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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服儀解禁談談校規與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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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不久,因應當初的熱門議題,我寫了一篇《報告! 解禁服儀不是猛獸》這樣的社論,內容大概是講述制服解禁對於大眾的種種恐慌,基本上是杞人憂天的行為。未料,短短幾個月之後,一個教育部的臨時記者會,再度把這個服儀的議題搬上檯面-而不意外的,那些反對的聲浪再度如出一徹的提出質疑與反對。其中,有一個觀點令我十分的好奇與納悶,他們是這樣說的:「校規就是這樣,要嘛遵守,要嘛不要讀。」。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相信所有台灣人對於那樣的話都十分的熟悉,甚至熟悉得已經到了作嘔、不屑的地步。那句話我們造樣造句一下:「公司的規定/薪水就是這樣,不爽不要做啊!」……,諸如此類的「不要用、不要做、不要……」。乍聽之下十分有理,但實質上卻只是幫助掌權者鞏固他們的權力核心,並將不合理的待遇與規定,透過這些維護的聲音來合理化並延續下去。

舉個例子,鄉下地區兼職打工族的薪資結構往往未達法定標準的時薪120元,但大多數的雇主以及鄉下人卻抱持著「這邊的慣例就是這樣,不爽不要做、離開家鄉啊!」的心態面對這樣。類似這樣「不爽不要」的情形繁族不及備載,而這些事情往往背後存在著一些問題等著不願意自欺欺人的人們來解決。

回到服儀解禁,對於服儀解禁相關的質疑與這次公告的內容,各位可以參考《報告! 解禁服儀不是猛獸》一文,就反對服儀解禁的人提出「遵守校規」的看法我們來加以討論與思考。前文提到了,既然「不爽不要」這樣的想法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那麼我們就從服儀開始針對校規與學權來展開一連串的探討。

依教育部過去解禁髮式,以及近期開的臨時記者會來針對服儀的解禁做進一步的表態與說明中,我們可以依照國中公民課本教的「行政命令牴觸憲法與法規者無效」這樣的邏輯來判斷,學校的上級單位是教育局與教育部,換句話說,校規的階級應該是處於行政命令之下,牴觸行政命令的話應屬無效。

就這樣的邏輯來看,我們望向台灣絕大多數的私校,在相關學校中針對服儀的規定,通通牴觸了教育部相關的行政命令,應該無效。既然規定無效,那麼這樣無效的規定,可以用在學生身上,並加以約束、懲處嗎?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也許,部份的人會針對教育部相關的服儀規定中提到,校規針對服儀的部分應有相關的委員會,並有學生代表參與、充分採納學生與家長意見後方可修訂。依類似的規範來表示其校規效力是有的,原因在於當初修訂校規時校方認為是有列席學生代表的,所以這些規定有效。

針對上述的「有效論」,筆者試著找尋母校、其他私校在服儀、獎懲相關規範是否有明文保障學生代表的權利,這一找才發現,原來大多數的私校均無依法成立類似「服裝規範委員會」之組織,而改以校務會議列席學生代表的形式來制定服儀規範。甚至,私校普遍仍存有無班聯會、學生代表定義不清、未依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等問題。筆者認為,就現況來看,在私校落實學生自治並依法成立相關委員會與學生自治組織,並使其功能健全、民主前,其學校訂定的服儀規範恐怕與教育部所表明的「應以舉辦校內 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意見,並依循民主方式訂定服儀規範」相互違背。

綜上所述,現階段的台灣校園之中,無論是學權也好,或者服儀相關規定也好,就國中公民課本中簡單的概念延伸,幾乎沒有幾間學校符合教育部相關的條文規範,更不用說私校對於相關的規範是幾乎「不遵守」的。最常見的,是私校會說這是「學校特色、「私校有私校的玩法」。

最後,關於校規、學權以及服儀相關規範,的確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筆者也贊同學校可以將服儀嚴苛、軍事化管理、沒有學權的相關事實成為特色,但就大多數人喜歡說的「遵守規定」來看,在校方或社會大眾要求「校有特色」、「學生應遵守校規」之前,我們應該先檢討這樣的校規是否牴觸了行政命令、法律與憲法,當一切釐清無礙了之後,才有足夠的說服力來談相關的規定應該怎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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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許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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