前途的權力。台灣人無論面對世界上任何強權勢力,維持自主獨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人權保障精神、不受他國支配統治的現狀,這是所有台灣人民共同信仰的基本價值。換言之,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反過來說,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外國人員、船舶、飛機若要進入台灣,都必須中國政府同意。同時,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當中國攻打台灣時,由於屬於是國內問題,因此不算是「侵略」別的國家,只是對國內叛亂份子的鎮壓或掃蕩,外國當然不能干涉。就此而言,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則根據現行國際法,日本和美國都不能對台灣提供防衛方面的幫助,美國軍售台灣即明顯是干涉中國內政,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日本即使「解禁自衛權」,也不能幫助防衛台灣,美國對台灣的準防衛承諾也是矛盾的。

特別是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當中國攻打台灣時,由於屬於是國內問題,則戰事不屬於國際法上的戰爭,所以中國對台灣軍民的殺戮,都不適用國際法上的武裝衝突法,可以使用生物、核武、毒氣等大規模殺傷兵器。也就是說,中國可以不必遵守國際法的人道規定,沒有遵守俘虜公約的義務。由此可見,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對台灣是多麼不利的事啊!

本文將介紹各種不同的理論,說明台灣自古不屬中國,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1.中國主張「固有領土」的繆誤

目前中國一再主張台灣是「固有領土」。但至少從國際法來看,所謂「固有領土」並不被認為在「領土」以外,還具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權利關係。儘管如此,當「固有領土」這個用語被使用時,還是含有下述的意思表示:強調該地域有史以來一直屬於某國領有,即使現在該地域被他國所占有,但某國仍然保有取回該地域的權利!

然而,就國家與領土之間的關係來看,這樣想法很有問題。因為如果是自建國以來就持續擁有且迄今還仍舊領有的地域,則或許這個所謂「固有領土」的概念還可以成立;但若一旦合法割讓給他國,就已經不再是原來領有國的領土,對於該地域就不能主張舊領有國的權利。 爾後,如果舊領有國再將該地域置於本國的管轄之下,那麼從那時起才開始在該地域重新擁有主權。

簡言之,在國家成立後採用先占以外的手段(如征服、割讓等)而新獲得的地域──如果其後再轉讓給他國則更有問題──根本不能以「固有領土」主張其領有權。再者,就一國的領土而言,無論是有史以來主權未曾變動的地域,抑或者是新取得的領土,領有國對二者的權利並沒有任何差異。因此,「固有」一詞用在關於「領土」方面,並不具有特別的法律意義。

2.中國以古書穿鑿附會

中國目前主張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證據全係以古書穿鑿附會,只要仔細閱讀即知是虛構說法。如依據《尚書》〈禹貢〉篇:「淮海惟揚州,厥貢島夷卉服,厥包橘袖云云。」等文字作為佐證推論,認為書中所謂「島夷」就是「台灣」的古代名,說台灣在四五千年前神話傳說的夏禹時代即屬於中國。事實上,遠古時代的人普遍想像於南方海上有眾多神秘島國存在,並書之於文獻,如戰國時偉大著作《山海經》,根本無法確切指出這些島是否為台灣或琉球。

其次,中國又說《漢書》〈地理志〉記載:「江南卑濕,丈夫多夭,會稽(指浙江)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以歲時來獻見。」,中國據此推論所謂「東鯷」應指台灣。《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吳國黃龍二年(西元二三○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以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州。亶州在海中,所在絕遠卒不得至。但得夷洲數千人而還。」,在沒有經緯度標明位置的情況下,即胡亂推論認為所謂亶州即瓊州島(今日之海南島),而夷洲即為台灣。其實它們有可能只是中國浙江外海的島嶼而已。

同時,中國喜歡引用中國隋煬帝曾派兵來台,證明中國早已「經略台灣」。但觀其《隋書》〈東夷列傳〉原文是說:「流求國居海中,……流求不從,拒逆官軍……掠一人而返…取其布甲而還…(隋軍)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等侵略行徑。中國學者企圖以此事證明台灣自古屬於中國,卻適得其反,因為若是台灣屬中國,何須侵略?何須擄人掠貨而回?為何之後就斷絕了?更何況既然沒有經緯度標明位置,流求國怎麼這時又是指台灣呢?

