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人事革新的長期目標,是讓公務員從死薪水與鐵飯碗解放出來,不再是受到國家特殊保障與規範的一小群人。
某台大醫師另一個身分是知名日本旅遊部落客,因為有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與經商的相關規定,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記過處分。雖然當事人已自行離職,不過這項規定值得重新檢討。

首先,隨著我國社會變遷,不斷出現各種新的兼職樣態與個案,這項規定無法面面俱到。銓敍部數十年來已經累積厚厚一疊的函釋(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解釋彙整表」),有的案例認定違規,有的則認定沒有違規,大部分公務員若非花時間研究,恐怕也搞不清楚,而且其中甚至有窒礙難行之處;例如公務員可以發表著作並收受報酬,卻不行參加出版社舉辦的商業宣傳活動,可是這有違一般出版社的做法。
公務員禁止兼職的立法精神源於上世紀,將公務員的身分特殊化,早已不合時宜。如今的大趨勢是職業選擇的自由化與彈性化,譬如追求多重職業與身分的「斜槓青年」(Slash)現正熱門;因此面對公務員的兼職問題,「以開放為原則,以禁止為例外」,並將禁止事項以負面表列為之,方能適應新時代的需求。或許有人會質疑,公務員可能有執行職務的懈怠或利用職權的營私舞弊,其實,政府有政風等內部監督機制,這個疑慮反而容易處理。
如果把眼光放遠,開放公務員兼職的倡議,這不只是單方面爭取公務員福利,而是要放在公務員人事革新的大框架來看,分成兩方面:一方面是削減公務員的既得利益,其中以年金改革為代表,其影響是公務員必須改變觀念,不能像以前只靠國家養一輩子,以後要會理財,甚至有其他謀生技能才行。未來包括:嚴打考績促進人員流動、取消永業制的身分保障等(但要有健全的配套措施,避免政治力破壞行政中立原則),都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另一方面是提供激勵誘因,發揮公務員本身的主動性,以降低公務員的反彈聲浪,包括:可攜式年資(有利公私部門間轉職)、組工會、彈性薪資、優秀人才破格升遷等,都是值得規劃的方向。開放兼職也是其中之一,畢竟當國家財政無法給公務員更好的待遇,甚至在削減福利(如年金改革)時,就該放手讓公務員在公餘自行創造收入,這是人事革新的一體兩面。
總之,公務員人事革新的長期目標,是讓公務員從死薪水與鐵飯碗解放出來,不再是受到國家特殊保障與規範的一小群人,進而讓公私部門之間的人員流動更加容易,這樣才能讓龐大的國家機器注入活水,真正造福人民。
作者 / 路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