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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書摘】翻譯偵探事務所:偽譯解密!台灣戒嚴時期翻譯怪象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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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翻譯偵探事務所:偽譯解密!台灣戒嚴時期翻譯怪象大公開
作者:賴慈芸
出版社:蔚藍文化
出版日期:2017/01/05

圖片來源:想想論談
圖片來源:想想論談

台灣戰後十餘年間的重要譯者,幾乎都是所謂的外省人,即出生在大陸,在一九四六到一九四九年間來台。譯者背景幾乎全數是軍公教或流亡學生;任教的最多,其次為各種公職或國營企業。他們剛來台灣的時候,都以為是暫時的,沒想到就像上了「飛行荷蘭人號」一樣,永遠無法靠岸回家,只能埋骨異鄉,而且半數都在美國終老。沈櫻、思果、張秀亞、夏濟安等都是。

譯者的省籍比例完全不符合人口比例。戰後台灣人口約六百萬,來台的外省人號稱百萬,但戶籍比台籍混亂許多,難以確切統計,何況有偷偷返回大陸的,有「被失蹤」的,也有很多人又繼續逃往美國等地,其實很多學者估算都不足百萬。就以百萬計算好了,大約也只佔當時人口七分之一。但以戰後到一九六五年間,台灣發行的翻譯作品單行本來計算,外省籍譯者比例高達九成五以上。

主因當然是語言。簡單來說,白話文運動以前,台灣與其他中國地區一樣,說各地的方言,但使用同樣的書寫文字,即文言文。白話文運動發生於一九一○年代,當時台灣已成日本屬地,雖然日本殖民政府並未禁用漢文,但漢文私塾教的還是文言文。所以等到一九四五年,台灣人與其他中國人就有嚴重了語言隔閡,不只是台灣人習用日文的問題,還有白話文的問題。白話文以北方官話為基礎,「我手寫我口」,說不好就寫不好;台灣人多為閩粵之後,本來就不在北方官話通行區,一下子又要學北方話,又要寫,困難重重。翻譯一般都是把外語譯為母語,台灣譯者卻面臨外語譯外語(白話文)的尷尬處境,難怪初期能跨越語言障礙的譯者甚少。

除了語言之外,還有人脈關係。譯者和作家一樣,贊助者很重要。一本書由誰委託誰翻譯、怎麼翻譯,都和人脈有很大的關係。戰後出版社有些是上海來台開設分公司的,像商務、世界、啟明、開明等;也有外省人新開設的,像新興、大中國、大業、明華、文星等。因此很自然地,這些出版社主要的譯者人脈都是流亡的外省人。但這些譯者雖以軍公教為主,命運似乎也與國民黨綁在一起,但他們未必都支持政府,有人因白色恐怖入獄,有人被限制自由,他們若有機會,也都是要逃到美國去的。

這一卷寫了一些譯者的故事,大多是流亡譯者,只有英若誠和郁飛是大陸譯者。

譯者與白色恐怖

台灣在一九六○年代出版的世界兒童文學,從日文轉譯的甚多,東方的少年世界文學幾乎都是由日文轉譯。民國五十一年國語書店的《黑奴魂》(湯姆叔叔的小屋),一看封面就知道是講談社的,查了日本國會圖書館的目錄確認,買到日文書, 確認封面、序、目錄、人物介紹、插圖、解說都是從日文譯的,源頭是一九六一年吉田甲子太郎翻譯的《アンクル.トム物語》。

《黑奴魂》即《湯姆叔叔的小屋》,譯自日文的《アンクル.トム物語》(出版社提供)

特別的是,中文譯者吳瑞炯是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吳瑞炯是苗栗人,生於一九二九年,一九五一年因李建章叛亂案被判刑十年。所以一九六一年出獄,一九六二年就從日文翻譯了這本《黑奴魂》。吳瑞炯不只翻譯這本兒童讀物,還有一本《頑童流浪記》(哈克歷險記)也是他翻譯的,譯自佐佐木邦的《ハックルベリ—の冒險》。《頑童流浪記》沒有出版年(文化圖書這套書是直接承接國語書店的,但都沒有出版年),但序言中說:「美國人都很驕傲有了馬克屯。他死到現在已經五十多年了。」馬克吐溫卒於一九一○年,五十多年應該是一九六○年代,所以推測吳瑞炯這兩本譯作大概都是一九六○年代早期翻譯的,也就是他剛出獄不久的時候。序言的這句話直接譯自佐佐木邦:「アメリカ人はマ—ク.トウユ—ンを誇りとしています。亡くなってから、もう四十年になりますが」,佐佐木邦是一九五一年寫的,當時距離馬克吐溫過世是四十年左右;吳瑞炯晚了十幾年翻譯,所以自己加了十幾年,就變成「五十多年」。