3.明帝國否認台灣是其領土

1623年荷蘭人第二度佔領已隸屬明帝國的澎湖,引發明荷之戰,不分勝負,最後雙方議和。在和約中,明帝國表示荷蘭人退出澎湖後,去佔領大員(今台南安平),明政府沒有異議。荷蘭人因此於一六二四年退出澎湖,進入今天台南的安平,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統治政權。可見此時的明帝國,並沒有認為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則所謂「台灣自古即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之說,純屬無稽。

1662年據守廈門、金門的鄭成功,準備攻佔台灣,驅逐荷蘭人。《鄭成功傳》先說:「台自破荒,不載版圖」,其後行前發表文告說:「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恐孤島(指的是廈門、金門等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茍延安樂。」,可見在鄭成功心目中,台灣是一個沒有接受中國政權統轄的「不服之區」,是屬「海外」,不是中國的領土。鄭經也說:「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中國版圖不相涉。」,採取同樣的看法。

1683年8月,清帝國消滅台灣的東寧政權後,卻躊躇八個月才決定將台灣併入版圖。原來清廷內部還在考慮台灣要不要併入版圖,而有台灣「棄留之爭」。《清聖祖實錄選輯》記載康熙皇帝原先主張棄台:「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響(向)化,…」;「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之廣。」,如果台灣自古即為中國領土,應該立刻「光復國土」才是,不會嫌東嫌西猶豫不決。康熙替我們證明「台灣自古就不是中國領土」。

由此可見,現在中國官方、學界再三陳述「台灣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種講法絕非史實,台灣是在大清帝國康熙年間才首次成為中國大陸政權的領土,台灣並不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同時,大清帝國是在成立數十年後才取得台灣的領土權,台灣並非其建國時的原始領土。由此可知,台灣也不是大清帝國的固有領土。

4.台灣自古獨立於中國之外

這樣的證據所在多有,中國官方與民間古籍都一再指出台灣自古以來不是中國領土。事實上,連清國皇帝都證明此點,清世宗(雍正)即位詔書曰:「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指康熙)神武達屆,拓入版圖」。還有,福建通志(台灣府):「台灣古未隸版圖」(同治7年);台灣府志:「台灣孤懸海外,歷漢唐宋元所未傳聞,古未隸版圖」;重修台灣府志:「閩之海外有台灣,自開闢以來,不通中國」;在『台海見聞錄』裡,董天工說:「台灣去福州1,260里,古荒服地,未隸中國」(乾隆18年);在『台灣理蕃古文書』裡,台灣知府沈起元也說:「夫台灣片土,自開闢以來,幾千萬年無入版圖。」(雍正年間),類似的記載頗多。

有些中國古籍認為台灣以前存在自己的國家,如『台海見聞錄』裡,毛大周說:「台灣古毘舍耶國,近以我朝德威遠播始入版籍。」(乾隆18年);大清一統志記載:「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在『台灣理蕃古文書』裡,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說:「台灣原屬海外,民番雜處,習俗異宜。」(雍正3年); 連橫在『台灣通史』也說:「台灣固東番之地。」等等。毘舍耶國、東番都是國家名稱,某個角度證明台灣古早以來即成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主權國家。

甚至某些中國古籍還認為台灣屬於日本。如明史:「台灣自古屬日本」、大清一統志:「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明天啟中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等。台灣從前是否屬於日本尚待考察,不過明清的官方文獻有不少都做如此記載。此說不管正確與否,上面資料至少有一點是無誤的,那就是雍正所說的「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事實上,在葡萄牙人發現「Ilha Formosa──美麗之島」、西班牙人和荷蘭人競相爭奪殖民臺灣,甚至到鄭成功在臺灣樹立獨立王國之後,中國人都未曾認為台灣是中國領土。

