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香港加油,然後,請救救自己。
不囉嗦,請參考 Yubin Chiu 所寫的《有氣魄的香港》一文: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yubin-chiu/有氣魄的香港/729541153748825
(經原作者同意轉載 / 原文出處:THK)
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SCOTUS)針對「學習資源公司訴川普案」(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作出震驚全球的裁決,以 6 比 3 的票數判定川普總統自2025年初以來,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加徵的「互惠關稅」與「反走私關稅」違憲。大法官會議明確指出,IEEPA 賦予總統在緊急狀態下「規管進口」的權力,並不等同於憲法授予國會的「課稅與徵收關稅」權。此裁決不僅讓川普一年多來橫掃全球的關稅大棒瞬間失靈,更引發了對於行政權過度擴張的司法逆襲。一時間,華盛頓陷入了新一輪的政治鬥爭與憲政疑雲;當行政首長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強推政策,司法體系是否有權介入、甚至推翻已執行的國際貿易協議?美國是否正走向一場新的權力分立危機? 回顧美國憲政史,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拉鋸戰從未停歇。自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起,羅斯福總統推動「新政」,國會開始將大量經濟調度權轉授給行政部門,形成了所謂的「大行政國家」。在過去近百年間,尤其在冷戰與反恐戰爭期間,法院對於總統以「國家安全」或「經濟緊急狀態」為名的裁量權多半採取尊重態度,這在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國安關稅)的長期實踐中清晰可見。然而,川普時代的強勢領導風格,挑戰了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的稅收專屬權。此次最高法院的駁回,是基於「重大問題準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進一步確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多數意見書中強調,關稅涉及數兆美元的經濟變動,若無國會明確的授權,行政部門不得僅憑模糊的法律詞彙就自創稅收。 從歷史經驗看,當行政首長試圖繞過立法機關進行社會重構時,聯邦法院往往扮演「煞車皮」的角色。這並非單純的政治鬥爭,而是司法體系在面對長期以來「行政權膨脹」後的導正。當前美國財政赤字屢創新高,關稅本是川普填補國庫的重要手段,但法院的介入使得行政決策必須回歸國會協商,此對一名習慣以行政命令治國的強勢總統而言,無疑是對試圖凌駕憲政的重大挫敗。 在法律層面上,最高法院的裁決導致川普之前依據 IEEPA 與各國(如加拿大、墨西哥、甚至部分印太夥伴)談成的關稅減免或調整協議,陷入法律上的「無效狀態」。由於這些協議的法理基礎即總統的緊急狀態權力,已被法院裁定不存在,意味著那些被強迫簽署、以「交換關稅豁免」為條件的投資承諾或貿易協議草案,其執行效力已搖搖欲墜。 雖然川普政府隨即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等其他替代方案試圖補救,但這些舊有法律具有更嚴格的時效限制(如150天)與程序審核。惟將導致美國與盟友間的貿易關係進入一段高度不確定的「談判博奕期」。各國政府面臨兩難;是繼續遵守已達成的協議以維持穩定,還是利用美國法院的裁決提起追討關稅的集體訴訟?根據最新統計,2025年所徵收的關稅總額高達數千億美元,若法院最終判定必須退賠,將對美國財政造成災難性衝擊,也讓美國在全球貿易談判中的誠信度跌至谷底。 對於台灣而言,近期剛簽署的《美台互惠貿易協議》(ART)首當其衝。在該協議下,台灣以大幅投資美國半導體產業並開放農產品進口為代價,換取美國將關稅從20%降到15%。隨著最高法院的裁決,美方原先徵收20%關稅的基礎(IEEPA)已消失,台灣產業理應回歸更低的稅率。然而,川普政府若改以其他條款強行維持高關稅,原本談定的15%優惠是否依然有效?將為依賴深厚的台美經貿關係埋下隱患,更深層原因仍是台灣握有90%以上先進晶片製造,此無疑懷璧其罪,尤其晶片又被稱作「21世紀石油」;不難猜測,多變的川普必然有新的晶片法案來應對。 