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發展觀光博弈產業的優劣利弊

  • 民意

發展觀光博弈產業的優劣利弊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觀光賭場」(Casino)乃經過政府特許後,供人賭博的賭場,英國牛津字典解釋為「在一棟房屋或建築物內,來客提供娛樂性節目、餐飲服務、休閒運動設施及賭博場地」。Casino在全球掀起了一波熱潮,形成一種「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產業型態,尤以亞太地區的消費市場逐漸成熟之際,新型觀光型賭場陸續在美國、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澳大利亞等亞太地區興起,不僅成功吸引大批的旅客前來,製造龐大的消費市場,周邊經濟效益,賺取龐大利潤,也帶動當地政府之稅收,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等政策資源。

博弈產業是跨國風潮,作為振興經濟發展的政策工具

二次戰後,歐洲地區藉由發展觀光來促使經濟復甦,透過倡導旅遊、消費的鼓勵來發展觀光產業,以便增加公共收入,於是帶動一股跨國風潮,引起各國效尤,於是各種類型的觀光賭場如雨後春筍,包含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羅馬尼亞等國家的觀光賭場急速擴張,歐盟成立後亦成立相關委員會來督導歐盟各會員國之賭博性娛樂事業。爾後,亞洲地區如澳門、馬來西亞、澳門、越南、斯里蘭卡、澳洲等亦積極發展賭博性娛樂事業。賭博性娛樂事業受到開發中國家的青睞,作為振興經濟發展觀光的政策工具,歸納原因可分為:首先,賭博性娛樂事業可賺取外匯,打造國家及城市形象;其次,賭博性娛樂事業可創造就業機會,增進外人投資;最後,賭博性娛樂事業可作為區域及城市發展的政策工具。

博弈產業動輒成為離島發展的萬靈丹?

近年來,臺灣離島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皆有透過發展博弈產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之政策倡議,進而向中央爭取更多基礎建設,興建一個具國際級水準的機場,讓離島地區與澳門、新加坡並駕齊驅,成為東亞熱門的轉運點。當中,澎湖地區因公民投票未通過的情形下,外商懷德公司看上馬祖發展博弈的前景,提供諸多財政優惠及發展誘因爭取當地民眾的支持,包含機場建設、交通設施、大學設置及福利津貼等,馬祖於2012年7月透過「博弈公民投票」,成為首先通過發展博弈的離島縣市。立法院的交通、經濟及司法委員會聯席會議於2014年1月審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之修正條文,限定博弈產業只在離島運作。博弈產業何以動輒成為離島發展的萬靈丹?帶來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成本為何?有關單位有無管制及治理的能力?

馬祖欲發展觀光博奕特區仍有許多阻力

馬祖於2012年通過設置觀光博奕特區公投,外商懷德公司躍躍欲試並提出諸多優惠措施,但本研究認為馬祖設置博弈特區,仍有許多待克服的難題,包含環境因素、基礎建設、客源未定。環境因素而言,馬祖島嶼陡峭的地理環境將大幅增加賭場設施的難度,氣候因素使交通不確定性提高,一旦開放博弈特區將影響馬祖地區生態資源的平衡;基礎建設方面,懷德公司評估馬祖地區投入的基礎建設,包含海水淡化系統、港口渡輪設備、機場改建、水電租賃花費、南北竿大橋及大學興建等,已超過200億新台幣之譜;客源分析而論,北京當局已否決「兩岸博弈特區」的構想,亦禁止福建沿海地區居民涉賭,對於馬祖設置博弈特區的客源需求將遭遇很大的難題。

是以,台灣若欲在離島地區發展觀光博弈產業,應該站在政策規劃的高度妥善處理,政府應高度重視博弈特區的策略性定位,配合完整的法規與監管機制,並藉由才能吸引國際投資,帶動離島地區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擴大觀光商機。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博弈 觀光
2014-06-04 林士清

