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會上任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該不該廢成為新的一波爭議,這一爭議由來已久,但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這部專法使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組織可以不受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的拘束,換句話說,當國家透過這些法律規定監督其他慈善團體的募款、開支,以確保組織運作與避免不當情事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能夠依據專法自行運作、不受任何干預與監督,這使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內部如何募款、如何運用人民的善款以及人員派任等議題成為了國家社會都無法監督的陰影地帶,更遑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曾被質疑為特定政黨的政治酬庸,被社會懷疑是不是政治利益交換下的酬庸職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幹部領高薪的新聞更一度在媒體上鬧的沸沸揚揚。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的存廢爭議可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前秘書長更在立法院委員會說,該專法是神聖的,指責廢除專法的做法是政治操作:「我們沒有對不起中華民國,從頭到尾,我們沒有對不起台灣」。
姑且不談有沒有對不起台灣的問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台灣展開募款以及使用紅十字會名義等等的正當性本身近年已經受到大眾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內部人員領高薪的議題也一度成為社會撻伐的爭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已經明白承認自己不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會員,但卻極力的暗示自己仍然有權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款,其在一份聲明書中寫道:「礙於國際政治的現實,本會目前雖非國際聯合會的正式會員,但多年來本會都與各國紅十字會、國際聯合會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如同中華民國(台灣),雖尚未能進入聯合國,但存在於國際社會是不爭之事實。」這段話簡單來說,就是承認自己並非正統的國際紅十字會的一部份,但卻在後段透過主張其參與國際活動,暗示自己仍然有某種不可言喻的「國際地位」,這種主張被許多人認為是無稽之談,經常參與他人的活動就可以明示暗示的說自己是他們的一員嗎?正如台灣常常參與WHO活動,但也不能就因此說自己是WHO的一員啊!甚至向台灣常常不請自來的接受聯合國的決議,但我們也並不因此能說自己是聯合國的一員。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明知這段論述理虧,卻不願意正視、好好地向社會大眾道歉說明,而仍然以紅十字會名義四處募款,難道這樣子做是可以被接受的嗎?至少在這個問題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用紅十字會名義的所作所為都是可受公評的。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憑什麼要求專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幾種理由是,全球許多國家都用專法規範紅十字會,正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前秘書長在立法院委員會說的專法神聖性,以及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中規定了許多與國家之間的合作協調的特殊規定,例如戰時的服務等,沒了這個國家運作會有困難。除了這兩點之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要求專法的其他理由其實都跟專法存廢沒什麼關係,例如他們不斷地說自己如何「專款專用」、如何四處賑災、賑災成效很好等等,其實這跟要不要用專法一點關係都沒有,難道今天沒了專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募了款就不會好好幫助災民了嗎?
今天,社會大眾關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存廢問題,最大的問題點不是在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到底賑災成效如何,而是這個組織如何成立、人員如何派任、人員薪酬透明化,以及募款流向等等的問題,這些問題終究必須解決,否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然是許多人眼中的宛如黑箱的組織或政治酬庸。至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所提出要求專法的那兩點理由也是沒有什麼道理的,其一,如果說全球許多國家都用專法規範紅十字會,但是,就像前面提到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根本不是正統的國際紅十字會成員,其他國家的紅十字會卻是國際紅十字會正統成員,這兩者根本地位與正當性都不同,如何類比?其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中規定與國家的特殊關係,難道不是個更大的問題嗎?為什麼台灣要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屬有與國家間的特殊服務關係?其他組織卻沒有?為什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能夠享有這種特殊的待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似乎沒有提出任何可信的論述,如果說廢除專法會使得戰時服務的運作出現空缺,立法院大可另外立一部法更為普遍適用于各團體的法案來因應,而不需要透過給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這種特殊待遇才能做到。
總的來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必須正視自身帶有的爭議,而非逃避問題,既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非正統世界紅十字會成員便不應該持續地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款與運作,擾亂視聽,也應該要讓自身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而不是透過專法來使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免於國家對公益團體的檢視與要求,在民主時代,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善心不被濫用,而國家針對公益團體、人民團體的監督正是替人民做到這件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應該做的,不僅僅承認自己並非正統紅十字會成員,並且在加入世界紅十字會前不再使用紅十字會名義行動,更應放下自己長久以來的特權地位,廢除專法,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法律地位比照一般社福團體,一同接受國家監督、帳目人事公開透明,面對並反省大眾的質疑與爭議,回歸一般人民團體所受的監督與地位,如此作為才是自詡為社福團體的最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