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土城驚傳命案,張姓女子和她的妹妹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街頭遭到冷血謀殺,行兇的竟是張姓女子的丈夫謝姓男子,他因為不斷家暴被張姓女子申請保護令,因此引發謝姓男子的殺機。
謝姓男子在行兇之後開車逃逸,並且不斷在他個人社交媒體高調發佈他逞兇犯案的訊息,直到遭警方逮捕才停止,他在被捕之後聲稱有精神病、裝哭卻沒有掉眼淚等小動作企圖規避罪行,引起社會的憤慨及不齒。
這起命案並不僅僅是單純的社會刑案,事實上反映出幾個問題值得正視。
首先是謝姓男子雖然被張姓女子申請保護令,案發前一日他違反禁令回住處再次施暴,妻子報警後,謝男被逮並移送新北檢,卻被請回,不知悔改的謝姓男子變本加厲,犯下這起命案。

有不少網友質疑為何沒有類似電子腳鐐管控謝姓男子,如果有的話,當可阻止憾事發生,再者有法律專業的有識者指出為何明知謝姓男子違反保護令,並且已經有施暴行徑,卻在移送後被請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保護令後依法可當場逮捕,甚至可聲請羈押。謝姓男子已違反保護令並且再次施暴,明顯構成「再犯風險」,檢方應聲押卻未聲押,讓他犯下重大命案的惡行,這樣的重大疏失,新北檢,特別是承辦的檢察官難辭其咎。
其二是謝姓男子在被捕之後聲稱有精神病、裝哭等企圖脫罪的伎倆雖然卑鄙、懦弱,讓人不齒,但是在法庭實務上卻往往是有效的,犯下惡性命案的兇手聲稱有精神病、或者裝成有悔意的樣子博取承審法官的同情,以逃過死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制裁,在過去已經有太多得逞的例子,更不用說近年來限縮死刑的政策,幾乎可以斷言謝姓男子恐怕會逃過死罪,而被害者遺屬跟公眾如何的憤慨都絲毫無法改變這樣的現狀。
土城命案,不僅僅是兩條無辜生命的逝去,所反映出的法律對家暴施暴者的管制疏漏,以及惡性重大的罪犯以種種偽裝玩弄欺騙司法躲避重刑制裁的問題,都值得公眾重視,而司法體系更應該從這起悲劇反省自身在防範家暴疏漏及輕縱罪犯的缺失,才能避免下一起悲劇的重演。
作者:洄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