5.大清帝國不是中國

台灣首次也是唯一一次成為中國大陸政權的領土,是在大清帝國康熙年間,但大清帝國並不是中國。

「中國」一詞最早出現於《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只是一個文化概念的地理名詞而已,範圍並固定,主要僅是指中原文化的地區。華夏諸國分別將南北東西四境諸民稱為蠻、夷、戎、狄而自稱為「中國」。孔子說:「入中國則中國之,入夷狄則夷狄之」。

「中國」一詞之出現與應用雖約有近3000年之漫長歷史,但事實上它僅是一個最初由地域觀念衍生而來,又帶有文化本位的一個歷史符號。從夏、商、周起一直至清末,王朝遞嬗,政權更替,幾不可勝數,卻從來沒有一個王朝或政權曾以「中國」作為正式國名。

直至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成立,「中國」這一稱謂首次具有現代法律上的意義,是為中華民國的簡稱。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以來,在國際上的主流認知中,「中國」逐漸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實際的語言操作中,「中國」一詞依然具有地域、文化和政治的多重意味。

綜言之,「中國」正式作為國名,始於1912年中華民國之建立。國際上通稱Republic of China,簡稱China。至此,「中國」一詞才成為具有近代國家概念的正式名稱,他國之人遂逐漸耳熟能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際上通稱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仍簡稱為「中國」。所以大清帝國不是中國,而中國於1912年建立時,台灣還是日本的領土,不是中國的領土。就此而言,台灣從來沒有成為過中國的領土。

接著,我們再回顧一下台灣獨立與國際社會的關係。

1.中國曾經贊成台灣獨立

其實,包括孫文、蔣介石、毛澤東等在內的中國菁英都贊成過台灣獨立,而且是從中國獨立自主、東亞和平與世界人類自決的理想出發的。1925年,孫中山臨死前曾表示他希望台灣與高麗能夠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同時也希望中國能夠獲得完全的獨立。孫文從未主張中國收回台灣,他相信中國不必收回朝鮮、台灣也照樣可以獲得完全的獨立自主,絲毫無損於中國領土與主權的完整。1926年1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將台灣的「民族革命」和越南、朝鮮、菲律賓的民族革命相提並論,表示中國國民黨支持台灣民族獨立。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發表演說,贊同孫中山希望高麗、台灣獨立有助於鞏固中華民國的說法,並認為如此方可奠定東亞的和平。

不但中國國民黨長期支持台灣獨立,中國共產黨也是如此。1928年7月中共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1928年7月中共中央的『中央通告』第54號;1934年1月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1935年8月1日中共的『八一宣言』;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一個決議案;1936年7月16日毛澤東與史諾(Edgar Snow)的會談;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報告(『論新階段』);1941年6月周恩來的『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1945年4月23日至6月12日的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等文獻中,多次鼓勵朝鮮、台灣等爭取獨立,在其列舉中國獨立統一後所必須收復的領土清單中從不曾包括台灣。

2.各國實踐狀況

不僅如此,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各國在實踐上亦持續臺灣法律地位未定的立場。如美國除於1950年發表前述的「台灣中立化宣言」外,當其於1954年與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締結共同防禦條約時,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更重申:「臺灣的國際地位未定,但應在適當的時機決定。」 。1955年2月3日,英國外相艾登在下院發表聲明指出:「臺灣與中國本土不同,其法律地位不明確、未決定,並未納入中國主權,是一種特殊地位」 。事實上,英國在1950年1月5日即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對臺灣主權卻仍採取未定論的立場。澳洲、加拿大等國政府亦曾表明類似的主張。法國甚至一再重申其未參加開羅會議,故該聲明不能對法國課予義務,其內容對法國不具國際法效力 。由此可知,臺灣地位未定論為國際社會的主要國家所接受。

