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運動風起雲湧,如今已吹到台灣,而任何性霸凌、性犯罪都不該被容忍及忽視。
去年十月中開始,自美國掀起一股「Me Too」(我也是)風潮而後擴至全球,旨在鼓勵所有曾遭受強暴、性侵、性騷等性霸凌被害者勇敢說出自身經歷,這股運動席捲各個領域,光是影壇上就有不少好萊塢巨星因昔日鹹豬手醜聞被揭發而中箭落馬。如今這股風潮也吹到了台灣。
近日有女選手揭發高雄一名體操教練性侵達十年之久的烙印,之後又陸續有昔日被該教練教導過的女學生紛紛控訴其惡行。這讓人想起去年四月林奕含事件,再翻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虛構人物李國華和一群補教名師聚會,爭相討論如何玩弄女學生的身心,作者以其親身慘痛經歷毫無保留地寫出狼師們蒐集獵物的醜陋「獸性」,補習班的女老師甚至充當李國華幫兇,將年輕女子以補課名義送至李施家中供其伸狼爪逞慾。憶起當時因該事件而陸續有昔日受害女性揭發補教狼師惡行,其實「Me Too」早就一直在發生不是嗎?
另一方面,司法界也因性騷而掀起滔天巨浪:起因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某位女助理,職務法庭原本將其免除法官職務,卻在陳鴻斌成功聲請再審後竟以四票對一票改判僅罰薪一年還保住了法官身分。再審中唯一認為應維持免職的女法官對此怒而辭職表示抗議,說直接點就是想為所有遭受性霸凌的女性受害人爭一口氣!
事後引起法界公憤:因為這些輕罰陳鴻斌的司法審判者,根本忘了性騷擾的認定應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及認知為主的基本判決準則,更忽略被害人長期處在敵意性、冒犯性環境下工作之痛苦,如此輕放「自家人」的司法如何伸張正義?如何昭天下公信?
任何性霸凌、性犯罪都不該被容忍及忽視,面對「Me Too」運動風起雲湧,政府除了加強對性犯罪之防制與懲戒(尤其是改革輕放性犯罪的司法)外,更重要的是深化性別平權教育,建立起身體自主及尊重他人之價值觀,才能建立性別友善、生活安全的社會。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