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廢除「神聖的」專法,放下特殊待遇

  • 時事
  • 民意

新國會上任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該不該廢成為新的一波爭議,這一爭議由來已久,但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這部專法使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組織可以不受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的拘束,換句話說,當國家透過這些法律規定監督其他慈善團體的募款、開支,以確保組織運作與避免不當情事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能夠依據專法自行運作、不受任何干預與監督,這使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內部如何募款、如何運用人民的善款以及人員派任等議題成為了國家社會都無法監督的陰影地帶,更遑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曾被質疑為特定政黨的政治酬庸,被社會懷疑是不是政治利益交換下的酬庸職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幹部領高薪的新聞更一度在媒體上鬧的沸沸揚揚。

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的存廢爭議可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前秘書長更在立法院委員會說,該專法是神聖的,指責廢除專法的做法是政治操作:「我們沒有對不起中華民國,從頭到尾,我們沒有對不起台灣」。

姑且不談有沒有對不起台灣的問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台灣展開募款以及使用紅十字會名義等等的正當性本身近年已經受到大眾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內部人員領高薪的議題也一度成為社會撻伐的爭議。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已經明白承認自己不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會員,但卻極力的暗示自己仍然有權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款,其在一份聲明書中寫道:「礙於國際政治的現實,本會目前雖非國際聯合會的正式會員,但多年來本會都與各國紅十字會、國際聯合會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如同中華民國(台灣),雖尚未能進入聯合國,但存在於國際社會是不爭之事實。」這段話簡單來說,就是承認自己並非正統的國際紅十字會的一部份,但卻在後段透過主張其參與國際活動,暗示自己仍然有某種不可言喻的「國際地位」,這種主張被許多人認為是無稽之談,經常參與他人的活動就可以明示暗示的說自己是他們的一員嗎?正如台灣常常參與WHO活動,但也不能就因此說自己是WHO的一員啊!甚至向台灣常常不請自來的接受聯合國的決議,但我們也並不因此能說自己是聯合國的一員。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明知這段論述理虧,卻不願意正視、好好地向社會大眾道歉說明,而仍然以紅十字會名義四處募款,難道這樣子做是可以被接受的嗎?至少在這個問題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用紅十字會名義的所作所為都是可受公評的。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憑什麼要求專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幾種理由是,全球許多國家都用專法規範紅十字會,正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前秘書長在立法院委員會說的專法神聖性,以及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中規定了許多與國家之間的合作協調的特殊規定,例如戰時的服務等,沒了這個國家運作會有困難。除了這兩點之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要求專法的其他理由其實都跟專法存廢沒什麼關係,例如他們不斷地說自己如何「專款專用」、如何四處賑災、賑災成效很好等等,其實這跟要不要用專法一點關係都沒有,難道今天沒了專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募了款就不會好好幫助災民了嗎?

今天,社會大眾關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存廢問題,最大的問題點不是在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到底賑災成效如何,而是這個組織如何成立、人員如何派任、人員薪酬透明化,以及募款流向等等的問題,這些問題終究必須解決,否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然是許多人眼中的宛如黑箱的組織或政治酬庸。至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所提出要求專法的那兩點理由也是沒有什麼道理的,其一,如果說全球許多國家都用專法規範紅十字會,但是,就像前面提到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根本不是正統的國際紅十字會成員,其他國家的紅十字會卻是國際紅十字會正統成員,這兩者根本地位與正當性都不同,如何類比?其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法中規定與國家的特殊關係,難道不是個更大的問題嗎?為什麼台灣要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專屬有與國家間的特殊服務關係?其他組織卻沒有?為什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能夠享有這種特殊的待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似乎沒有提出任何可信的論述,如果說廢除專法會使得戰時服務的運作出現空缺,立法院大可另外立一部法更為普遍適用于各團體的法案來因應,而不需要透過給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這種特殊待遇才能做到。

