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於國家既定政策的開發案,雖然有環評審查制度,但似乎只是聊備一格,幾乎沒有不通過環評的案子,即使有很多人反對,政府也從不檢討是否應該撤案,或者說沒有撤案機制,為什麼?
但某些開發案或建設案,又常讓人納悶為什麼會通過環評?為什麼沒有進入更嚴格的「二階環評」?例如淡江大橋建設案,就讓人對它充滿質疑。這案子不僅在1999年以半年時間就通過環評審查,又在2013年通過環差審查,主橋面也在昨天(2017年2月15日)再次通過環評。然而這橋一旦蓋下去,將造成歷史名景,也就是「淡水夕照」景觀的巨大破壞,我們的環評審查卻似乎無所謂?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施行細則第19條也有明確定義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淡江大橋至少符合前述六項,現分別說明之。
(一)「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淡江大橋為1990年代為發展淡海新市鎮而規劃,如今也連結左岸的台北港特定區新市鎮。但淡海新市鎮開發至今超過25年,人口進駐率只有預期的10%,大片土地與樓房依然閒置;而台北港特定區土地標售也在今年三度流標。
兩個發展不起來的新市鎮,請問淡江大橋與新市鎮的「相容性」及其「必要性」何在?三十年前的開發計畫到今天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全台樓房供給過剩的窘境,社經狀況都已今非昔比,難道不用重新進行政策環評嗎?
(二)「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淡江大橋所在的淡水河口有馳名古今中外的「淡水夕照」景觀,其重要性已達「文化資產」地位,這麼重要的「環境特性」為什麼不被看見?大橋再美,在夕陽下也只是一道陰影,且為行車安全而加設的「防風柵」,將使這道陰影更加無所遁形。
另外,大橋的八里岸是國家級「十三行遺址」所在地,雖然引道與橋墩都避開公告範圍,但人類活動必定更全面,我們卻忽略了這些潛藏的國家寶物;以及,淡水河口是清法戰爭場景之一,也是北台灣的移民入口之一,大橋將破壞其完整性,水下考古也被馬虎帶過,難道這些不是「環境資源」與「環境特性」?
(三)「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淡水河口的八里岸有兩個重要溼地,南為「挖仔尾自然生態保留區」,北為「台北港北堤溼地」,而淡江大橋橋墩就落在北堤溼地上。
北堤溼地於2011年被內政部指定為「國家重要溼地」,如今為了蓋河口大橋,竟又於2015年變更公告範圍,避開淡江大橋,那指定「國家重要溼地」的意義何在?而北堤溼地是東方環頸鴴的繁殖場,也曾有瀕危鳥禽–唐白鷺、大杓鷸等等的蹤跡,如今部分溼地已經被土方所掩埋,這難道還沒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四)「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台北港從一座砂石碼頭變成一座貨櫃碼頭,不僅多座橋式起重機已經嚴重破壞了淡水河口的天際線,往來頻繁的砂石車與貨櫃車也造成八里居民生活困擾與安全隱憂。有了淡江大橋後,部分大車將有可能過橋來到淡水,首當其衝的就是淡海新市鎮的環境品質,這是不是「顯著踰越」?沒有進入二階環評的台北港已經是個錯誤政策,我們還要再多一項錯誤政策讓淡水也深受其害嗎?
另外,淡江大橋也同時扮演一座「觀光橋」的角色,而淡水觀光客數量之多已嚴重破壞當地居民的交通與生活品質,我們卻還要不斷開發新景點,也因為交通建設而增蓋越來越多新大樓,淡水的環境負荷力還要涵容到什麼程度?
(五)「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淡水河口自古至今都有居民在此挖掘文蛤、撈補鰻苗、撒網捕魚等漁業活動,將來淡江大橋落成之後,水文的改變是必然,難道不會影響漁民權益?而大橋的淡水端引道用地也必須徵收民間土地,然而居民對徵收條件還有很多疑慮,土地徵收還沒完成,但是去年年初竟已經舉行動土典禮、工程發包,一座沒有建設必要性與公益性的大橋,值得人民犧牲自己的財產權益來成全嗎?
(六)「對國民健康或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除了前述之砂石車與貨櫃車將對淡水居民有安全上的隱憂之外,落在河口的大橋橋墩也將影響淡水河的泥沙排流,而淡水河過去有多次氾濫成災的紀錄,加上海流因突堤效應將帶來的泥沙堆積在河口,讓河口排沙與排水更形困難,這難道不是威脅了淡水河兩岸的居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另外,為了捷運輕軌可以通過橋面,淡江大橋從33公尺寬增加到44公尺寬,如此重大變更設計竟也不用重新環評?以及2010年的淡水河岸曾經實施「金色水岸污水及沙洲改善工程」,填河造陸達2.5公頃,約佔用40公尺河道,對淡水河排水與排沙是否有重大影響,難道都不應審慎評估嗎?
以上,當我懷疑環評法之存在意義時,我查了一下環保署的官網,上面對於「環評政策」的描述是這樣的:「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那對於淡江大橋有這麼多項「不合乎規定」,為什麼我們的環保署還要讓它通過環評審查?為什麼沒有讓它進入二階環評?為什麼不需重啟政策環評?如果因為「民意」的施壓就可以罔顧環境倫理、罔顧百姓身家財產安全,那「環評法」存在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如今,淡江大橋主橋面的環差會議已經通過,但是招標工程卻在今年兩度流標,政府明知道這座橋有許多爭議,很多人反對興建,包括不少的當地人,卻說抗議風險由承包廠商來承擔。連政府都無法解決爭議了,民間企業如何解決?是要民與民互相爭鬥,然後政府置身事外嗎?又是事主變公親的高招?
在此呼籲政府重視淡江大橋興建案,重啟環評審查,不要讓自己成為歷史罪人;也請大家一起加入反淡橋連署,要求政府確實負起監督責任,不要為了少數人的便利與房地產利益,而犧牲了環境、生態、文資,還有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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