即使在其後各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不再承認實際控制台灣的中華民國時,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主權的主張,甚至以各種方式否定其對臺灣的主權。

世界各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時,關於「台灣歸屬問題」,大致可分類為以下幾種:

(a)全未提及台灣歸屬問題。此方式為雙方建立外交關係時,於發佈的共同公報中完全未提及台灣歸屬問題。因此,對於中國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主張,這些國家並未表明任何態度。
(b)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共同公報中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對方則對此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主張表示「知曉」之意。採取此種方式的國家,其用語從弱至強的順序為「留意(take note)」、「認知(acknowledge)」和「十分理解(realize)與尊重(respect)」。在此,其「知曉」的對象是指「中國的立場」,並非「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事,且未對其主張表示「支持」、「同意」及「接受」的意思。
(c)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方式是依中國主張的內容予以承認,為幾內亞等少數國家採取的方式。

若整理上述內容,可知大多數國家關於台灣歸屬問題的立場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尚有檢討餘地,各國保留對中國主張妥當與否的爭議權利。如加拿大即因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主張,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爭論達二十個月之久,延後雙方原先預定的建交計畫。

事實上,中國要求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並無法律意義。首先,因為台灣並非這些國家的領土,故任何國家對於台灣的歸屬並無表示承認的立場。如果美國說夏威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絕對在國際法上有效,因為夏威夷是在美國的統治之下,美國願意夏威夷屬於中國,當然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果。但是,美國並沒有統治台灣,所以根本沒有資格主張或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相同地,所有其他並未統治台灣的國家均無權作如此主張,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決定台灣主權與領土的歸屬。

其次,中國實際上並未統治台灣,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各國與台灣的往來,包括飛機、船舶、投資、貿易、旅遊、簽證等,依國際法都必須事先得到中國北京政權的許可,但在實際上是沒有台灣治理當局的許可即無法進入台灣,中國的簽證絲毫不生效力。就此而言,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等於必須斷絕與台灣的一切往來,但這在現實上完全做不到。因此,世界各國根本無法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此外,若中國真的擁有對台灣的領土權,則中國與他國締結邦交時,即無要求承認其為中國領土之必要。如日本與他國締結邦交時,無須要求他國承認九州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即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中國的做法反而凸顯台灣並非其領土的事實,也等於是強迫各國承認其併吞台灣的野心,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加以附和。縱使有某個國家承認北京的主張,此點亦無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

然則,日本在1952年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臺灣主權之後,台灣是否因而成為無主地?中華民國可否依先占理論取得臺灣主權?首先,依據當時簽署舊金山和約各國的見解,並無任何一國主張臺灣為無主地。其次,中華民國政府是否為有權行使先占之國際法主體尚有爭議,且中華民國在1952年以後亦從未提出先佔的主張,故中華民國依先占取得臺灣主權之說法不能成立。

如上所述,世界各國並無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南極地域另有條約規定之外,地球上已不可能存在無主地,任何土地必定屬於某一國家,而只有中國不斷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甚至某些國際組織已將台灣記載為中國的一省,卻不見現今台灣治理當局提出任何抗議。以往因蔣氏政權的軍事獨裁統治,台灣人民無法自由地行使自決權,但目前台灣已相當程度民主化,具備以行使自決權決定領土歸屬的政治條件,但卻安於中華民國的體制。因此,台灣如不儘早建立及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長此以往,將面臨各國誤認「台灣人民事實上默認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結果,這是台灣人民必須深切注意的地方。

[後續:台灣應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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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主權 台灣 國際法 獨立 領土
2014-09-29 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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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的八國關稅說起