總的來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必須正視自身帶有的爭議,而非逃避問題,既然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非正統世界紅十字會成員便不應該持續地以紅十字會名義募款與運作,擾亂視聽,也應該要讓自身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而不是透過專法來使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免於國家對公益團體的檢視與要求,在民主時代,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善心不被濫用,而國家針對公益團體、人民團體的監督正是替人民做到這件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應該做的,不僅僅承認自己並非正統紅十字會成員,並且在加入世界紅十字會前不再使用紅十字會名義行動,更應放下自己長久以來的特權地位,廢除專法,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法律地位比照一般社福團體,一同接受國家監督、帳目人事公開透明,面對並反省大眾的質疑與爭議,回歸一般人民團體所受的監督與地位,如此作為才是自詡為社福團體的最後尊嚴。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專法
2016-06-03 起行

Post navigation

中共的經濟施壓正好是台灣經濟轉型的助力 → ← 臺灣人可以和郁慕明算算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最高法院否定的是IEEPA作為全面加徵關稅的法律基礎,而非否定總統整體的貿易政策空間。美國法律體系中,仍有《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貿易法》第301條,甚至《貿易法》第122條等可供動用。尤其232條涉及國安理由,過去已廣泛運用於鋼鐵、鋁與汽車等產業;122條更可在一定期間內快速課徵關稅。 換言之,法院為權力劃線,但並未抽走總統手中的所有刀。若未來白宮改以其他法源推動關稅措施,政策衝擊未必比先前小。這也是為何市場雖短暫震盪,卻未出現結構性逆轉的原因。 在這樣的背景下,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是否因此陷入不確定性?恰恰相反。如果台美之間已完成涵蓋232條款的談判安排,代表台灣是在制度框架內完成布局,而不是押注於單一法律工具。當其他國家還在重新評估策略時,已談成協議的一方,反而握有時間與秩序的優勢。 更重要的是,產業鏈的走向並不完全取決於關稅。以台積電為核心的半導體供應鏈赴美投資,本就源自長期的市場與地緣政治考量,而非短期關稅壓力。美國需要先進製程與完整供應鏈經驗,台灣企業則需要接近終端市場與政策資源,這種互補關係不會因單一判決而逆轉。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判決也釋放一個重要訊號:即便是強勢總統,也必須受制於憲法框架。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體現的是權力分立的運作,而非政策方向的否定。對台灣而言,這其實是一堂關於制度信任的課。當外界質疑「若美國法院都能判總統違憲,政策是否不穩定」時,另一種理解應是:正因為有司法制衡,政策才更具可預測性。制度的穩定,來自於權力邊界的清晰,而不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 全球供應鏈正處於重組階段。若數據顯示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在特定時期超越自中國進口,這不僅是貿易數字的變化,更是戰略重心轉移的象徵。台灣夾在兩大經濟體之間,從來不是單純的市場選擇題,而是制度、價值與安全架構的綜合判斷。當全球科技與製造體系重新排列時,能否在高附加價值產業中占據關鍵地位,比短期關稅高低更為重要。 無論未來白宮由誰主政,關稅工具如何變形,美國對供應鏈安全與產業自主的追求不會消失。台灣若能在這波重組中站穩科技核心與制度夥伴的位置,才是真正的長期紅利。與其將焦點放在某一次違憲判決是否「打臉」某位領導人,不如回到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在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過程中,站在更有利的結構位置? 作者:林政武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第一個核心原因是詐騙產業鏈完整,從「引流—洗腦—收款—洗錢—分潤」高度分工。