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學校學到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最重要的事在學校是學不到的。
時光倒流到筆者讀國中小的年代,也就是1990年代,那個年代的國中小校園,一定都有員生福利社,裡面賣的東西琳琅滿目,有各種尺碼的學生制服運動服,上課用的作業簿文具,填飽肚子的麵包、泡麵、黑輪、米血及各種熟食,嘴饞時可滿足口腹之慾的各式零嘴、點心、汽水、冰淇淋,下課鐘聲一響,福利社窗口可說是兵家必爭之地,跑慢一點或老師延後下課的只能望窗興嘆,徒呼負負。
幸好設在樓梯轉角的販賣機解了燃眉之急,咖啡廣場、生活400運動飲料、麥香奶茶……..,伴我度過了那一段鎮日啃讀參考書的青春慘澹日子,販賣機和福利社是我們這一代人的集體記憶,這些年來因為教育部禁止在校園販賣含糖飲料,而逐漸走入歷史,這一代的年輕人和我們那一代的年輕人比起來,肥胖比率真的降低了嗎?有立委提議,禁止校內販售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食物及含糖飲的規定,應該要擴大到高中以下,到底有沒有道理,讓我分析給你聽:
1. 禁賣就可以解決問題?
依現行規定,目前國中以下僅百分之百蔬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礦泉水等七類可在校內販售,且糖含量都有限制。除此七類,其餘含糖飲都被禁止在國中及以下校內販售;至於高中校園,目前只禁售碳酸飲料。立委蔣乃辛昨表示,依教育部學生健檢資料,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七,國中生為百分之二十九點二,筆者也跟著上教育部查了相關資料,發現早已禁賣含糖飲料的國中小過重及肥胖比率,從民國96年至今,整體趨勢是往上揚的,也就是說,校園內禁賣含糖飲料,並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學童肥胖及過重的問題。
2. 想要的人自己會想辦法
就算校園內禁賣含糖飲料無法根絕學童肥胖及過重的問題,立法禁賣這些垃圾食物,筆者也沒有意見,可是對身體危害更大的香菸,政府為何不敢立法禁賣呢?道理很簡單,政府不賣菸,大家就透過非法管道買走私菸,菸大家照抽,政府又抽不到稅,乾脆就合法賣菸;同樣的道理,校園內禁賣含糖飲料,想喝的還是會從外面買,立委諸公此舉並不會得罪那些廠商,還能順便搏個關心孩童健康的美名,至於成效如何?數字會說話,大家等著看。
3. 立委的奇怪邏輯
依照蔣姓立委的邏輯,為了孩童的交通安全,未滿18歲出門乾脆立法要大人陪同,以策安全;為了孩子的視力健康,未滿18歲通通禁止使用3C產品,違者其家長採取連坐罰,大家都知道,健康的食品往往口感不佳,而好吃的東西,都是珍奶、炸雞、碳酸飲料等垃圾食物。
與其立法禁止這些垃圾食物在校園販售,不如徹底落實食育,利用學校的健康課及班會課,灌輸學生正確的飲食觀念,立委諸公真正該關心的或許是,學校的老師們是否挪用健康課跟班會用來考試,反正那些東西考試又不會考,學生自己看課本就好,無怪乎村上春樹先生曾經說過:「我在學校學到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最重要的事在學校是學不到的。」
作者 / 皮諾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