台灣正在非常重要的十字路口,這次的選擇將決定將來台灣的命運,請大家務必慎重考慮。 美國從最早對越南、到昨天的14國、到今天的8國公布的關稅率,可以很明確地看出來,美國對於堅持不開放市場,特別是美國最關心的農產品、汽車以及所謂的媒體、智財等議題無法提出正面回應或者是保證的國家,以及沒有明確表達去中化,也就是堅守不做洗產地或者是協助中國進行轉口貿易的國家,都受到明確懲罰。今天公布的國家就又進一步的看出來,美國對於凡是與中國靠近並且支持中國,就貿易或者是貨幣、國際匯兌上面採取對美國對抗的國家,也會付出代價。最明確的例子就是巴西。巴西是一個對美國出口比較少,反而是美國出口到巴西比較多的國家。也就是巴西不是貿易逆差國,而是貿易順差國。但是美國仍然對巴西採取50%的關稅伺候。巴西對美出口主要產品為原油、咖啡豆以及航空器,噴射噴射機、農、牧、礦產等等。自美國進口產品有噴射噴射發動機零件、非電氣發動機、以及飛機及其零件以及天然氣、原油及其產品等等。簡單講兩國在天然資源項目裡面是互通的,但是重點就是巴西的航空業,巴西主要的飛機製造公司是 巴西航空工業公司(Embraer)。 它成立於1969 年,是世界第三大民航飛機製造商,也是靠美國的技術及零件生存的。這些飛機產品也會賣到美國,所以如果美國對巴西採取50%的關稅的話,一定會傷害到巴西的航空產業。這個就是巴西跳腳的原因。 從這些關稅的行動就可以很明確地看到,凡事跟中國過度親近,協助中國抗美,協助中國對美國洗產地的,都必須明確表態採取去中化的態度才能夠得到美國的低關稅待遇。凡是採取與美國對抗的國家都會得到高關稅的待遇。 其次,很明顯的看到就是,與美國有貿易關係的國家必須採取開放本國市場的態度以及明確的做法,凡是不能對美國要求的開放市場給予正面的回應,以及表達明確的做法的,可能都會被提高關稅。從越南的例子裡面來看,由於越南並非民主國家,所以所有的開放市場的措施以及法令只要是執政黨決心施行都會通過,但是像日本以及韓國,因為是有民主選舉的壓力的國家,執政黨對於國內的反對黨以及農民都會有所顧慮,而不敢採取確定的開放措施,就算定下來要採取開放的措施,恐怕也都將會面對反對黨以及其國會的壓力,這個就是目前這些美國貿易夥伴國家的困境。 我個人認為台灣也是在這個困境裡面,也就是我一再講的美國關心的條件,可能包括對美國的投資以及採購,這部分倒是因為台灣的民間企業的實力可以以得到部分的舒緩,採購方面也因為可能可以加強美國也可以供應的天然資源,例如天然氣也可以獲得舒緩。但是在去除其他的關稅或者是非關稅貿易障礙的部分,就需要得到國會的通過,或者是能夠有足夠的補償措施,讓這些被影響的產業能夠降低損失才有可能獲得緩解。但是在目前台灣的政治環境中,目前看起來是沒有在討論實質內容的空間,反正只要是對方黨派所提出的就一概否定氛圍之下,要美國相信談判代表所提出的條件能夠在台灣順利施行,恐怕要有很強的證據以及指標才能夠讓美國相信。這個就是台灣的困境,包括如何讓美國相信台灣的去中化以及不會洗產地的決心,都是美國會關心的重點。 其次在所謂的232條款的晶片可能會面臨的關稅方面。我想如果去詳讀232條款的規範就會知道,這個是由美國國安需求所衍生出來的條款,基本上是對產品來執行的行為,基本的精神就是要確保這些有關美國國安安全的項目能夠在美國生產,至少到美國的安全需求量,才可以避免被執行232條款。