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證照制度綁架的藝術文化,總有一天會失去活力,因為所有被允許街頭表演的藝術形式都只是被挑選過的、符合特定階層胃口的藝術表演,而非一種全然公開自由的創作表演。
台北市街頭藝人評審疑似不尊重表演者的新聞曾一時鬧上新聞版面,批評者認為,評審一點都不尊重街頭藝人的表演,不僅給出不合理的要求,更不用說短短幾分鐘到底能評出什麼。但在輿論一面倒的批評評審對於表演者的不公平對待之餘,有一個問題似乎受到的關注比較少,那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有所謂街頭藝人的「證照」?文化藝術是能夠用證照制度加以掏選、管制的嗎?
許多其他國家,在街頭表演,甚至收取打賞,是不需要任何證照或管制的,一切留待市場機制,你表演得夠精彩,就能夠獲得多少掌聲與打賞,這種自由的市場機制同時帶來的好處是,不管你想表演什麼都可以,只要你覺得自己夠行,能夠獲得目光,就可以參與街頭表演的行列,但也要自己承擔被市場唾棄的風險。
但在台灣,街頭藝人證照到底是為了什麼?從如今的發展來看,其中一種解釋似乎是為了評選出一種「評審認為」夠格的藝術表演類型,但評審是憑什麼來為台灣民眾挑選街頭表演?非主流的藝術形式往往就在這種評審過程中被打壓,非主流藝術形式往往在街頭表演中已經得不到太多青睞,如今還用證照制度加以約束,到底是在維持街頭藝人水準還是在打壓藝術多樣性?令人感到懷疑。還是說,街頭藝人證照是為了課稅?那麼就根本不需要所謂評審,只要任何想要上街頭表演謀生的人都直接申請領取即可,為什麼還要給評審品頭論足?反正賺多少只要繳稅就好,為什麼還要實質審查?
說穿了,街頭藝人證照很有可能根本就是一種市場管制,透過要求街頭表演人必須獲得合格證照,來限制市場競爭。需要實質審查,美其名是要求水準,但實質上就是在挑選符合評審們胃口的藝術表演,儘管技術的高低或許有標準可言,但藝術的好壞能夠憑幾個人的評選就決定嗎?那些小眾的、非主流的藝術、音樂很可能就在這個過程中,失去在街頭表演獲取目光或謀生的機會,但我們卻從不懷疑街頭藝人證照帶來的不合理約束。
被證照制度綁架的藝術文化,總有一天會失去活力,因為所有被允許街頭表演的藝術形式都只是被挑選過的、符合特定階層胃口的藝術表演,而非一種全然公開自由的創作表演。外國流行的創意寫作課程,專門由作家教導學生如何寫出「好的文學作品」,透過公式化、理論化的方式教文學創作,但這種課程被許多人批評,文學的本質是個人對生命的理解,而不是公式化的教育就能做到的。證照制度正是如此,我們透過某些標準來限制藝術表演的形式,但結果卻是透過這些標準挑出主流價值、主流階層喜歡的藝術而已,別無其他。
任何的藝術文化形式都必須在最自由的土壤中才能生長,但過度的證照制度、評選制度與市場保護的想法都成了扼殺藝術發展的兇手,當然,不是說不可以有證照制度,而是說證照制度的發給應該要最低限度的干預藝術文化的表現。實質審查的評審制度就是一種錯誤,如果說我們同意對美的觀點是主觀的,那麼對於藝術文化的好壞也是人人不同,我們不應該用證照制度來綁架藝術文化,成就了主流的藝術卻壓制了小眾藝術文化,最後街頭上只剩下了幾種固定的表演類形,而小眾文化則毫無爭奪目光的機會,這不是一個積極想要培育文化與創意的台灣所應該要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