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崛起巨龍」腳下的劉曉波

  • 時事
  • 民意
  • 轉載

劉曉波被火化、海葬,無視家屬保留遺體的強烈要求。同時無論各國政府、人道組織及外籍會診醫師,如何連番呼籲依循人道原則讓他出國醫病,中共皆充耳不聞,甚至斥責他們干涉中國內政。而劉由肝癌末期保外就醫直至死亡,所有訊息更是全面封鎖,如同杜甫描寫李白的淒涼景象「千秋萬歲名 ,寂寞身後事」。以上都說明了一件事:在一個「崛起巨龍」的腳下,任何個人都變得無比渺小,巨龍隨便動動便足以踩死許多人,何況劉曉波是欽命要犯,而中共近年也早已不把外界人權壓力放在眼裏。

香港民眾悼念劉曉波。 圖片來源:風傳媒
香港民眾悼念劉曉波。 圖片來源:風傳媒

劉因為零八憲章[連結]而四度入獄,關押期間榮獲諾貝爾和平奬。這極大觸怒了中共,大肆指摘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給「壞人」頒獎,是「對和平獎的褻凟及下流行為」。中共還對挪威展開一連串報復。中共外交部譴責挪威政府「支持諾貝爾委員會的錯誤決定,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尊嚴。」「把奨獎頒給劉曉波,是鼓勵中國境內的犯罪,也是對中國司法權的侵犯。」劉嘵波成為欽命要犯就是這樣開始的。

在全世界看來,劉曉波什麼罪也沒犯,如同諾貝爾和平獎委會說他:「從未犯下任何罪行,僅僅是行使他的公民權利。針對他的審判與囚禁都是不公義的。」什麼罪都未犯,卻成為欽命要犯,因為中共把中國「主權」及「內政權」無限上綱到前所未有高位,允許國家對人民仼意逮捕、生殺予奪,允許國家把台灣、東海、南海都劃歸中國「歷史主權」,還振振有詞,說頒獎給劉是「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尊嚴」「鼔勵中國境內的犯罪」「也是對中國司法權的侵犯」。自布丹及格老秀斯以來,如此扭曲及擴大解釋本國主權與司法權(相對就是壓制人權與公民權)的,除了中共,全世界沒有第二個國家了!

然而,中共從來不瞭解人權及公民權是什麼,一向都那麼霸道蠻橫,靠一句「主權」就要抹煞所有普世價值嗎?那也未必。中共和國民黨爭天下,人權及公民權(民主)是他們的重要訴求。廿世紀八〇年代,中國內部開始反省爭鳴,其間雖因六四天安門事件略有頓挫,但之後一直到廿一世紀前八年(以舉辦奧運為分水嶺),中國思想界基本上是朝更開放、更接近西方的軌道前進的。

隨便舉大陸當時的出版品為例。劉杰的《人權與國家主權》一書[連結]就指出,九〇年代中國學界逐步拋棄了以共黨意識形態界定人權的作法,認為人權就是人的權利,是做為人享有或該享有的權利。書中引用美國學者邁克·雷斯曼的話,說今天的國際法已回歸了主權的最初本質,它所保障的不再僅是「國家主權」,而是「人民主權」,國家也不再是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唯一主體,擁有主權的個人同樣擁有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

而張鳳陽等人合著的《政治哲學關鍵詞》[連結],第一篇就是談人權,說今天保障人權已受國際社會普遍認可,任何國家都不願冒天下之大不韙,以反人權來申明自己立場,人權於是成為偉大名詞和崇高目標。我們常用「慘無人道」「慘絕人寰」來譴責人權迫害,正因侵犯人權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發生,我們更要堅持保障和維護人權。

該篇還列出人權主要內容:生命權(生命只有一次,因此不容無端殺戮,也不容將任何人置於毫無必要的危險境地);自由權(個人既擁有獨一無二的生命權,就有權按照適合自己的方式支配身心。如果個人不能自我做主,那就意味他已失去靈體,不再具備真正的屬人價值);獲助權(共同體內的成員,不能將別人的生命置之度外,在他人需要,特別是遭逢危難時,必須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等等。而大家看到,光是以上三項,中共在處理劉曉波問題上就全部違犯了。

劉曉波正是八〇年代以來,中國內部開始反省爭鳴,站在風尖浪頭的一個人。他之所以格外偉大,因為他看得非常遠。中國知識分子有誰敢像他說「台灣實質上已脫離大陸本土一百年,能否回歸大陸,應完全尊重台灣民眾的自由選擇。現在的世界已進入人權高於主權的時代,台灣也已成為世界主流文明中的合格成員,台灣民眾終於有了不受任何強權強制的自由。對台灣民眾如何選擇兩岸關係,台灣政府不能實施強制,其他政權就更不能!」