但是請注意如果是採取232條款的話是全球所有的競爭者都會有這個問題,再者台灣的晶片業並不是傳統的製造商的概念,而是代工廠的概念。也就是晶片最主要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光罩,也就是晶片內容的所有權,都是晶片設計公司的財產,台灣只是幫忙做工而已。而晶片大部分的價錢例如一片晶片可能會上萬塊美金,是由這些晶片設計公司得到的價格,台灣的代工廠可能只有幾十塊到一百多塊美金的代工費而已。這些晶片及其產品的報關義務人都不是台灣的代工廠,而是委托台積電等公司代工的晶片設計商。很多評論者不明就裡就把晶片當作是放到Walmart架上賣的產品來形容,實在令人遺憾。由台灣出口到美國的晶片產品中可能最會被影響的就是目前最夯的AI的伺服器的產品,但是目前這些伺服器產品的公司早就都已經警覺到這些變化,都紛紛採取在美國設廠的措施了,所以台灣的晶片,主要是晶片代工產業的影響並沒有那麼大。 另外在所謂匯率上面,台灣只是在實施美國所警告的,不可以操縱匯率的政策而已。目前台灣的匯率的變化最主要都是由於台灣最近的出口商,因為要搶在關稅率宣布之前的暫行關稅率的10%期間搶出口,所以增加了很多美金的收入,再加上台灣的廠商對於匯率有預期的心理,都會搶換台幣,所以才會有比較激烈的波動。但是從國貿理論以及實務來看,匯率的影響並不是如一些評論者所講的那樣。首先出口商的報價都是在接單的時候,先擬定一定的預測匯率來進行報價的,在匯率變動的期間當然報價也會隨著這個預測的利率來做調整,而這個調整就必須考慮到其他競爭的國家以及廠商的匯率以及關稅的比較,當然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就是我們的出口廠商的產品品質以及信譽以及可被取代性。如果台灣的出口商的非高科技的產品,是採取價格競爭的話,我想很早就會被中國的廠商或者是去中國設廠的台商取代了,大概在台灣也不會存在。所以這些廠商對於出口到美國的產品的報價就會變高,這個時候就是美國的進口商或者是零售商要不要買單的問題,如果美國的進口商或零售商買單,那就是美國的消費者就要付出比較高的代價,這個就是一開始川普採取關稅站的時候所有的美國的經濟學者都在警告會有通貨膨脹的理由。因為美國還是需要別的貿易夥伴國提供這些產品,沒有辦法很容易就轉移到美國國內來生產。 所以這個時機正式台灣的廠商必須好好思考,是否是一個轉型升級的大好時機。如果在市場上競爭的貿易出口國或者廠商所面臨的關稅都是在同一個水準,那麼對台灣的廠商當然影響很小。貨幣的升值上面也必須看這些競爭國的貨幣的狀況,但是如果這些競爭國的貨幣是屬於操縱匯率的情況的話,恐怕美國也會採取懲罰關稅的措施。所以對台灣的廠商來講有影響,但是是要抓緊這個時機趕快改變體質加強競爭力。 所以台灣目前正在面臨一個重要的抉擇,也必須好好的考慮清楚台灣是不是一個依賴貿易來維持經濟的國家,是需要依賴貿易來增強台灣的經濟實力的。對於全世界最大的消費市場,人均GDP 8萬2000多美金,GDP裡面60%是消費組成的,也就是美國人從零歲到一百多歲,每個人每年可以花$50,000美金,就是台幣$1,500,000的市場,美國人口是340,000,000,是不是我們最主要的貿易對象,這個是我們大家都要審慎考慮的重點。再強調一次,現在正在最重要的十字路口,希望大家能發揮智慧,做出最好的選擇。 作者:趙老師

