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柯文哲醫師無法完全經得起 Bolam test 及 Bolitho test 等方式的檢驗,視其被懷疑涉及事項的深淺和嚴重程度,凍結或取消其行使器官移植相關特權或解聘等,都應該被嚴肅的討論及明快、明確的處理。
柯文哲市長,又因「器官買賣」疑雲,再度陷入一個更大的風暴之中。這是一個極為嚴肅的醫學倫理問題,社會,尤其是醫界,不應等閒視之。
事實上,柯市長的「器官買賣」疑雲,於2014年年底的市長選戰辯論會上曾被影射過。在時任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國民黨蘇清泉立委,公開在立法院質疑台大醫院有活摘器官之嫌後,引起關注。活摘器官,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我曾經寫了一篇「腦死與器官移植」(連結),希望身為醫師的蘇委員能夠挺身而出,對其指控,能夠提出明確的証據。可惜,真相卻不了了之。
當看到同一時間,中國前衛生部長黃潔夫和在衛生署長詹啟賢資政陪同下,拜會高雄長庚院長,提及「期盼明年與台灣合作,建立器官移植平台,讓中國器官合法輸台,就在台灣移植」時,我直覺相當突兀。不過,在看到衛生署的回應,先是「相當、非常不容易」,最後,才說「可以說是不可能」及詹資政提出先建立民間平台後,我開始擔心馬政府會不會干冒國際醫療大忌(器官不得輸出),真的展開。因此,我又寫了一篇介紹「器官買賣」的文章(連結)。所幸,此議題因政權更替而不再被提及。
柯市長的「器官買賣」疑雲,再度引發關注,是我始料未及。因為,當初我擔心的是私立醫學中心會不會有少數醫師甘冒忌諱,台大醫院根本不在我的猜想之列。沒想到,一則「屠殺」的廣告,竟造成巨大風波。剛開始,我以為是一種行銷手法,加上政治性操作,輕輕略過。誰知道,透過媒體資料的不斷披露和柯市長的反應,才讓我瞭解到問題的嚴重性,也發現柯文哲醫師和台大醫學倫理委員會,真的存在著不容輕忽的瑕疵,應該正視。
記得,在二十幾年前,台灣制定腦死判定制度不久,我在醫學倫理有關器官移植的專題討論中,即曾提醒學生,活體器官的移植,只能在開放與不開放之間作選擇。一旦選擇開放,雖然可在其選擇條件、過程上做詳細、嚴格的規範,卻很難避免其所引發的後遺症。其中,最大的後遺症即是器官買賣。八〇年代後期開始,貧窮、落後國家/地區不斷出現孩童的失蹤, 而成為受害者,即是人類最大的罪惡之一及令人痛心的悲劇。每次看到孩童失蹤,心中還是不禁會浮現陰影。這也是為什麼活體器官移植會訂定極為嚴格要求的原因。尤其,死刑犯器捐、腦死的判定和禁止器官跨越國境(即禁止輸出)等,均有明確的國際規範。台灣在九〇年代初期,曾透過腦死判定進行了幾位死刑犯的器官移植。(雖然依法皆有犯人自願書及腦死判定程序)不過,在強大的國際壓力下,很快的終止。只有中國持續大規模使用,也被國際認為是唯一對死刑犯強迫器捐而惡名昭彰的國家。
死刑犯被排除在器捐之列,主要有二個原因:1、是否真正出於犯人之自由意志,無法確定;2、行刑方式及死亡/腦死之判定過程,因不透明,弊端難防。尤其,在極權、封閉的國家,死刑犯中不乏良心犯和政治犯,加深了國際醫療和人權團體的疑慮。法輪功提出血跡斑斑有關活摘器官(為了獲得更良好的器官,在未符合死亡或腦死定義前,即摘取器官)直接、間接控訴,更堅定了國際間形成禁止的共識。
我之所以很囉唆的提及上述的簡單歷史,是因為對此議題在台灣的再度浮現,感到挫折。它,多少顯示出台灣的醫學倫理教育和倫理委員會等內控機制,出現了結構性的問題,值得大家正視。
法律和倫理,是二個不同層次的概念。倫理的內控要求,往往高於法律。醫師可以對病人施行自己認為對的處置,這是僅針對「醫師」所賦予此「職業」的特權(privilege),並不代表醫師可以隨心所欲「合法」的執行任何處置。因為此種特權,其原始基礎,並不是來自法律,而是來自病人的託付和授權。這也是醫師在養成過程中,需要接受醫學倫理教育,和在行使職業特權時,需要倫理委員會內控,以保護病人權益的理由。
柯文哲市長的「器官買賣」疑雲和爭議,可以簡單分成下面四個層面/問題,來檢視和討論:
1. 知不知道中國是被列入強迫死刑犯器捐及被高度懷疑「活摘器官」的國家?