Post navigation

供需失調-青年失業問題依然嚴重 → ← 吳志揚的道歉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民法把繼承人分順序;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遞補,配偶與各順序並存。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子女等直系卑親屬、沒有父母」的前提下才輪得到。 2) 沒遺囑、只口頭說「都給某某」:原則上仍按法定應繼分分 口頭承諾通常不會自動變成有效遺囑;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就按應繼分切。兄弟姊妹同一順序者,原則上平均分配。 若同時存在配偶,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規定與該順序共同分配。 3) 特留份在什麼時候才會用到 特留份是「限制被繼承人用遺囑或生前處分把法定繼承人一腳踢開」的最低保障。換句話說: 完全沒遺囑、也沒侵害型贈與 → 直接按應繼分分,通常不需要談特留份。 有遺囑(或大量生前贈與)導致你拿不到該有的最低額度 → 才進入特留份計算與減殺。 4) 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比例是多少 民法明文: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計算核心只有一句:兄弟姊妹特留份 =(你的法定應繼分)× 1/3 5) 三步驟算出兄弟姊妹特留份(含範例) 步驟A:算遺產基礎(遺產總額)遺產先扣除債務等,再進入特留份基礎的計算邏輯。 步驟B:算你的法定應繼分假設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沒有父母,只剩三個兄弟姊妹:每人法定應繼分 = 1/3。 步驟C:乘上 […]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很多人聽到「長輩欠債」四個字,第一反應就是快逃,深怕債務會追到自己身上。問題不在謹慎,而在恐慌時用錯法律工具。曾有一名在海外工作的子女接到親戚來電,被告知父母驟逝,對方又補上一句「聽說欠了不少錢」。在悲痛與焦慮交疊下,他沒看遺產內容、也沒查負債結構,直接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為切割乾淨就能自保。半年後才發現,父母遺產扣除債務仍有約500萬淨資產,而拋棄繼承一經成立,原則上難以撤回,原本應屬於他的財產依法轉到其他順位繼承人手上。這類「一句傳聞換來長期損失」的案例,反映的是台灣社會仍停留在「父債子還」的恐懼記憶,卻忽略民法早已走向以限定繼承為核心的風險隔離。 現行制度下,繼承人通常採「限定繼承」架構,意思是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債權人不能任意追索你的薪資或個人財產。真正的風險在於程序:你若不清點資產負債、不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就可能在債權人追討、清償順序、資訊落差中被拖著走;更麻煩的是,若你私下先還了某個債主、或處分遺產導致其他債權人受損,爭議就可能回到你身上,讓原本可控的限定責任變得複雜難解。 因此,面對遺產事件,正確順序不是先拋棄,而是先查明。第一步要做的不是聽親戚轉述,而是用可查核的資料建立「遺產全貌」:包含不動產、存款、證券、保單、貸款與其他負債。當你掌握資產負債表,才談得上選擇繼承、限定繼承下的清算流程,或在極端情況下才考慮拋棄繼承。第二個關鍵是時間:從知悉得繼承開始起算的三個月期限,是許多家庭翻車的起點。很多人以為「法律會自動保護」,卻忽略法院陳報、公告、債權人申報與清償排序,才是把風險鎖在遺產內的防火牆。第三個常見錯誤是急著協商或先付錢想止血,結果反而破壞公平清償,讓自己站到責任前線。 遺產處理本質上是資訊戰與程序戰:查清再決定、限定繼承也要做清冊、拋棄繼承不可逆。與其用直覺下注,不如用制度把風險切開。當家庭面臨突發喪變,真正該優先保護的不是情緒,而是決策品質;能守住的,往往不是遺產本身,而是依法處理的能力。 作者:千水墨內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近年北台灣屢傳「拖吊蟑螂」以道路救援之名收取天價費用,從幾公里索價數萬元,到桃園龜山拖到台北竟開出8.8萬元帳單,讓不少車主在故障、趕時間、情緒慌亂時被迫吞下不合理費用。這類案件之所以反覆出現,不在於民眾不夠警覺,而在於產業鏈把「資訊不對稱」做成了獲利模型:用網路關鍵字廣告攔截需求、用電子合約或空白欄位降低當下辨識成本、再以價目表藏在條款或事後補登方式,把費用拉到車主無法承受的區間。部分報導指出,業者甚至投放關鍵字廣告,讓車主在搜尋「道路救援、拖吊」時最先看到他們,接觸點從一開始就被「引流」鎖定。 從近期揭露內容看,爭議核心往往不是「拖吊有沒有做」,而是「費用如何被定價」。例如有案例顯示,車主事前以為不會超過數千元,結果短短3.7公里被索近4萬元,警方以詐欺方向偵辦並函送。 這類情境高度一致:車主在緊急狀態下先求把車移走,簽名或線上回覆同意後才發現金額暴衝,當場拒付就面臨言語壓力,甚至擔心車輛被扣留、行程被耽誤而被迫妥協。換句話說,「救援」被設計成先完成作業、再啟動計價爭議,車主一旦錯過事前談價與比價的窗口,談判籌碼幾乎歸零。 要壓制拖吊蟑螂,單靠事後辦案不夠,必須直接拆掉獲利機制。第一步是把計價透明化變成硬規定:要求拖吊業者在出車前提供可驗證的「預估總價區間」與「公里費、吊桿費、特殊狀況加價」的明細,並在車主同意後才得作業;任何事後加價必須有現場可舉證的原因與照片紀錄。第二步是對「關鍵字廣告引流」建立監管:平台若要販售道路救援關鍵字,應要求業者提供合法登記、保險、收費表與客服申訴管道,否則不得投放,因為這些廣告本質上已是公共安全的「緊急服務入口」。第三步是提高違規成本:針對「重大落差報價、欺罔簽約、恐嚇取財」等態樣,應建立快速停業、吊照與刑責併行的處置,才能讓不法業者的期望報酬低於風險。 對一般車主而言,最務實的自保策略也很清楚:第一,不用「第一個搜尋結果」就下單,優先使用保險公司或車廠特約道路救援;第二,要求在出車前用文字訊息確認「總價上限」與計價方式;第三,遇到合約空白、費用不寫清楚、或要求先拖再談價,直接拒絕。當制度把透明報價與平台審核做成標配,拖吊市場才會從「灰色勒索」回到真正的公共服務。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中國台灣」名稱保衛戰:台灣反制韓國的外交重拳,主權標籤為何成了2026地緣政治新戰場

