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老家在高雄縣岡山鎮,以前知道岡山鎮長的名字,因為鎮長要出來選舉勤跑基層,自從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岡山區長是誰?我恐怕還得上高雄市政府網站搜尋。鎮長到區長的過程涉及複雜的地方自治,改革之路途漫長。
嚴格來說,鎮長和區長的性質有異,鎮長因為是民選,符合傳統地方自治中的四級政府自治體模式(中央、省府、縣府、鄉鎮市),鎮公所有相對較強的自主性,而區長是純粹是市府指派,區公所儼然成為派出單位,四級政府修正為中央與縣市的雙元關係。鎮長象徵直接民主多一點,區長反映直轄市府權能的延伸,但涉及台灣自實施地方自治以來複雜的派系問題,都會區與農業區所呈現的問題皆可單獨討論。事實上,台灣自2010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後,直轄市全面改為官派,非直轄市依舊維持民選,鄉鎮市長是否改為官派的議題,恰巧在台灣上演一國兩制的戲碼,制度或運作上的孰優孰劣?仍有許多待驗證的發現。
六都成型之後,全台灣鄉鎮市已從318個下降至198個,鄉鎮市人口業已降至25%左右,人口分散之地區應當需要更有效率的縣政府,取消鄉鎮市層級選舉可減輕財政負擔。至於鄭運鵬委員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取消全台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讓縣市政府好做事,地方自治更清明,固然是好的政策論述,但筆者認為鄉鎮市長改為官派需要更多的配套,尤其是國土規劃議題和行政區域重劃,三者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尤甚,台灣的縣市劃分得太小,地方政府人力、能力普遍不足,導致縣市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解決該解決的問題,應該以直轄市為核心,合併周邊縣市,提升地方政府的規模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朝向區區重組、縣縣合併的原則為妥。
新北市(原台北縣)地方仕紳,流傳一個朱立倫與周錫瑋比較的說法,可惜周錫瑋不是當新北市長,而是台北縣長,台北縣長需要處理轄下29個鄉鎮市長的人事問題與政黨派系,新北市長可一聲令下決定區層級的人事問題,不受下面派系牽制。過往「地方制度法」修正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角,反而導致中央集權系統性的行政疲勞,糾正過往政經資源過渡集中在大台北地區,改善中央與地方權限的頭重腳輕、反思區域發展失衡造成然繁榮與蕭條、舒緩城鄉差距及政治分歧所衍生的南北對立,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性與規劃地方經濟的能力,改革原先「行政區劃」的不適,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問題,方能一勞永逸。
不過,鄉鎮市長改為官派議題,在立法院仍屬個別委員提案,尚未形成民進黨團的共識,估計在野的國民黨也不會在這個議題上鬆手,讓自己的選舉機器全面潰敗,但也難找到合理化鄉鎮市長民選的理由,朝野雙方在此議題上膠著依舊。是以,2018年台灣依舊要上演「九合一選舉」,試想,台灣的人口和面積雖不大,但行政層級卻要區分為九個,確實有修法改革的必要。
作者 / 林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