2.有沒有陪伴或是帶病人至中國器官移植?
3.有沒有赴中國參加器官移植相關的會議或討論?或參訪相關的醫院?
4.有沒有直接或間接涉及器官買賣的証據或疑慮?
前面三個問題,即令答案都是有或沒有,相信現有法律都很難判其違法。至於第四點,就只能說是死結了。在資訊被嚴密管控的中國,政府的「態度」,遠遠高於「真相」。即令台灣有病人和/或家屬提出直接、明確的証詞,只要中國一口否認,台灣法律還辦得下去嗎?從台大管中閔案,到中國央視的大幅報導柯市長,不都顯現如此嗎?也難怪柯市長對台灣媒體的提問,不管是有理或無理,都是要答不答,甚至反嗆。
柯市長的無憂,並不代表柯醫師就能無慮。尤其,他將媒體的批評,轉譯成對台大醫院的攻擊,更是很奇怪的對錯邏輯。正+正,固然可以變成更大的正,但,負+負,絕不會變成正,反而是加大負。醫學倫理,除了核心價值不能被違背外,對是否為違規醫療爭議的認定,尚有二個常被引用的參考標準—Bolam test 和 Bolitho test。Bolam test 是指當醫師醫療處置施行的適當性遭受質疑時,他的處置必須獲得受尊重/信任的(同等級)醫療團體/學會的認同,也就是說,在呈現相同的資料/証據/條件下,一半以上的專家認為自己也會(同意)如此做,才能被免除違規的指控。Bolitho test 則是指正、反二方的辯論,以經得起邏輯分析檢視的一方,才能被接受。
雖然柯醫師的爭議,與上述已發生在實際醫療處置的情況,有些不同。不過,既然他的行為,已引起社會的廣大質疑,且涉及的部分,是極其嚴重的醫學倫理問題,可能引起國際關注。不論是真、是假,還是只是誤解,我認為台大醫院應該立即召開倫理委員會,請柯醫師針對各種質疑提出辯解或澄清。對於有疑慮的部分,不妨依Bolam test的精神,徵求相似等級和相關專業醫師團體,至少,就上面四個問題提供意見,以做為參考。如果出現正、反爭議時,不妨採取Bolitho test的方式,透過所獲得資料的邏輯性分析,做出最後的選擇判斷。
以柯醫師在專業上的經歷,加上多次出入中國,就1.的判斷,應該不致太離譜。對2.和3.的判斷,只要問問病人、家屬及調出醫院其赴中申請單、會議節目表、出入境記錄等,查証亦不致太困難。至於4.,反正中國証言的公信力,已受國際懷疑,採不採用,已無關緊要。就留待法律,看它能發掘多少真相了。
長期以來,台大醫院一直被視為是代表台灣的龍頭醫院。台大的醫師,也被認為是菁英。柯文哲醫師,更是菁英中的菁英,他也常以此自傲。只是,從愛滋器官移植案、洩密案,到如今的器官買賣疑雲,他出的問題似乎愈來愈大。不知道是台灣醫學倫理教育出了問題,還是柯醫師個人對醫學倫理的漫不經心或自行其是。台大醫院倫理委員會,似乎也有疏於內控及縱容之嫌。此次的爭議,台大醫院不應再掉以輕心,因為,它已碰觸到國際醫療和人道團體的核心禁忌,也牽涉到中國被視為極其黑暗的一面。如何處理,不僅攸關台大醫院得來不易的聲譽,也勢必連帶影響了台灣和台灣醫師在國際的形象。甚至,可能波及台灣未來的國際醫學交流及醫療援外的順利運作。
如果,柯文哲醫師無法完全經得起 Bolam test 及 Bolitho test 等方式的檢驗,視其被懷疑涉及事項的深淺和嚴重程度,凍結或取消其行使器官移植相關特權或解聘等,都應該被嚴肅的討論及明快、明確的處理。如果,再視而不見或輕描淡寫或不痛不癢的拖拉,由百年來前輩們辛苦建立台大醫院的尊嚴和榮譽,將在這一代領導者的缺乏道德、理想和勇氣下,眼睜睜的看著它失去了該有的亮麗光芒。這無關政治、無關法律,也非針對特定個人,純粹出自醫學倫理的考量。
作者 / 楊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