2026年春季,一場看似技術性的「欄位標示」爭議,迅速升級為典型的主權政治戰。南韓電子入境卡(E-Arrival Card)在出發地、下一目的地等欄位,把台灣標示為「CHINA(TAIWAN)」;台灣多次交涉未獲更正後,外交部啟動對等反制:自3月1日起,將我國外僑居留證上原列「韓國」的名稱調整為「南韓」,並要求韓方於3月31日前回覆,否則台灣端的入國登錄表也將採取相應標示作為。 這件事之所以值得被嚴肅看待,原因不在情緒,而在「標籤的制度化」。當官方系統以固定選單把台灣歸入「中國台灣」,它不只是文字選擇,而是把特定政治框架寫進行政流程、旅客資料、統計報表與跨部門交換的欄位語言。久而久之,國際往來的預設分類就會變成新的常態;一旦常態化,未來再要修正就會被說成「你為何要改既有慣例」。這正是主權競爭在2026年轉向「系統層」的特徵:不一定靠大聲宣示,而是靠表格、資料庫與介面語言慢慢定錨。 台灣選擇「對等反制」而非單純抗議,邏輯是把成本推回對方決策鏈。外交部的做法並非立即升高到全面制裁,而是以低烈度、可逆的行政措施提醒:若韓方持續使用不當標示,雙邊互動將進入「互相命名」的消耗戰;而消耗戰會直接影響民間便利與政府部門作業。這種手段的優點是可控、可回收、訊號清晰;缺點是若韓方不回應,摩擦會被拖長並外溢到觀光與交流層面。外交部也同步提供替代路徑,建議旅客以紙本入境卡方式降低爭議欄位的影響,顯示台灣在施壓同時仍試圖維持民間往來的可用性。 南韓輿論面也已將此視為一場「標示對抗」,報導指出台灣以「南韓」作為回應,象徵對等施壓的政治訊號。這提醒另一個現實:名稱爭議一旦進入媒體敘事,就不再只是官僚修正,而會被拉進國內政治與對外政策的面子競爭,談判空間反而縮小。因此,台灣真正要爭取的不是「一時改字」,而是建立可持續的國際標示底線:只要是官方或準官方系統,就不得使用把台灣框進「中國」的分類語言。 回到更大的戰略背景,「中國台灣」標籤之所以在此刻升溫,與2026年國際政治的站隊壓力高度相關。當外部風險升高,各國行政系統更傾向採取「最不惹事」的預設選項,而這類預設往往沿用中國長期推動的一中敘事。台灣若不在每一次「小欄位」上設下成本,長期累積就會變成「一中常態化」:不是某次重大外交挫敗,而是無數次小小的行政選單把台灣慢慢推向被消音的位置。這也是為何名稱保衛戰並非枝節,而是主權可見度的日常戰線。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Recent Posts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

More Info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

More Info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

More Info
「中國台灣」名稱保衛戰:台灣反制韓國的外交重拳,主權標籤為何成了2026地緣政治新戰場

「中國台灣」名稱保衛戰:台灣反制韓國的外交重拳,主權標籤為何成了2026地緣政治新戰場

2026年春季,一場看似技術性的「欄位標示」爭議,迅速升級為典型的主權政治戰。南韓電子入境卡(E-Arrival Card)在出發地、下一目的地等欄位,把台灣標示為「CHINA(TAIWAN)」;台灣多次交涉未獲更正後,外交部啟動對等反制:自3月1日起,將我國外僑居留證上原列「韓國」的名稱調整為「南韓」,並要求韓方於3月31日前回覆,否則台灣端的入國登錄表也將採取相應標示作為。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