同時他因零八憲章被判十一年,他在法庭最後陳述中[連結]說:「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警察,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我堅信中國的政治進步不會停止,我對未來自由中國的降臨充滿樂觀期待。因為任何力量也無法阻攔心向自由的人性慾求,中國終將變成人權至上的法治國。」

偉大的劉曉波、中國當代的良心,他選擇了做自我犧牲而不犧牲他人的民主烈士。他的不幸在於「崛起巨龍」越變越強大;而越強大的極權巨龍,越不能容忍民主自由及維權人士。如同《一九八四》老大哥奧布林對被迫害者溫斯頓說的:「記住,你這張臉要永遠被踐踏。叛亂犯(顛覆罪)必須永遠存在,如此才能不斷攻擊或侮辱他們。這是一個恐怖的世界,也是一個凱旋的世界。黨愈是有力,愈是不能容忍!反對者愈是弱小,暴政愈兇!」

作者 / 孫慶餘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 / 原文出處[連結])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中國 兩岸 劉曉波
2017-07-18 新公民議會

Post navigation

兵役制度的再思考 → ← 窮得只剩下錢-中國的民主夢

Related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聯徵查詢不只是看你有沒有欠款,也包含負債、授信、遲延等信用資訊。實務上,查詢次數過多容易被金融機構解讀為「短期大量申貸」的訊號,可能影響核貸意願;但要注意,自行查詢聯徵會留下紀錄,通常不會被視為不良申貸行為,關鍵在於「金融機構查詢」是否異常密集,以及你是否在不知情下被多次查詢。 2) 個資外洩疑慮的核心:授權是否清楚、目的是否特定 個資外洩的風險不只來自駭客,更常見的是「授權鏈不透明」:你以為只是接到關懷電話,實際上可能被引導同意查詢聯徵、或把資料提供給外包電銷與合作通路。依台灣個資法的基本原則,蒐集與利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且要讓當事人知道並能行使權利(例如停止蒐集、停止利用等)。結論很務實:只要授權過程「不清楚」、或用途「超過你同意的範圍」,就會把銀行正常行銷推向個資風險區。 3) 銀行話術與高利率推銷:算不算詐騙? 多數情況下,這不等同刑法上的詐騙,但可能構成「不當招攬/誤導」。判斷點不在你覺得貴,而在於對方是否用不實或易生誤解的說法讓你做出借貸決定,例如: 用「先幫你拉聯徵才知道利率」逼迫授權,卻不清楚告知查詢機構、用途與次數 用極低的「前期優惠」淡化總費用年百分率(APR)或後段利率跳升 把「可貸」說成「已核准」,誘使你先簽約再補件 若招攬資訊不透明、或宣傳內容使人誤認成本與風險,就會落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治理範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在推介商品或服務時,必須充分說明重要內容,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所以更精準的說法是:這類情境常見的是「高壓銷售+資訊不對稱」,不一定是詐騙罪,但可能是不當招攬、甚至違反消保與個資規範。 4) 你可以立刻做的三件事(把風險變成可控) 第一,去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核對最近有哪些機構查詢、查了幾次;如果你沒申請任何貸款卻出現密集查詢,就要追授權來源。第二,電話中一律要求對方先用可回查的方式說清楚:本次是否需要聯徵授權、授權目的、查詢機構名稱、查詢一次還是多次;對方若迴避,直接拒絕。第三,若你懷疑有「未經同意查詢」或「不當招攬」,保留通話紀錄、簡訊與錄音,先向該銀行申訴要求調查,再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或評議機制提出申訴(這能迫使業者提供授權與內控紀錄)。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民法把繼承人分順序;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遞補,配偶與各順序並存。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子女等直系卑親屬、沒有父母」的前提下才輪得到。 2) 沒遺囑、只口頭說「都給某某」:原則上仍按法定應繼分分 口頭承諾通常不會自動變成有效遺囑;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就按應繼分切。兄弟姊妹同一順序者,原則上平均分配。 若同時存在配偶,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規定與該順序共同分配。 3) 特留份在什麼時候才會用到 特留份是「限制被繼承人用遺囑或生前處分把法定繼承人一腳踢開」的最低保障。換句話說: 完全沒遺囑、也沒侵害型贈與 → 直接按應繼分分,通常不需要談特留份。 有遺囑(或大量生前贈與)導致你拿不到該有的最低額度 → 才進入特留份計算與減殺。 4) 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比例是多少 民法明文: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計算核心只有一句:兄弟姊妹特留份 =(你的法定應繼分)× 1/3 5) 三步驟算出兄弟姊妹特留份(含範例) 步驟A:算遺產基礎(遺產總額)遺產先扣除債務等,再進入特留份基礎的計算邏輯。 