故我國於此刻不應僅是被動觀察,而應採取更為主動的憲政與貿易雙軌策略。首先,外交與經貿部門必須與美國國會建立直接聯繫。既然法院將權力歸還國會,台灣應尋求在國會層級獲得法律保障的貿易地位,而非僅依賴隨時可能被推翻的總統行政命令。其次,台灣應審慎評估已承諾的投資進度,將其作為重新談判的籌碼。 最後,關稅爭議反映近代美國權力分立的衝突。台灣應體認到,在強勢總統與獨立司法的博弈中,法治做為家穩定的基石早已隨著國際強人頻仍崛起時已動搖。未來台灣在經貿之策須具備更多備案與「劇本」,在美方行政、司法與立法的三方角力中,尋求法制化的長遠保障,而非僅追求短期政治協商的成果。 作者 / 劍藏鋒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第一個變化是城市節奏與服務業常態營業。外送、便利商店、百貨、電商與串流讓生活不需要為過年停擺,街景也不再出現「全城歇業」的稀缺感。年貨從一次性集中採購變成全年可買,儀式性的「準備期」被拆解成平日化,心理上就少了進入節日的門檻。 第二個變化是家庭結構縮小與人口流動。小家庭、晚婚不婚、少子化與跨縣市就業,使「大家族團聚」從必然變成協調成本。長輩減少、家族核心人物不在、或親戚分散海外,傳統的拜年網絡自然萎縮;再加上照護壓力與代際價值差異,聚會更容易變成負擔而非期待,年味被「壓力感」稀釋。 第三個變化是社群媒體與旅遊取代在地走春。過去走春是社區型互動,現在更多人把連假用在國內外旅行、露營或補眠,節日記憶轉向「景點照片」而非「共同儀式」。當每個人的過年敘事都不一樣,社會層面的同步感就下降。 第四個變化是儀式退潮與環保、健康、宗教觀念的轉型。減香、減紙錢、簡化祭祀、甚至不再拜拜,讓過年少了可見的符號密度;同時紅包電子化、轉帳取代現金、春聯與年菜外包,也削弱了「親手完成」帶來的節日實感。儀式一旦變成外包服務,節日就容易像消費品,而不是家族共同創作的作品。 年味不是「要不要熱鬧」,而是「社會是否同步」與「家族是否有共同儀式」。要找回年味,不必復古,而是重建幾個低成本但高同步的固定動作,例如同一時間的圍爐、固定一句祝賀、固定一個家庭小儀式。只要能讓多數人同時做同一件事,年味就會回來。 作者:千水默內
近期台美雙方正式達成關稅談判協議,從簽約儀式的細節觀察,雙方關係已出現重大突破。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中國對此類進展慣常的強烈叫囂在本次事件中相對沈默,其中的外交角力與層級提升值得深入剖析。 一、 從國內法規範到協議簽署:斷交後的法律困境 台美斷交四十多年來,雙方缺乏正式官方接觸。為了維持互動,美方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IT)」作為國務院的白手套,而台灣駐美外館則定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多年來,兩國在外交、軍事與經濟事務上,美方始終避免簽署正式雙邊合約,而是採取「國內法」形式規範。例如,外交事務依循《台灣關係法》,軍事合作則透過《國防授權法》;至於經貿事務,過去多是在達成共識後,由雙方各自立法執行,而非共同簽約。 二、 二十一世紀經貿倡議:初步的行政突破 在蔡英文政府任內達成的「二十一世紀經貿倡議」,雖是台美斷交後簽署的第一份協議,但其性質仍屬於「行政協議」。當時是透過 AIT 與台北駐美代表處簽署,現場未見高階官員出席,因此在形式上尚不具備明確的「國對國」法律效力。 三、 台美對等貿易協議:具備「國對國」實質意義的四項突破 上週正式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議」,雖然名義上仍由 AIT 與駐美代表處簽約,但在外交實務上已展現出強烈的「國對國」主權意涵: 行使國家主權: 協議核心涉及「關稅界定」,而關稅的課徵屬國家主權行使。美方簽署此協議,等同在經貿領域公開承認台灣的國家主權。 高階官員親自出席: 簽約現場包括美方商務部長、貿易談判代表,以及台方行政院副院長、政務委員。此等層級的官員現身,正式宣示了合約的官方性質。 打破外交禁忌: 這是斷交以來最高層級的官方接觸,不僅打破過去的限制,更為未來台美高層常態化交流鋪平道路。 官方管道公開發布: 儀式結束後,美方罕見由官方機構「貿易談判代表署(USTR)」直接發布照片與新聞稿,而非僅透過 AIT 處理,外交層級顯著提升。 四、 分析與展望:化整為零的「自由貿易之實」 從上述突破可以分析台美關係的進化路徑: 蔡政府階段: 完成「二十一世紀經貿倡議」,屬於未觸及主權關稅的行政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