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國昌淚目,全因DPP硬上?

  • 時事
  • 民意
  • 評論

日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演了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眼眶泛紅地怒斥民進黨無視程序正義,要蔡英文總統踹共的事件。這起因於召委吳玉琴認定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7 條第 1 項,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不合規定,因此裁示不予處理。但時代力量方面則認為,根據同規則第 59 條,洪慈庸以黨團名義提案,召委不可以直接決定不處理。那麼誰的解釋有理?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

係爭規範: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章《附則》第 57 條第 1 項:「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同規則第 59 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爭點: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9 條是否得排除同法第 57 條第 1 項而在各委員會提案上適用?依爭點所示,此取決於第 59 條與第 57 條第 1 項之間的關係,亦即:

若第 59 條是針對第 57 條第 1 項的特別法(Lex specialis),則基於系統解釋(Systematische Auslegung)的「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特別法優位於一般法)法理,它將會優先於第 57 條第 1 項適用。目前時代力量黨團的論述採取此種解釋。

然而此種解釋有其問題:

須先指出,在立法院有兩種會議,一種是「院會」(立法院會議),另一種是「委員會」(各委員會)。兩者之中,最為正式而且有最終決定權力者,便是「院會」。因此《立法院議事規則》首要的規範對象就是「院會」。委員會雖不具最終的決定權,卻是重要的審查、溝通的管道,因此委員會的議事除了大致上比照院會之外,會有一些基於委員會特殊性而制定的特別規則,這就是《附則》裡的特別針對委員會的那些條款。

按《附則》裡的條款,並不構成一個完整而且彼此聯繫的規範系統,而往往是一個鬆散的規範集合,裡頭主要是各種對之前章節的補充規定或者特別規定。此參考其他法規附則之立法方式,如:勞動基準法附則、動物保護法附則、醫師法附則、藥事法附則、都市計畫法附則等,尤為明暸。

因此,《附則》裡頭的條款與其說是彼此間融貫而自成系統,倒不如說是各自與《附則》之前章節的相關條款彼此關聯而共構系統,甚或某些此前章節未有規範的事項也會被放入《附則》當中加以規範。所以《附則》中的條款應依情況個別、獨立看待,如此便排除了對《附則》中的條款彼此之間進行系統解釋的可能性。

而且相當明顯地,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當中,若是針對委員會或者特別狀況之規定,如第 57、58、60、61 等條,會特別地指明「委員會如何」或「某條如何」。但第 59 條本身並沒有指定適用委員會,或特別排除某一條,因此不能逕自認定第 59 條是針對委員會的特別規定。反而,第 59 條明顯是為補充議事規則在此前,有關院會上提案、連署、附議的條款中並未列入黨團的問題,據此而言,第 59 條是抽象、一般的補充規定,仍屬於一般法(Lex generalis)。

依此,第 59 條應認為是針對同規則第 8 、9 、10 、11 、42 等有關提案、連署、附議方面的條款進行補充,而第 57 條第 1 項則是專門針對委員會議事的特別規定。那第 59 條就不是針對第 57 條第 1 項的特別規定,而是對於院會中有關提案、連署、附議的一般規定之部分,但第 57 條第 1 項則明確是針對在委員會提案的專門規範,故在委員會當中的提案,程序上應該是優先適用第 57 條第 1 項,而不是第 59 條。

據此,本文以為:

《附則》內部並非自成一個彼此關聯的規範系統,而是補充此前各章節的規範集合,此參考其他法規之附則立法方式便不難明白。附則的條款通常是對之前章節中的既有條款進行補充,或是對之前章節中並未規定的事項進行立法。因此《附則》當中的條款,彼此間不必然構成所謂的「一般法–特別法」關係,故不可直接在它們彼此間進行系統解釋。

因此,在《附則》中,除非特別指明針對某些情況或排除某條適用,否則應該視為對之前章節的相關內容進行補充,且相對於其他更明確地規範某些狀況的條款而言,這種補充規定的性質仍是一般法。其他明確地規範某些狀況的條款,才屬應該優先適用的特別法、專門法。

