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近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當街殺人案件。一名46歲謝姓男子因長期家暴,遭妻子申請保護令後趕出家門。未料他心生怨懟,在開庭結束的隔日,尾隨妻子與其妹妹,當街持刀行兇,造成兩死悲劇。這起事件震驚社會,也引發民眾對保護令制度效力質疑,社群媒體上更出現「保護令根本無用」聲浪。
但事件真的是保護令失靈嗎?還是我們對保護令背後的想像過於單一?本案中,開庭當日社工全程陪同,並在確認加害人離開現場後,才安排被害人搭計程車返家。從程序來看,制度內的專業人員已經盡力做到風險控管。但悲劇仍發生,正說明現行制度雖有一定保護機制,但仍有許多結構性問題,導致我們在「預防二次傷害」與「社會安全網」建構上顯得薄弱。

保護令制度的作用與侷限
目前台灣針對家庭暴力案件,設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行為人有反覆施暴之虞,檢察官亦可聲請預防性羈押。
然而在本案中,儘管謝姓男子曾施暴,但檢察體系未能辨識其潛在暴力風險,也未對其採取進一步限制措施,導致憾事發生。這並非單純的執行疏漏,而是凸顯當前制度的問題——檢察官在核發保護令或決定是否羈押時,缺乏足夠的配套工具與評估支援,只能在有限資訊下,獨力預測未來風險,再者一旦判斷失誤,後果往往只能以「事後懲罰收場」,而這樣的懲罰究竟能否挽回正義,卻不得而知。
而根據家庭暴力研究顯示,保護令核發前後,往往是被害人面臨最高風險的時刻。此階段的加害人常因情感關係劇烈變動、控制感喪失,而可能情緒失控、暴力升級。這也再次證明,保護令本質上是一項「法律命令」,其存在雖具震懾意義,但本身並非萬靈丹——真正能預防傷害的,是法律制度之外,那套跨領域、即時運作的「支持網絡」。
建構更有效的風險管理與社會支持機制
要避免類似悲劇重演,關鍵不只在「加重處罰」,而是建構一套能夠從多面向預防、介入與陪伴的社會安全網,或許可以從以下四點進行思考:
首先對被害者的具體支持:包括安全住所安排、臨時經濟補助、就業協助、心理支持等,讓被害人能真正「安全離開」。離開家暴關係往往意味著失去經濟依靠與生活穩定,若制度無法填補這些斷裂,再多的保護令也無法讓人真正安心。
再者則是對加害者的強制性處遇:例如情緒管理課程、憤怒控制訓練、心理治療等,不應只是自願參與,而需搭配強制或司法監督。針對高風險施暴者,則可考慮更嚴格的行動監控,例如電子腳鐐、定時報到、甚至短期隔離安置。
並且還應該有跨單位的即時聯動機制:不只檢警司法與社工部門的配合,社區、學校、醫療、心理輔導等也要形成聯防機制。例如村里長、警察對於高風險家庭的追蹤與關懷,便是第一線社會預警的重要節點。
最後則是社會文化的長期教育:家庭暴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文化與性別權力問題。我們需長期推動情感教育、人際關係界線、求助意識的建立,讓大眾明白「情感控制是一種暴力」、「關係的破裂不應以暴力處理」的基本常識。
防範社會風險,需要集體協作而非單點責難
土城命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劇。我們可以選擇對制度失靈感到憤怒,將矛頭指向某個工作者或單一單位。但若我們更冷靜地檢視整體制度,其實可以看見:風險管理從來不是某一方的責任,而是一套由法律、社福、警政、心理等網絡交織而成的共同工程。
一個健全的社會風險防範系統,必須能「預測危機、延遲傷害、減少風險」。從個案處理到社區防治,從教育宣導到制度設計,我們都應投入更多資源與創意,建立真正具備即時回應能力與長期支持力的保護體系。唯有如此,保護令才不會淪為紙上談兵,才有機會成為真正守護受暴者的盾牌,而不是事後哀悼的象徵。
作者:李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