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士博士向媒體所說(手下研究人員美化數據,自己只是管理疏失),跟俄亥俄州立大學(俄大)所公布的報告不同。那報告說是陳博士自己竄改造假數據,其他的研究室人員沒一位有問題。
前言
看到本刊寒波的《「不沾鍋」實驗室主持人,沒資格自稱「管理疏失」(連結)》,非常同意文中所言,陳慶士博士對外界的回應,是非常錯誤的示範。更糟糕是他向媒體所說,跟俄亥俄州立大學(俄大)所公布的報告不同。那報告說是陳博士自己竄改造假數據,其他的研究室人員(報告用「共同作者」)沒一位有問題。報告說造假部分是陳博士,把數據竄改。
俄大的最後報告(上述寒波文中可連結)共75頁,對如何調查寫得相當詳細。早(沒寫多早前)就有人匿名檢舉,他的6篇論文有造假問題,報告說初步調查,於2016年3月就結論,有證據陳慶士嫌疑造假,調查發現以後還有更多有問題。俄大藥學院於2017年2月正式組團調查,7個月後(2017年9月12日)調查報告出爐。2018年1月29日稍修改,於3月30日公布。如何調查及其經過,以後再另文詳寫,因為是很值得台灣各界參考的。
報告的摘要
簡單地來討論這報告的內容,陳慶士這幾年的論文中,有11篇他當通訊(負責)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的論文,21項有造假嫌疑。先由兩位藥學院內,與陳教授不同系的教授,另加上文理學院的化學/生化學教授,共同逐項詳細調查討論,三位投票決定。再讓陳博士反駁,並有大學副校長帶領的3位誠信辦公室/委員會(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 Office of Research Compliance)的成員參與討論及決定。
21項中有13項委員們認定陳博士有企圖及/或知道下造假數據(intentionally and/or knowingly falsified the data),另1項說很不注意地(recklessly)造假。其他有些雖可能有問題,但找不到造假證據,沒法認定陳博造假。這些確定有造假的論文中,有8篇必須在科學雜誌撤除,三篇要去雜誌更正。這調查都是針對陳博士的研究不端及造假問題,跟其他共同作者或試驗室其他工作人員無關。
報告第65頁談其他共同作者的問題,他們有罪(有責或該受譴責;Culpability of co-authors) 否?報告很明確地寫,陳博士是這11篇論文,唯一應負全部研究不端的責任(solely responsible for the Research Misconduct)。
委員會沒發現,陳博士也沒提供出證據,其他共同作者牽涉或有企圖或知道地或不注意地有研究不端 (found no evidence of any intentional, knowing, or reckless behavior by any of the other co-authors to indicate a potential role by anyone other than Dr. Chen in the misconduct)。
報告要強調,其他人沒造假也沒有如在台灣報紙上,陳慶士所說的美化數據,造假全來自陳教授。以後另文會較詳細討論舉證的方法及經過。他的筆記型 (laptop) 電腦,扮一很重要的角色,以後另文會再討論。
學術界及社會重視此案
這造假事件,在美國學術界很受重視,如最重要的科學雜誌Science (上述寒波文中可連結)的報導外。專報導科學重要消息的The Scientist更用直接刺眼題目《俄大教授8篇論文造假辭職”OSU Professor Falsified Data on Eight Papers, Resigns”》(連結)來報導。
另外《撤除觀察(Retraction Watch) 》以”Cancer researcher at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resigns following multiple misconduct findings”(連結)的報導更有意義,文中訪問一主管全國誠信問題的專家,她很讚揚俄大的調查,並提供可改進之處。討論為何這調查報告很特別,如何找出主持研究計劃名教授的造假。這些從科學觀點,來看陳博士的造假案很有意義,以後另文再詳細些討論。
當地的學校校刊The Lantern;當地的報紙The Dispatch及還有電視台都大幅報導,為什麼會特別受注意?最主要因造假者是名教授、有名的講座教授,曾得到該校2010年的創新(Innovative)獎。造假的數量不少,而且時間相當長。這三文也提供不少其他從社會觀點的資料,以後有機會再來討論。
另外這些陳博士的研究中,發現有兩種可能可當治癌的藥,已進行或將進行人體試驗。就因為跟這些造假的論文有些關連,不得不暫停人體試驗。這些還引起更多其他問題的討論。
影響台灣!!
台灣為何應該特別注意此案?陳博士來自台灣,台灣的學士、碩士外,更是2014-2017 年間,台灣中央研究院的生物化學研究所的所長。在台灣期間有很多研究計劃,跟很多台灣其他機構合作,影響力很大。目前被撤銷的論文,都是陳博士在美國時期的研究,這造假案會不會使國際的研究者,對他領導下的台灣研究改變看法?台灣需要去調查這些研究否?會影響台灣的研究多大?
這幾年陳博士在美國,從2016年就被調查,2016年3月學校的初步調查,就查出可能有造假問題,還決定須更進一步調查,而且越查越多問題。台灣的機構知道到什麼地步?若不是俄大3月30 日自動公布報告,台灣的機構會知道否?
在台灣陳博士有多項計畫,與相當多機構及研究者合作。上網看到今年3月21日,他還有篇論文在Oncogene雜誌發表論文,作者共10人,除中央研究院生化所外,中國醫藥大學的新藥發展研究所、成大醫學院的內科、外科、病理科、台大生命學院生化學研究所都參與。
台灣幾乎所有的報紙都登這些學術不端的消息,陳慶士在俄大報告公布後,才向中研院請辭。媒體上大都引用陳博士自己的說法,他指責手下「美化數據」,「自己督導不周」而「負起全部相關責任」,沒說他自己是長期造假者,一再地強調是他手下的研究人員美化數據,只是「管理疏失」。甚至中研院學術倫理諮詢委員會的發言人,前幾天都如是轉述陳博士的「研究室人員美化數據,陳負有督導不週之責」而已。
順便一提,跟台大管中閔遴選為校長案,有學術不端的嚴重問題外。管教授當政府/大學/研究機構的主管時,到中國甚至泰國去兼職。看到美國報紙說陳博士2016年的俄大的年薪全部$218,403美元。那期間他是台灣的中研院的研究所所長,難道台灣可以兩個專職領兩個或更多高薪?這些問題是否也應該趁此機會來多多探討。
作者 / 朱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