是以第 59 條乃是針對之前章節中,對於院會上提案、連署、附議只針對「個別立法委員」之規定進行補充,本質上應仍屬一般法(Lex generalis)。在適用上,第 57、58、60、61 等條明確針對委員會作出規範的條款,屬於特別法,應優先於第 59 條適用。既然第 59 條不能在委員會當中優先適用,那洪慈庸以黨團名義所提自然不成案。

當然,如果只有直接查閱前開兩條係爭規範,很容易做出直覺性的解釋,但若仔細檢查議事規則整體,便會發現這種直覺性的解釋忽略了許多細節。不過,想要抓到重點,依靠的不外乎對於議事規則本身的了解以及資深幕僚、助理們的長年研究與實踐。就時代力量在國會裡頭十個月的表現,顯然在議事規則部分還有許多該學習的地方。

那麼,戰神兩眼婆娑究竟為哪樁?抑或只是流些潤滑液,讓勞基法修正案的爭議多個茶餘飯後的話題?
參考文獻:
Bydlinski, Franz: 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und Rechtsbegriff, 2. Aufl., Wien/New York 1991.
Larenz, Karl: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 Aufl., Berlin/New York 1991.

Pawlowski, Hans Martin: Methodenlehre für Juristen, 3. Aufl., Heidelberg 1999.

Wank, Rolf: Die Auslegung von Gesetz, 6. Aufl., München 2015.
Zippelius, Reinhold: 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11. Aufl. München 2012.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16-10-30 汞燈

Post navigation

同遊,與被抗議的民進黨 → ← 柯文哲、媒體與google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填鴨教育中的喘息服務

公共政策平台上,有人提出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早上10點到下午4點,所持理由是慢性睡眠會導致學生憂鬱和自殺,很快的連署人數破萬,也逼的教育部出面回應。而此一新聞多家媒體紛紛報導,留言也百家爭鳴,有人從未來就業如何面對去探討,教育工作者從排課去分析難行,更有人稱只會多出時間去打電玩,但真正的問題是填鴨教育不死,以及產業引導學校力量強大,最後體制內的學校教育永遠是罐頭工廠,找不到人生自我興趣,當然更喪失學習樂趣。   表面上自教改後台灣可說是人人都可上大學,只是你有無時間和金錢,若認真些拿個碩士也不難,而在少子化威脅私校生存下,政府還開辦一些專班從東南亞引進所謂「移工學生」。但是有一點無法否認,那就是擠進明星學校,還有大學就讀科系能否和當下高科技產業接軌,依然成了學生選擇學校,還有學校吸引學生和資金的幕後主導力量。此種情形如同數十年前,加工出口階段政府鼓勵開辦職校,去吸引學生就讀提供產業所需一樣,去學校讀書一路走來,就是為了生存與賺錢,只不過今日在竹科興起下,又高度傾向於電子業和半導體,但仍是職場牛馬人生。   那就算國高中真的如發起人所願和萬人所盼,改成朝10晚4上下學,有錢的家長為了不讓子女,在升學之路個人武裝落後或不足,依然會把子女往補習班送,一如今日周六日,又或者放學後,一群國高中生在補習班中,不斷練就如何快速解題技巧。至於教改目標,要讓人人在教育中找到自我專長和人生興趣,早就消失的無影無蹤,只要瞧一瞧學校為了招生,都硬要在校名中冠上科技兩字,國高中校長也把畢業生,有多少人考上前三名明星高中或台清交,當成辦學有成,然後像「中猴」般在跑馬燈上狂賀,那改成朝10晚4上下學,真能跳脫升學罐頭工廠嗎。所以才會有一些有錢有閒人,去寫歐洲那國教育都如何教的書,但到國外讀書,又有多少台灣家庭能夠呢。    而此種教育填鴨也不是只有台灣,鄰國的南韓和日本也一樣慘烈,有人稱受儒家影響太深,人民、產業和政府,又高度迷信文憑乃實力。但還不如說,學習精神和人生意義,在既有的學校教育體制中,已經消失不存,剩下來就是努力當學霸,才能有功名利祿,擺脫魯蛇與躺平的廢材嘲諷。當整個台灣學校教育,家中父母都如此,那改成幾點上下學,都是外行人的假議題罷了。 作者:張勳慶

「背骨者」會天高海濶嗎 ?