善用現有法律 阻家暴悲劇再生

新北市土城區日前發生駭人凶殺案,46歲男子疑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持雙刀當街砍殺妻子與小姨子,2人送醫搶救不治。此一悲劇突顯保護令執行存在漏洞,而妥善運用現有法律即可補強。         相關研究和實務經驗俱指出,家暴加害人具有控制情緒能力低、控制慾及佔有慾強等特質,而保護令核發前後,是加害人展開報復的高風險期,因其無法忍受被害人脫離自己控制。由於加害人對被害人的住所及行蹤往往知之甚詳,提供被害人適切的庇護安置,是保護令至關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此而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即有明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因此,倘遇類似本案案件,各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整合相關單位資源,妥慎規劃被害人的庇護安置措施,以免受加害人的侵擾。         又按上開規定,司法機關亦為家暴防治網絡的一環,本案犯嫌據媒體報導曾有多次家暴紀錄,又違反保護令被警方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訊後飭回。當時檢方若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向法院聲請對犯嫌預防性羈押,或許就能阻斷被害人再次遭受暴力的風險,因此本案在羈押必要性的審酌上,容有改進空間。         綜上,家暴防治為跨機關屬性的業務,相關部門務以本案為鑑,儘速完善保護令的配套措施,及補強執行面向的漏洞,阻斷下一齣家暴悲劇再發生。 作者 : 王昱培

勞退新制提撥率苦了勞工肥了資方

在7月初勞退新制上路20年,若以人的年齡來計算等同成年,可是卻因提撥率長期偏向資方,讓勞團痛批新制不如舊制。此一問題<<遠見>>雜誌,也發表一份有民調報導。首先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依據官方資料統計,發現勞退新制推動20年下,平均勞工月領竟只有6332元。當然,這只是平均數,而且可能許多勞工加入勞退新制未滿20年。對此勞動部長表示,將鼓勵資方主動為勞工提高提撥率,並要求勞工自己加入自提。  很明顯勞動部長與廣大勞工間脫節嚴重,在此可以反問部長,請問有多少家企業會為員工,主動在勞退新制上增加提撥率,想必一定很少。至於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產業,能壓低人事成本就盡力往下壓,有些加班費和特休假請領現金都不給,此時勞動部長竟要資方在勞退新制上主動替勞工加碼,簡直不知現況根本就是生吃都不夠還想曬乾。其實真正的解決問題之道,就是把勞退新制提撥率往上調高,目前是6%,提高到9%到15%,才可以改革目前勞退新制不如舊制窘態。但何以政府一直不為呢,一是資方壓力龐大,二是配合演出唱雙簧,稱此舉會導致資方加薪放緩,以及轉嫁到終端,最後是被物價上漲抵消。   可是台灣不也每年調高最低工資,假若不調物價和房價會下跌到合理嗎。而且勞退新制是勞工專戶內的錢,投資於股市和其它金融商品,有些類主權基金概念,那在台灣都邁入高齡社會下,未來勞動力一定減少,只能靠個人儲蓄和政府的基金去度過餘年,此刻勞動部不提高新制提撥率,等於是無法替勞工退休的「雪球」擴大滾動的動能和質量,而時間就是跑道,現在勞退新制20年才滾成月領數千,這就是無法加速度去長期投資享受利得,可是無知勞動部長還在自我感覺良好,就是與數百萬勞工為敵。  目前政府金融部門又推出「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基本上就是要為國人退休打造更多隻腳。可是既有的勞退新制提撥率都20年後仍無法轉大人,這個數字政府和立委不主動增加,只害怕資方反彈又要看大老闆臉色,那龐大上班族又那來信心,去參與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當勞工在勞退新制提撥率提高後,也願意在自提跟進,那就是把退休後到晚年身家押注於台灣,是國家未來信任感的表現,此種兩利則合政府還瞻前顧後,真是何其不智。 作者:張勳慶