《黑奴魂》後來在文化圖書出版時改名為《黑人湯姆奮鬥記》,改署名「憶深」。如果「憶深」是吳瑞炯的筆名,那另外一本《孤星淚》可能也出自他的手筆。《孤星淚》譯自池田宣政的《ああ無情》,也是講談社的,序言提到「『孤星淚』這一本書,是九十年前法國大文豪維多利亞.雨果……」,譯自池田宣政的前言:「『ああ無情』は、今からおよそ八十年前」。池田宣政寫於一九五○年,所以譯者「憶深」(吳瑞炯?)也很貼心的多加十年。只是 Les Miserables 初版於一八六二年,到一九五○年應該差不多九十年了,可能是池田宣政計算錯誤才導致中文版本的年代也有十年的誤差。

這位譯者吳瑞炯可能是在一九六○年代剛出獄時,憑藉著自己熟悉的日文翻譯了這兩本或三本兒童讀物,之後就去開公司做生意了。到一九八七年才又以「吳桑」的筆名幫希代出版社翻譯日本推理小說,包括土屋隆夫的《危險的童話》和西村京太郎的《東京地下鐵殺人事件》等四本;還有一本故鄉出版社的企業小說《核能風波》。

而因白色恐怖入獄過的譯者,還有:

1. 許昭榮(1928-2008):屏東人,因主張台獨被判刑十年,一九六八年出獄。在獄期間,蒙新生報副主編童尚經(1917-1972)寄送日文版的《世界民間故事》,翻譯後連載於「新生兒童」副刊,後來結集出版了《世界民間故事》三冊,由水牛出版。童尚經是江蘇人,一九六九年因侮辱元首被捕,一九七二年槍決。許昭榮自己則因政府漠視台籍老兵問題,於二○○八年自焚身亡。

2. 姚一葦(1929-1997):江西人,一九五一因匪諜郭宗亮案入獄七個月,在獄中學會日文(想來是跟台籍政治犯做語言交換學來的?)。一九五三年翻譯《湯姆歷險記》,正中書局出版。因當時台灣舊書店尚有大量日文翻譯的劇本,學會日文後即大量閱讀日譯本,後來成為戲劇大師,創作多種劇本。

3. 張時(張以淮,1929-2006):福建人,四六事件時為臺大學生,幫助同學偷渡到大陸,一九五一年被捕,入獄五年。在獄中勤學英語,出獄後翻譯甚勤,一共譯了一百多本小說,過世後由家屬捐給台大圖書館收藏。皇冠有很多羅曼史是他翻譯的,像是《彭莊新娘》、《藍莊佳人》、《孟園疑雲》等都是。他翻譯的《受難曲:孟德爾遜傳》是我小時候非常喜愛的一本書。

4. 糜文開(1908-1983):江蘇無錫人,外交官,一九四○年代長駐印度,也在印度國際大學哲學系研究,與印度淵源甚深。一九四九年局勢混亂,他在香港開了一家印度研究社,出版自己譯的《奈都夫人詩全集》、《莎毘妲羅》、《泰戈爾詩集》等書。其實這是迫於局勢:糜文開在一九四八年譯完《奈都夫人詩全集》,還跟作者奈都夫人合照,奈都夫人也寫了幾句給中文讀者的話,又請駐印度大使羅家倫寫序,一切準備妥當,寄去上海商務。等到上海商務通過出版,時局已亂,上海商務說不能出了,糜文開無可奈何,加上奈都夫人於一九四九年三月過世,讓他覺得不出這本詩集似乎對不起女詩人,只好自己開起出版社來。《漂鳥集》也是一九四八年在印度新德裡就譯好了,封面也是羅家倫題的字。糜文開一九五三年來台,繼續當外交官,也在大學教印度文學,林文月就上過他的課。一九七○年他派駐菲律賓時,因崔小萍共諜案被牽連,從菲律賓押解回台,入獄一年多。

5. 柏楊(郭衣洞,1920-2008):河南人,一九六八因翻譯大力水手漫畫,以「侮辱元首」等罪入獄,判刑十二年,實際服刑九年,一九七七出獄。柏楊是作家,沒有什麼譯作,但卻是因翻譯而入獄。那漫畫情節還蠻長的,就是大力水手父子二人流落荒島,大力水手說我是皇帝你就是太子,兒子說咱不如來選總統吧,明顯諷刺蔣氏父子,就此因侮辱元首罪名入獄多年。這個故事很多人知道,但看判決書內容,其實情治單位想抓柏楊已經很久了,翻譯漫畫只是給他們一個藉口抓人而已。