柯文則胞妹柯美蘭,為文旣然其兄已經恢復自由身,要小草們「生養休息」,不要再四處抗議「司法不公」,以免和法律衝突而不自知,陷乃兄於不義,使其官司更為不利。 這是「明白者」冷靜的建言,可不是多數民眾黨大人和小草們的公議。法庭終於展示權威,法官下達嚴重警告:小草們敢在海庭外繼續喧嘩咆嘯,製造是非,硬把聲浪,傳至海庭內,意圖干擾雙方攻防,左右法官的審理和心証,後果自負! 民眾黨那位下野「指日可待」的黨主席,敢繼續躲在立委「言論免責權」憲法條文保護下,繼續以紫亂朱,為非作歹嗎 ?他當然會的,他不製造聲浪,他就沒有前途。聲浪就是他的政治生命,但他的手法會更為隱密、低調。 例如說,他現在不敢和柯教主平起平坐;若是同行,必落後半步。需要發言時,必遵照「柯語錄」,循規蹈矩。要一位素性「背骨者」平日不把「天高地厚」當作一回事,一時要其行為如此,大河上下頓失茫茫,也真會難為他了 ! 難為雖是難為,臥薪嘗膽嗎!來日才會天高海闊,到時那位姓柯的又算啥 ?所以這齣爾虞我詐的「半啞劇」會演到明年中,才可望結束。會不會「背骨者」從此有幸天高海濶,大海航行需舵手,就要看民眾黨人的「民格」和「民智」了! 國民黨人會不會也東施效顰?大罷免的結局,許多人對台灣人輕重不分的「民智」有所保留,尤其是自以為是的年輕世代。他們以為選舉有如玩電動,隨時可以 reset,再玩一次 ! 這也為甚麼大罷免的結局,會驚動 AIT,全員傾巢而出,趕忙和藍、白黨「懇談」,有人說是「警告」:扒根的事,誰都無法忍受 !誰都要照顧自己的「關鍵性利益」,國務院新近頒佈「台灣地位未定論」,豈是偶然 ! 作者: 胡嚴

Ko Chih-en( 柯志恩 ): A Habitual Player of Dirty Tricks

Ko Chih-en ( 柯志恩 ) staged a photo-op in Meinong, Kaohsiung, accusing Chen Chi-mai (陳其邁) of covering up illegal sand mining and even dubbing the excavated farmland the “Meinong Grand […]

