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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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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前衛生部部長的此時造訪和前衛生署署長詹資政在陪行中的談話,我擔心這個趨勢,會不會已正在成形?

作者 / 楊庸一

報載,中國前衛生部長黃潔夫在資政詹啓賢陪同下,在12月19日拜會高雄長庚院長時,提及期盼明年與台灣合作,建立器官移植平台,讓中國器官合法輸台,就地在台灣移植。衛福部的反應,以技術性問題、社會觀感及民眾接受度等,回應「相當、非常不容易」,可以說是「不可能」。如此高階的前中國官員,會在此時間點,公開在台灣提出這個非常突兀的醫療禁忌問題,其動機和含意,實令人費解。陪同的前署長詹資政,更提到「可以從兩岸民間基金會合作起步,未來可透過修法,擴大到兩岸醫院的合作,讓兩岸人民共同受惠」。如果說衛生部對此議題事前毫無所悉,也無立場,殊難服眾。尤其,在good samaritan(利他, altruism)的基本醫學倫理下,器官移植受惠的應是接受的一方,我實在無法理解要如何才能讓「兩岸人民共同受惠」?

兩岸器官捐贈狀況的比較。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目前,可以移植的器官,包括腎臟、心臓、肝臟、肺臟、胰臟、腸、胸腺等。組織,則包括眼角膜、皮膚、心瓣膜、神經和靜脈等。組織的移植,較單純,爭議較少。器官移植,雖活體遠優於死體,卻涉及或危及捐贈者的生命,因此,爭議不斷。

合法給予捐贈者補償,極為罕見。目前,只有澳洲和新加坡立法同意以腎臟為主的補償。合法的補償價格,腎臟(一個)約美金2000-4000元。另外,伊朗在1988年立法同意腎臟的補償,由政府給予美金1200元,受贈者家屬是否再另給,則不規定。捐贈(或出賣)一個腎臟,對捐贈者雖有害,但,尚不至於致命,是這些國家的主要説詞。大多數國家,卻拒絕接受此種看法。

非法的補償(買賣),則常出現在某些落後地區。巴基斯坦醫師Fahat Meazam在世界衛生組織的研討會上,即曾指出,某些村莊40-50%的村民,只有一個腎臟。捐贈者雖然宣稱可獲得美金2500元,但,卻必須付出一半給仲介。2004年印度洋海嘯受難村莊,曾有100位婦女,賣掉一個腎臟,以獲取美金900-1350元。落後地區無數小孩無故失蹤後的可能境遇,是器官移植開放後,人類永遠難以抹去的陰影和永遠的痛。

跟據頂尖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刋(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的一篇報導,目前,腎臟的補償價格:馬尼拉-美金1000-2000元;拉丁美洲城市-美金10000元;南非-美金20000元。其他的器官,則難以獲得確切的概況。

死刑犯是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也一直是醫學倫理和人權關注者強烈批評的焦點,因為,死刑犯是否能真正表達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一個疑問,也無法排除類似納粹人體試驗的陰影。中國從60年代即開始器官移植。捐贈者,約有95%為死刑犯。在2004年達高峯,約有13000件移植。台灣在九十年代初期,曽和中國一樣,實行死刑犯的器官移植。但,在國際強烈的批評下,很快的被迫放棄。目前,中國是唯一被國際列為強迫捐贈((forced donation)的國家。

美國在1984年將器官買賣,列為非法。1989年,英國亦列為非法。歐洲,亦在2007年建議將它列為非法。日本,則是已開發國家中,抗拒腦死判定和活體器官移植最強烈和最久的國家。世界衛生組織,曾就器官移植,提出官方的看法。它認為器官移植對醫學的進步和病人健康的增進具有幫助,可是,卻產生了醫療旅遊和它所衍生出來的弊端。

只要器官移植存在,除非有更嚴密、有效的防範方法,器官的淪為買賣,很難杜絕。目前,醫療旅遊(境外的移植),以富裕國家赴落後國家為主,控制不易。不過,對器官輸出,尚未有那個國家敢冒大忌而公然施行。這個原則,相信不易更改。這也是器官買賣,常局限在地域性而難以跨國的主要理由。

跟據資料,中國目前器官移植所需的費用:腎臟-約美金70000元;肝臟-美金160000元;心臟-美金120000元。在美國所需的費用,則是:腎臟-美金100000元;肝臟-美金250000元;心臓-860000元。在量大和價錢明顯便宜下,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醫療旅遊區,也是美國病人的優先選擇。唯一的缺點是,中國的移植技術,目前仍不如台灣,風險較高。

台灣的死/活體器官移植,已超過四十年,在歷史、經驗和醫療技術上,一直在亞洲領先,也與先進國家相差不多。近年來,少數財團和醫師,似已有些躍躍欲試且迫不及待想和中國聯手搶食這塊新興大餅的跡象。從中國前衛生部部長的此時造訪和前衛生署署長詹資政在陪行中的談話,我擔心這個趨勢,會不會已正在成形?會不會真的在未來惡夢成真?唯一的防堵之道,只有靠全體醫療人員和人民,在未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任何修改中,嚴格把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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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器官移植 器官買賣 日本 醫學倫理
2014-12-24 楊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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