土城命案反思:保護令不是萬靈丹,社會支持網才是關鍵

新北市土城近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當街殺人案件。一名46歲謝姓男子因長期家暴,遭妻子申請保護令後趕出家門。未料他心生怨懟,在開庭結束的隔日,尾隨妻子與其妹妹,當街持刀行兇,造成兩死悲劇。這起事件震驚社會,也引發民眾對保護令制度效力質疑,社群媒體上更出現「保護令根本無用」聲浪。         但事件真的是保護令失靈嗎?還是我們對保護令背後的想像過於單一?本案中,開庭當日社工全程陪同,並在確認加害人離開現場後,才安排被害人搭計程車返家。從程序來看,制度內的專業人員已經盡力做到風險控管。但悲劇仍發生,正說明現行制度雖有一定保護機制,但仍有許多結構性問題,導致我們在「預防二次傷害」與「社會安全網」建構上顯得薄弱。 保護令制度的作用與侷限         目前台灣針對家庭暴力案件,設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行為人有反覆施暴之虞,檢察官亦可聲請預防性羈押。         然而在本案中,儘管謝姓男子曾施暴,但檢察體系未能辨識其潛在暴力風險,也未對其採取進一步限制措施,導致憾事發生。這並非單純的執行疏漏,而是凸顯當前制度的問題——檢察官在核發保護令或決定是否羈押時,缺乏足夠的配套工具與評估支援,只能在有限資訊下,獨力預測未來風險,再者一旦判斷失誤,後果往往只能以「事後懲罰收場」,而這樣的懲罰究竟能否挽回正義,卻不得而知。         而根據家庭暴力研究顯示,保護令核發前後,往往是被害人面臨最高風險的時刻。此階段的加害人常因情感關係劇烈變動、控制感喪失,而可能情緒失控、暴力升級。這也再次證明,保護令本質上是一項「法律命令」,其存在雖具震懾意義,但本身並非萬靈丹——真正能預防傷害的,是法律制度之外,那套跨領域、即時運作的「支持網絡」。       建構更有效的風險管理與社會支持機制         要避免類似悲劇重演,關鍵不只在「加重處罰」,而是建構一套能夠從多面向預防、介入與陪伴的社會安全網,或許可以從以下四點進行思考:         首先對被害者的具體支持:包括安全住所安排、臨時經濟補助、就業協助、心理支持等,讓被害人能真正「安全離開」。離開家暴關係往往意味著失去經濟依靠與生活穩定,若制度無法填補這些斷裂,再多的保護令也無法讓人真正安心。         再者則是對加害者的強制性處遇:例如情緒管理課程、憤怒控制訓練、心理治療等,不應只是自願參與,而需搭配強制或司法監督。針對高風險施暴者,則可考慮更嚴格的行動監控,例如電子腳鐐、定時報到、甚至短期隔離安置。         並且還應該有跨單位的即時聯動機制:不只檢警司法與社工部門的配合,社區、學校、醫療、心理輔導等也要形成聯防機制。例如村里長、警察對於高風險家庭的追蹤與關懷,便是第一線社會預警的重要節點。         最後則是社會文化的長期教育:家庭暴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化與性別權力問題。我們需長期推動情感教育、人際關係界線、求助意識的建立,讓大眾明白「情感控制是一種暴力」、「關係的破裂不應以暴力處理」的基本常識。 防範社會風險,需要集體協作而非單點責難         土城命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我們可以選擇對制度失靈感到憤怒,將矛頭指向某個工作者或單一單位。但若我們更冷靜地檢視整體制度,其實可以看見:風險管理從來不是某一方的責任,而是一套由法律、社福、警政、心理等網絡交織而成的共同工程。         一個健全的社會風險防範系統,必須能「預測危機、延遲傷害、減少風險」。從個案處理到社區防治,從教育宣導到制度設計,我們都應投入更多資源與創意,建立真正具備即時回應能力與長期支持力的保護體系。唯有如此,保護令才不會淪為紙上談兵,才有機會成為真正守護受暴者的盾牌,而不是事後哀悼的象徵。 作者:李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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