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有轉型正義,一定要痛定思痛,改革弊端,尤其檢舉獎金制度是威權統治時代遺毒,造成衝突對立、冤案不斷的毒瘤,是冤案製造機,讓台灣空有民主法治之名,卻十足的表現是威權統治的國家。
日前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先生投書媒體,二二八、白色恐怖事件的「加害者」問題仍未處理,黃華昌、陳孟和、胡鑫麟、蘇友鵬等被害人的回憶錄,陳述有些加害者是貪圖檢舉獎金,造成冤案,指出檢舉拿獎金成為當時殺人、奪產的法律工具,是威權統治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妨害台灣施行民主、自由、法治、尊重人權及課稅制度,宜早日廢除!
當時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那時台大醫師每月薪資是數百元,有案例檢舉獎金達二萬元,可見其誘因之大,就有許多案例顯示,同行相忌、公報私仇、圖利自己與親友、惡意栽贓……等,造成許多冤案、無辜者受害,豈不是假手國家暴力遂行私慾的滿足,甚至是統治者打擊異己的工具!
上述二條例在1991年5月22日才被廢止,3年前交通案件檢舉獎金制度因造成許多檢舉魔人、挾怨報復,民怨衝突不斷,連警察單位也舉雙手贊成,所以也明智的取消了。然而檢舉獎金制度依然普遍存在國民生活之中,如稅制,2010年立委楊瓊瓔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播放YouTube影片「台北市國稅局長唱『你是我的眼』」,影片中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於政大校園,大唱「你是我的眼」歌曲,鼓勵學生當檢舉人,檢舉逃漏稅賺取高額獎金,最高可達480萬元,重拾「抓耙子」文化,陷學生於險境,白色恐怖陰影籠罩校園,根據財政部提供立委資料,財政部九十八年度各地區國稅局核發檢舉獎金共計五千六百多萬,這當中不知製造多少烏龍稅單與衝突對立,這些獎金更足以補助一萬三千多名弱勢學童一整年的營養午餐。
靜宜大學李介民副教授指出,為何會有烏龍稅單產生,當國稅局接到檢舉,萬一沒有查的很清楚,但是開單核課的期限又快到了,又必須趕快做出課稅處分,有可能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下就開出稅單,更因此衍生補稅或涉及逃漏稅要處罰鍰等複雜的問題層出不窮。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副教授觀察實例指出,如果稅務機關接受一個無厘頭的檢舉,沒有實質調查就草率開出稅單,就算行政訴訟判決納稅人勝訴,行政法院不是認為稅捐機關課錯,而是認為稅捐機關尚未調查清楚,而行政法院自己又不去調查,就把這個案子再丟回去原來的稅捐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這時稅捐機關把金額加加減減,再重新發單,而納稅人就無端的被捲進一個絞肉機裡面來來回回,一張錯誤的稅單可以糾纏納稅人,十年、二十年,都無法終結。
陳逸南指出,1958年公布施行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其檢舉獎金制度造成不少稅務冤案,歷經六十年了,該條例仍然存在,相當荒謬!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即為一例,迄今尚未結案。
第三屆監察院人權彙總報告將太極門冤案列為人權工作指標性案件,學者稱此案為「稅法228」。最高法院於2007年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22年來國稅局之違法課稅處分業經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17次,國稅局卻讓違法稅單一再死而復生,製造萬年稅單!
事後查證,這些檢舉人都是為了有獎金可拿,而那些承辦不法稅單的稅務官員,又不知有多少獎金入袋,而成為冤案無法平反的主因之一?
台灣要有轉型正義,一定要痛定思痛,改革弊端,尤其檢舉獎金制度是威權統治時代遺毒,造成衝突對立、冤案不斷的毒瘤,是冤案製造機,讓台灣空有民主法治之名,卻十足的表現是威權統治的國家。蔡政府在人民的託付下執政二年了,應速速廢除檢舉獎金制度、稅務獎勵金,不要再續前朝惡政遺毒,讓人民唾棄!要快速轉型為有民主法治人權之實的國家。
作者 / 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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