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這樣的現象是實習的常態卻未見改善,足以應證了我國大專院校聲稱的落實校外實習訪視是夢一場。
近期政治新聞中最具有爭議的,莫過於中時電子報韓姓實習記者因立法院開會時的吵鬧氣氛,有樣學樣地拿起水球砸向立委所引發的討論聲浪了。打開各大媒體對於這件事的討論,大多將這件事與「共匪」、「太陽花學運」、「國安問題」等劃上等號,僅有少數幾則報到提到了「傳播倫理」,彷彿丟水球這個行為本身是一個純粹的陳抗、個人行為。
實習記者顧名思義是傳播相關科系學生在成為記者之前與媒體產業產學合作,至媒體實務現場學習實務經驗的過度時期,換句話說,實習記者這個身分相對於正式記者,在各方面應有一定程度的寬容,實習單位更應負起教導之責。在這姑且不論各領域的實習往往低薪甚至無薪,並往往淪為打雜工的問題,就丟水球這個行為與背後意義而言,個人認為這凸顯了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媒體的專業倫理、實習單位未盡教導之責。
每個專業都有其專業倫理,社工有社工倫理守則、醫師有醫師倫理守則、心理師有心理師的倫理規範……。作為製作新聞,致力於求真求是的媒體業,當然也有所謂的倫理守則。根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96年制訂的新聞倫理公約,內文明訂新聞記者應抗拒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傳播歧視思想、掩蓋或扭曲新聞事實……等十二項新聞倫理。
既然韓姓實習記者受過傳播相關領域的專業訓練,便應了解並遵守傳播產業制定的倫理守則與從業原則。在採訪過程中應客觀的紀錄事實並據實報導,而不是跟著立委們一同暴動。顯然,該名實習記者在實習的過程中,並沒有落實與學習到「客觀公正」、「媒體自律」等傳播媒體應盡的義務與職業道德。
在韓姓實習生丟水球這個行為的背後,姑且不論法律行為與政治因素,顯然就是一種專業倫理價值的違背。就《新聞倫理公約》內文而言,韓姓實習記者的行為違反了第三項: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事發之後,中國時報所發的聲明非但無助於社會爭議的平息,更讓人看見了中國時報未善盡教導之義務,絕口不提身為台灣主流媒體之一所應盡的職業道德與從業人員倫理問題,並將一切的過錯推給了立委與學生的荒唐行為。事實上,在各行各業的實習中,實習生出包所引起的問題鮮少有單位真正願意一肩扛起,大多都將實習生推至問題的根源,但這樣的實習單位與實習現場,真的是實習嗎?
筆者同意實習不應總是拿著實習生的保護傘不負責任,但實習生所負的責任應相對於正職人員來得輕微,企業也應承擔接收實習生的實習教育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重大問題,讓雙方對於發生問題的當下都有一定程度的責任承擔與再教育,這才是健康的實習環境。倘若只是將實習生推入火坑,甚至忙著做切割動作,那麼這樣的實習並無助於實習生提升專業能力與素養,只會讓人對於實習機構的行為感到不屑。
雖然,韓姓實習生並非我國高等教育的學生,但這也凸顯了我國企業與實習制度中出現了很大的問題,若這樣的現象是實習的常態卻未見改善,足以應證了我國大專院校聲稱的落實校外實習訪視是夢一場,而這場夢,有關單位何時才會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