6. 朱傳譽(1927-2003):江蘇鎮江人,一九五七因美軍槍殺劉自然案的示威報導,被判三年感化。一九六九年,在主編的《中國文選》選錄中共將軍書信,又因「為匪宣傳」入獄三年半。他在世新、政大教書,翻譯過不少童書,像是 E.B. White 的《小老鼠歷險記》(小不點斯圖爾特)、《小豬與蜘蛛》(夏綠蒂的網)、《小胖熊遇救》(小熊維尼),也把很多古典文學改寫成兒童版,成了兒童文學作家。

7. 紀裕常(1915-?):河北安國人,一九六六因叛亂罪判刑十年,服刑七年。一九五九年與何欣合譯《奇異的果實》,但後來再版時只署名何欣一人。

8. 盧兆麟(1929-2007):台灣彰化人,一九五○年就讀師範學院(今師大)時因四六事件被捕過一次,一九五○又因借書給朋友,被渲染為「盧兆麟叛亂案」首謀,判無期徒刑,一九七五年才減刑出獄。譯作有《日本產業結構的遠景》、《大腦潛能 VS 自然療法》、《右腦智力革命》、《時間管理法》等多本非文學類的日文書籍。

9. 方振淵(1928-)(註釋1):台灣嘉義人,一九五四年因莊水清匪諜案入獄七年,時為高雄三民國中教員。出獄後創統一翻譯社,至今仍是台灣數一數二的翻譯公司。方先生長期擔任台灣翻譯學會理事,雖年事已高,仍常常親自出席學會的理事會。

10. 胡子丹(1929-):安徽蕪湖人,一九四九年因「海軍永昌艦陳明誠案」被捕,判刑十年。在綠島苦讀英文,出獄後開設國際翻譯社,自己翻譯過《牛頓傳》、《左拉傳》、《華盛頓傳》等名人傳記,也有《如何創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信念》這種勵志書籍。胡老先生是台北市翻譯同業公會的第一任理事長,二○○七年曾又回鍋再任理事長。前幾年在一些翻譯研討會上還可以見到他的身影。

11. 詹天增(1938-1970年)(註釋2):台北金山人,一九六一年因發表台灣獨立言論,遭判刑十二年。在獄期間,曾從日文雜誌翻譯文章投稿《拾穗》雜誌,如日本總理夫人佐藤寬子的〈首相夫人甘苦談〉。一九七○年領導泰源監獄革命而被槍斃。

前述姚一葦與張時也都在《拾穗》上發表過譯作。其他在《拾穗》上投稿譯作的政治犯還有:

• 施珍(1924-?):浙江崇德人,一九五五年因在神戶投書,被當局視為「歪曲描寫孫立人事件」,判刑十五年。鄔來(1936-):廣東台山人,一九五二年向同事「宣揚人民公社」,判刑十四年。
• 譚浩(?):江蘇吳縣人,海軍,一九五○年因海軍聯榮艦在香港投共,判刑二十年。
• 古滿興(1919-):台灣苗栗人,一九四九年因蕭春進事件入獄,判刑二十四年。
• 施明正(1935-1988):台灣高雄人,一九六一年受弟弟施明德牽連入獄五年。一九八八年聲援施明德絕食而死。
• 盧慶秀(1929-):台灣屏東人,一九五一年涉入「省工委會案」,判無期徒刑,一九七六年減刑出獄。
• 林振霆(?):一九五七年駐台美軍槍殺台灣人劉自然,引發示威,林振霆在現場報導,被控扭曲事實,打擊民心士氣,判刑無期徒刑,最後服刑二十七年。

此外,殷海光雖沒有繫獄,但長期被監視控管,形同軟禁。他翻譯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一九六七年海耶克訪台,他卻被當局阻擋不能與作者見面。何欣是何容的兒子,幫國立編譯館、國語日報譯書的,但年輕時與左派文人多有來往,也是長懷惴惴。鄭樹森在回憶錄《結緣兩地》透露,何欣曾多次申請赴美,當局始終不准。又說,《大學雜誌》專門出版大陸「匪書」的萬年青文庫,其中有一本馮亦代翻譯的《現代美國文藝思潮》,就是何欣借給他的私人藏書。萬年青文庫很快就被警總盯上,不到一年就收了。黎烈文在大陸時期就批評國民黨,戒嚴期間多次被警總傳訊問話,他因害怕惹禍,把魯迅送給他的一些私人物品都燒了。孟十還(1908-?)是留學俄國的,跟魯迅合譯過果戈裡,但戒嚴期間,他翻譯的《果戈裡是怎樣寫作的》被列於禁書名單上,他在政大教書,對岸也不承認他的譯作,好好一個俄文翻譯人才,一輩子都不敢再翻譯,退休後在美國終老。金溟若(1905-1970)從小在日本長大,跟魯迅交好,來台後因為堅持不加入國民黨,丟掉中華日報的工作,還得常常去警總報到。川端康成得到諾貝爾獎之後,台灣多家出版社爭相出版川端的作品,金溟若也翻譯了《雪鄉》;根據金溟若之子金恆煒說法,川端康成訪台時,特別向接待單位詢問金溟若,當局卻不讓金溟若見川端康成。可說白色恐怖的陰影隨時籠罩在這些文人頭上。