步驟B:算你的法定應繼分假設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沒有父母,只剩三個兄弟姊妹:每人法定應繼分 = 1/3。 步驟C:乘上 […]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很多人聽到「長輩欠債」四個字,第一反應就是快逃,深怕債務會追到自己身上。問題不在謹慎,而在恐慌時用錯法律工具。曾有一名在海外工作的子女接到親戚來電,被告知父母驟逝,對方又補上一句「聽說欠了不少錢」。在悲痛與焦慮交疊下,他沒看遺產內容、也沒查負債結構,直接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為切割乾淨就能自保。半年後才發現,父母遺產扣除債務仍有約500萬淨資產,而拋棄繼承一經成立,原則上難以撤回,原本應屬於他的財產依法轉到其他順位繼承人手上。這類「一句傳聞換來長期損失」的案例,反映的是台灣社會仍停留在「父債子還」的恐懼記憶,卻忽略民法早已走向以限定繼承為核心的風險隔離。 現行制度下,繼承人通常採「限定繼承」架構,意思是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債權人不能任意追索你的薪資或個人財產。真正的風險在於程序:你若不清點資產負債、不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就可能在債權人追討、清償順序、資訊落差中被拖著走;更麻煩的是,若你私下先還了某個債主、或處分遺產導致其他債權人受損,爭議就可能回到你身上,讓原本可控的限定責任變得複雜難解。 因此,面對遺產事件,正確順序不是先拋棄,而是先查明。第一步要做的不是聽親戚轉述,而是用可查核的資料建立「遺產全貌」:包含不動產、存款、證券、保單、貸款與其他負債。當你掌握資產負債表,才談得上選擇繼承、限定繼承下的清算流程,或在極端情況下才考慮拋棄繼承。第二個關鍵是時間:從知悉得繼承開始起算的三個月期限,是許多家庭翻車的起點。很多人以為「法律會自動保護」,卻忽略法院陳報、公告、債權人申報與清償排序,才是把風險鎖在遺產內的防火牆。第三個常見錯誤是急著協商或先付錢想止血,結果反而破壞公平清償,讓自己站到責任前線。 遺產處理本質上是資訊戰與程序戰:查清再決定、限定繼承也要做清冊、拋棄繼承不可逆。與其用直覺下注,不如用制度把風險切開。當家庭面臨突發喪變,真正該優先保護的不是情緒,而是決策品質;能守住的,往往不是遺產本身,而是依法處理的能力。 作者:千水墨內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近年北台灣屢傳「拖吊蟑螂」以道路救援之名收取天價費用,從幾公里索價數萬元,到桃園龜山拖到台北竟開出8.8萬元帳單,讓不少車主在故障、趕時間、情緒慌亂時被迫吞下不合理費用。這類案件之所以反覆出現,不在於民眾不夠警覺,而在於產業鏈把「資訊不對稱」做成了獲利模型:用網路關鍵字廣告攔截需求、用電子合約或空白欄位降低當下辨識成本、再以價目表藏在條款或事後補登方式,把費用拉到車主無法承受的區間。部分報導指出,業者甚至投放關鍵字廣告,讓車主在搜尋「道路救援、拖吊」時最先看到他們,接觸點從一開始就被「引流」鎖定。 從近期揭露內容看,爭議核心往往不是「拖吊有沒有做」,而是「費用如何被定價」。例如有案例顯示,車主事前以為不會超過數千元,結果短短3.7公里被索近4萬元,警方以詐欺方向偵辦並函送。 這類情境高度一致:車主在緊急狀態下先求把車移走,簽名或線上回覆同意後才發現金額暴衝,當場拒付就面臨言語壓力,甚至擔心車輛被扣留、行程被耽誤而被迫妥協。換句話說,「救援」被設計成先完成作業、再啟動計價爭議,車主一旦錯過事前談價與比價的窗口,談判籌碼幾乎歸零。 要壓制拖吊蟑螂,單靠事後辦案不夠,必須直接拆掉獲利機制。第一步是把計價透明化變成硬規定:要求拖吊業者在出車前提供可驗證的「預估總價區間」與「公里費、吊桿費、特殊狀況加價」的明細,並在車主同意後才得作業;任何事後加價必須有現場可舉證的原因與照片紀錄。第二步是對「關鍵字廣告引流」建立監管:平台若要販售道路救援關鍵字,應要求業者提供合法登記、保險、收費表與客服申訴管道,否則不得投放,因為這些廣告本質上已是公共安全的「緊急服務入口」。第三步是提高違規成本:針對「重大落差報價、欺罔簽約、恐嚇取財」等態樣,應建立快速停業、吊照與刑責併行的處置,才能讓不法業者的期望報酬低於風險。 對一般車主而言,最務實的自保策略也很清楚:第一,不用「第一個搜尋結果」就下單,優先使用保險公司或車廠特約道路救援;第二,要求在出車前用文字訊息確認「總價上限」與計價方式;第三,遇到合約空白、費用不寫清楚、或要求先拖再談價,直接拒絕。當制度把透明報價與平台審核做成標配,拖吊市場才會從「灰色勒索」回到真正的公共服務。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Recent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

More Info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

More Info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

More Info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