國會多數的立法笑話:台灣《財劃法》荒唐劇

立法院去年底,在國會多數的在野黨「卓越領導」下,強行通過了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這部法案堪稱台灣立法史上的奇葩,不僅完美演繹了何謂「無視專業」,更以其「神來一筆」的公式設計,成功癱瘓了國家財政,讓高達新台幣365億元的經費成為「立法僵屍」,動彈不得。 首先,在立法程序上,這部法案完全展現了什麼叫「效率至上」。不需要公開、不需要透明、更不需要專業審議,只需憑藉多數優勢,就能如風雷般通過。這種「多數黨專政」的奇景,充分體現了美國政治學者杜瓦傑「批判」缺乏公開、透明且專業的審議,憑藉多數優勢直接通過,徹底背離了民主立法的協商精神。 反觀那些「落後」的民主國家,例如:德國,財政法案的修訂總要經過冗長且無聊的專家委員會討論,還得確保什麼「科學性」與「公平性」,簡直多此一舉。台灣的在野黨以實際行動證明,國會不是為民謀福的殿堂,而是政治鬥爭的「最佳擂台」。 其次,該法案的內容設計更是荒謬至極。不僅在分配公式上「巧妙」地獨厚自家政黨執政縣市,更因其小學數學知識的貧乏,弄錯了分母基數,導致執行上窒礙難行。我們的在野黨更展現了「凡事賴給政府」的態度,好康的,趕快拿走,有問題中央解決,事權全部丟給中央。也就出現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明明每年將多出約三、四百億預算,卻為6、7億元的學校電費哭窮的「表演」。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明是藍白立委闖的禍,藍白16位縣市首長靖召開聯合記者會批評政府。搶著當領頭羊的台中市長盧秀燕批判政府要放下屠刀,認為政府刻意刁難公式的解讀。 真的是政府刁難公式解讀嗎?假設台中市長盧秀燕為激勵士氣,決定提撥1000萬元的績效獎金,要分配給市府內部的 20個局處(例如:法制局、交通局等)。獎金分配辦法白紙黑字寫著,各局處之分配比例,依據該局處的年度考評分數,占「各縣市全體局處」年度考評總分的百分比計算。問題來了,獎金的分配對象是市府內部的20個局處,但計算分母卻是各縣市全體局處,約莫440個局處。 結果主計處一算,發現20個局處的考評總分僅佔全部考評總分的4.5%,高達95.5%、955萬的獎金成了「幽靈獎金」。請問盧市長,你會跟主計處說,我們不要「拘泥」於分母,直接把這1000萬,按照那20個局處彼此間的分數比例分掉就好,不要故意刁難嗎? 最後,解方何在?在野黨胡亂立法,藍白兩黨就該負起全部的負責,哪有在野黨縣市首長嚷嚷著民進黨政府要全盤負責的道理。這就像是數學老師在黑板上出了一道錯到離譜的題目,結果還叫學生想辦法解出來,不然就等著考零分一樣。 這場鬧劇的始作俑者,正是國會中那群掌握多數的在野黨。請主動承認錯誤,立即啟動修法程序,並回歸專業,邀請真正的專家學者參與。行政院別傻傻當代罪羔羊,這筆爛帳,誰種的因,誰就該承擔果。 作者:秦靖  

Recent Posts

填鴨教育中的喘息服務

填鴨教育中的喘息服務

[...]

More Info
「背骨者」會天高海濶嗎 ?

「背骨者」會天高海濶嗎 ?

柯文則胞妹柯美蘭,為文旣然其兄已經恢復自由身,要小草們「生養休息」,不要再四處抗議「司法不公」,以免和法律衝突而不自知,陷乃兄於不義,使其官司更為不利。 這是「明白者」冷靜的建言,可不是多數民眾黨大人和小草們的公議。法庭終於展示權威,法官下達嚴重警告:小草們敢在海庭外繼續喧嘩咆嘯,製造是非,硬把聲浪,傳至海庭內,意圖干擾雙方攻防,左右法官的審理和心証,後果自負! [...]

More Info
Ko Chih-en( 柯志恩 ): A Habitual Player of Dirty Tricks

Ko Chih-en( 柯志恩 ): A Habitual Player of Dirty Tricks

Ko Chih-en ( 柯志恩 ) staged a photo-op in Meinong, Kaohsiung, accusing Chen Chi-mai (陳其邁) of covering up illegal sand mining and even dubbing the excavated farmland the “Meinong Grand […]

More Info
國會多數的立法笑話:台灣《財劃法》荒唐劇

國會多數的立法笑話:台灣《財劃法》荒唐劇

立法院去年底,在國會多數的在野黨「卓越領導」下,強行通過了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這部法案堪稱台灣立法史上的奇葩,不僅完美演繹了何謂「無視專業」,更以其「神來一筆」的公式設計,成功癱瘓了國家財政,讓高達新台幣365億元的經費成為「立法僵屍」,動彈不得。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