白色恐怖時期,本省籍和外省籍青年很多人入獄,他們出獄後謀生不易,許多人先靠翻譯謀生,有人後來轉職,也有些人就一直譯下去。一九六六年創辦兒童文學雜誌《王子》半月刊的蔡焜霖也是政治犯,曾入獄十年。這份雜誌初期的日文味道很重,很多作品應該是從日文翻譯,但翻譯方式很特別,常常是由懂日語的老一輩口述,由年輕一輩的譯者寫下中文,有點像林紓的翻譯方式(註釋3),這種翻譯有時難以進行文本比對研究。也有不少在翻譯社或私人企業擔任實務口筆譯工作,也比較難以提出譯文研究。雖然我們做翻譯研究時偏重有文本的翻譯,尤其是文學翻譯,但這些譯者也都算是廣義的譯者,因此本文也同時向這些受白色恐怖牽連的前輩譯者致意。

註釋

1.方振淵與胡子丹兩位,部分資料參考李楨祥著,〈政治犯獄中苦讀,催生國內翻譯社〉一文,謹此致謝。
2.投稿《拾穗》的政治犯譯者,資料多取自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張思婷未出版的博士論文:《台灣戒嚴時期的翻譯與政治:以《拾穗》雜誌為例》(2016),謹此致謝。
3.《王子》半月刊的資料,部分取自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林素芬的碩士論文《「王子」半月刊與王子出版社研究》(2010),謹此致謝。

 

作者:賴慈芸

文章來源:想想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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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最高法院否定的是IEEPA作為全面加徵關稅的法律基礎,而非否定總統整體的貿易政策空間。美國法律體系中,仍有《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貿易法》第301條,甚至《貿易法》第122條等可供動用。尤其232條涉及國安理由,過去已廣泛運用於鋼鐵、鋁與汽車等產業;122條更可在一定期間內快速課徵關稅。 換言之,法院為權力劃線,但並未抽走總統手中的所有刀。若未來白宮改以其他法源推動關稅措施,政策衝擊未必比先前小。這也是為何市場雖短暫震盪,卻未出現結構性逆轉的原因。 在這樣的背景下,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是否因此陷入不確定性?恰恰相反。如果台美之間已完成涵蓋232條款的談判安排,代表台灣是在制度框架內完成布局,而不是押注於單一法律工具。當其他國家還在重新評估策略時,已談成協議的一方,反而握有時間與秩序的優勢。 更重要的是,產業鏈的走向並不完全取決於關稅。以台積電為核心的半導體供應鏈赴美投資,本就源自長期的市場與地緣政治考量,而非短期關稅壓力。美國需要先進製程與完整供應鏈經驗,台灣企業則需要接近終端市場與政策資源,這種互補關係不會因單一判決而逆轉。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判決也釋放一個重要訊號:即便是強勢總統,也必須受制於憲法框架。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體現的是權力分立的運作,而非政策方向的否定。對台灣而言,這其實是一堂關於制度信任的課。當外界質疑「若美國法院都能判總統違憲,政策是否不穩定」時,另一種理解應是:正因為有司法制衡,政策才更具可預測性。制度的穩定,來自於權力邊界的清晰,而不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 全球供應鏈正處於重組階段。若數據顯示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在特定時期超越自中國進口,這不僅是貿易數字的變化,更是戰略重心轉移的象徵。台灣夾在兩大經濟體之間,從來不是單純的市場選擇題,而是制度、價值與安全架構的綜合判斷。當全球科技與製造體系重新排列時,能否在高附加價值產業中占據關鍵地位,比短期關稅高低更為重要。 無論未來白宮由誰主政,關稅工具如何變形,美國對供應鏈安全與產業自主的追求不會消失。台灣若能在這波重組中站穩科技核心與制度夥伴的位置,才是真正的長期紅利。與其將焦點放在某一次違憲判決是否「打臉」某位領導人,不如回到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在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過程中,站在更有利的結構位置? 作者:林政武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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