台灣常見的投資詐騙、假檢警、解除分期、交友詐騙或假網購,本質上都不是單一人行騙,而是由不同角色接力:前端用廣告、假老師、群組、釣魚簡訊或社群私訊引流;中段用話術腳本與心理控制建立信任;末端由車手、收水、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或境外帳戶完成收款與轉移;最後由洗錢節點把金流切碎、分散、跨境匯出。這種分工讓每個環節都像可替換的零件,個案被破也能迅速補位,整體效率不會崩。 第二個原因是台灣金融與支付環境便利,提供了詐騙需要的「高頻轉帳能力」。快速轉帳、即時入帳、多帳戶管理、第三方支付與便利的ATM提領,使得詐騙得手後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多段轉移,拉高追金難度。更重要的是,詐騙不需要每次都成功,只要大量發送訊息與廣告,靠極低的邊際成本換取少量高額成功案,就能覆蓋失敗率。 第三個原因是通訊與社群平台成為詐騙的「最佳投放渠道」。詐騙集團不必自建技術系統,只要依賴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短影音與搜尋廣告,就能用演算法找到目標受眾。假投資常透過「名人代言」假圖、假新聞連結、投放到中高齡族群的內容版位,再把人導入封閉群組,利用群體壓力與假獲利截圖完成洗腦。平台治理與下架速度如果跟不上,詐騙就能像病毒一樣複製擴散。 第四個原因是跨境化讓偵辦成本上升。大量詐騙機房、金流節點與話務中心不在台灣境內,甚至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分散。警方即使掌握線索,也常只能先抓到「車手」或末端節點;而幕後主嫌、機房與資金終點在境外,使得刑事司法需要跨國協作、證據調取與引渡,時間與成功率都不理想。詐騙集團因此能把高風險環節外包到海外,降低被一網打盡的機率。 第五個原因是法律與執行存在「不對稱」:詐騙更新太快,制度反應太慢。詐騙劇本、平台與金流工具迭代速度以週為單位,但立法修法、跨機關協調與數位證據程序常以月或年為單位。刑責設計若無法有效提高「主犯與組織者」成本,而末端又不斷有人補上,整體威嚇效果就有限。民眾在新聞中看到「抓了很多車手」,但體感仍是詐騙不斷,正反映打擊點未能長期壓住產業鏈上游。 第六個原因是台灣的社會心理與生活壓力,提供了詐騙特別好用的切入點。投資詐騙利用的是對通膨與退休焦慮的恐懼;交友詐騙利用孤獨與情感需求;假檢警利用對司法與權威的畏懼;解除分期利用怕麻煩與資訊不對稱。詐騙話術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不攻擊理性,而是攻擊情緒:緊迫、羞恥、恐懼、貪念與面子。只要把受害者推進「時間壓力」與「私密對話」場景,判斷力就會下降。 結論是:台灣詐騙猖獗不是單點失敗,而是「高報酬、低摩擦、可規模化」的犯罪模型遇上「支付便利、平台擴散、跨境阻力、制度慢反應」的結構環境。要有效降低詐騙,關鍵不是加強宣導一句「不要貪」,而是把成本結構反過來:提高上游組織者的風險、壓縮金流轉移速度、讓平台的下架與驗證變成標配、並讓被害人能更快止付與追金。沒有改變成本結構,就只會看到詐騙以新包裝持續存在。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第一個變化是城市節奏與服務業常態營業。外送、便利商店、百貨、電商與串流讓生活不需要為過年停擺,街景也不再出現「全城歇業」的稀缺感。年貨從一次性集中採購變成全年可買,儀式性的「準備期」被拆解成平日化,心理上就少了進入節日的門檻。 第二個變化是家庭結構縮小與人口流動。小家庭、晚婚不婚、少子化與跨縣市就業,使「大家族團聚」從必然變成協調成本。長輩減少、家族核心人物不在、或親戚分散海外,傳統的拜年網絡自然萎縮;再加上照護壓力與代際價值差異,聚會更容易變成負擔而非期待,年味被「壓力感」稀釋。 第三個變化是社群媒體與旅遊取代在地走春。過去走春是社區型互動,現在更多人把連假用在國內外旅行、露營或補眠,節日記憶轉向「景點照片」而非「共同儀式」。當每個人的過年敘事都不一樣,社會層面的同步感就下降。 第四個變化是儀式退潮與環保、健康、宗教觀念的轉型。減香、減紙錢、簡化祭祀、甚至不再拜拜,讓過年少了可見的符號密度;同時紅包電子化、轉帳取代現金、春聯與年菜外包,也削弱了「親手完成」帶來的節日實感。儀式一旦變成外包服務,節日就容易像消費品,而不是家族共同創作的作品。 年味不是「要不要熱鬧」,而是「社會是否同步」與「家族是否有共同儀式」。要找回年味,不必復古,而是重建幾個低成本但高同步的固定動作,例如同一時間的圍爐、固定一句祝賀、固定一個家庭小儀式。只要能讓多數人同時做同一件事,年味就會回來。

Recent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

More Info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

More Info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

More Info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