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以沒有Uber,但是不能沒有創新!
8月11日獲邀參加許毓仁立委的共享經濟公聽會,會中主要談Uber在台灣的問題,不過由於發言時間太短,想講的話太多,只好再寫一篇來進一步闡述意見。
前言
趁機簡介一下「新公民議會」,這是由一群台大大學新聞社的大哥們和我一起開始的,年紀雖已屆退,但心依舊熱著,希望能有一個平台鼓勵年輕人發聲,於是在太陽花的前一個月開始網路媒體的新嘗試。幾經反覆討論,我們鼓勵「公共書寫」與「多元觀點」,接受作者針對時事與社會議題撰文投稿,只要評論言之有物、言之成理,就付費刊登,藉此讓讀者可以有不同立場與角度的觀點,以期改善話語權總落在專家/學者/名嘴的手上,還有群眾被餵食單一觀點的現象。
由於我先前在有物報告上針對Uber的新聞撰寫評論,也研究Uber的商業模式與技術,覺得的確有其創新之處,但這個作法在台灣的現行法規下,確有違法之虞。
老實說,公聽會的前後,因為考量自行開車停車不便,因此我都是搭乘Uber往返。以往我除了趕時間,很少搭計程車,但是去年開始搭Uber之後,覺得真的不錯,也會跟Uber司機聊天,瞭解他們的想法,也結交了不少司機朋友。
公聽會發言
我在公聽會中,主要是以乘客的角度發言,因為Uber這幾年的爭議,很少聽到乘客與司機的聲音,只看到計程車業者祭出三寶 — 包圍、鳴笛、車資漲,這有如「北風與太陽」故事中的北風,只是幫Uber免費打廣告搶版面,又把乘客推向Uber而已。
從乘客的角度,我說的是「民眾要的是更好、更便利、更便宜的服務,但未必是Uber!」
乘客要的是「從甲地到乙地」的結果,至於選擇怎樣的方式,其實是從成本、時效、品質等方面去綜合評估,但現在Uber每一項都比計程車好,因為Uber有無犯罪與無肇事記錄的資格篩選、手機App、評價機制、即時乘車資訊、信用卡付款等功能。
一個Uber司機在每趟載客之後,客人可以給予一到五顆星的評價,而停權的門檻是4.5顆星,以百分制計算就相當於90分才及格。先前搞不清楚,覺得普通就給三分,不錯就給四分,而司機的平均就會被拉低,可能很快就不能上線接客。這種殘酷又即時的評價,確保我每次叫Uber都有不錯的乘車品質。
我知道也有很多優秀的計程車司機,但計程車司機整體還是良莠不齊,以致於叫計程車如同抽籤,是天堂還是地獄就看手氣。相對於以往搭乘計程車的經驗,急踩急煞、刻意繞路、一直講話、廣播大聲、亂按喇叭、車況不佳、車內異味、不找零錢等,總是讓人心裡不悅但還是忍耐就算了,畢竟跑計程車也是賺辛苦錢,至少已經到達目的地,付錢下車就結束不愉快的乘車體驗。
計程車司機雖然合法經營,但是在特許行業的保護之下,進步的速度相對有限,試問計程車司機能接受「評價不到90分就停業」嗎?
從計程車業者來說,費率以往都由政府規定,且營業地區也受限。意思是遇到大型活動散場,乘車需求量大增,計程車反而不願意靠近,因為怕塞車;台北市的車載客到台中,回頭車因為跨區,所以也不能在台中載客,必須空車回去。在固定費率的狀況下,開賓士與本田是一樣的價格,小型車與廂型車也是一樣的價格,一年新車與八年舊車還是一樣的價格。現行法規不只對Uber不公平,也對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因此,現行法規的費率計算的確需要調整,對「網路約定載客服務」的業者會有幫助,不論是訂定合理的上下限,或是尖峰加成機制,甚至像浮動油價一樣與經濟指標掛勾,或是由司機訂價、乘客競價等,都比現行的固定費率更能適當反應供給與需求,而且用網路科技快速媒合供需雙方是具體可行的,既提高交易速度又降低交易成本。同時,有價格與品質的差異,透過適當的競爭,業者之間勢必要提升服務品質,才能常保客人滿座,進而使得乘客能蒙受其利。
感想
針對公聽會當天的一些想法,也順便整理一下。
首先,Uber總經理顧立楷的表現實在不好(這是非常客氣的說法)。
如果有看線上直播,就會知道代表Uber公司的是市場營運總監吳罡。講完了!
聽不懂嗎?
Uber總經理缺席耶!
一場名為共享經濟但主要討論你公司是否該存在台灣的公聽會,會中有一群時間寶貴的政府官員、律師、總經理出席,加上一群對你公司很不爽的業者,更重要的是收看直播廣大群眾的時間,光是這樣的主題與參與者的時間成本,不值得主帥親自出來應戰嗎?
再者,「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我知道「惡法亦法」這個觀念一直有正反兩面的爭論,但台灣在網路化、全球化的浪潮下,國家級的法律有很多地方難以限制或規範,例如我從亞馬遜、淘寶等網站買東西,就不能開發票報帳,而這些網站也沒有繳交台灣的營業稅。更有甚者,第三方支付在詹宏志的大聲疾呼之下,歷經數年才合法,這期間無數新台幣透過支付寶流向大陸,台灣一分稅都收不到,台灣業者也被綁手綁腳不能做這類業務,落後中國電商數年的差距。
自己身為創業者,看到台灣因為法規防弊大於興利、政府效能不彰與舊思維的關係,這十幾年來競爭力持續下滑,實在是很氣憤!
針對「Uber違法」一事,如果仔細研究的話,違法的是「UberX司機」,不是Uber公司,只是公司幫司機繳罰單,已經累積有幾千萬的罰款。其實,Uber的乘車服務有兩種,一種是有職業駕照與車輛的UberBLACK服務,價格比較高,多數為機場接送的高檔車利用Uber平台在空閒時間載客,這一類服務並沒有違法。違法的是UberX服務,也就是一般民眾用自用駕照與車輛進行載客營利,價格比計程車便宜,違反了公路法。其實,從司機的角度來看,如果UberX能夠合法或適當的開放,相信司機也是願意繳稅的。
若真的像氣憤的計程車司機所說「Uber違法、滾出台灣」,把Uber台灣公司關了,恐怕只會像郝龍斌當時的北市府要求「Google Play Store付費服務要依據消保法延長退費時限」的例子類似,突顯出台灣政府對新事物的舊思維,同時Uber繼續滿街跑,刷卡的車資還是上繳Uber總公司,台灣一毛稅都抽不到,只是更加影響到計程車司機的收入,還有乘客的保障與權益而已。
還有,會中對於共享經濟的一些舉例都不太恰當。
我還記得有聽到關於藥品、毒品、槍枝等共享的例子,毒品與槍枝等共享的主體就違法,沒啥好討論的。
對於社會閒置資源的共享,可以參考我與另一群朋友的嘗試 — 博雅青年講堂,利用閒置的場地、熱血講師貢獻的時間,拼湊出不一樣的公益教育場域。
最後,我原本以為 vTaiwan 之後政府都沒動作,透過前政務委員蔡玉玲律師,也是去年vTaiwan主持人的說明,才知道Uber在去年vTaiwan所承諾的一些事情,其實沒有做到。Uber公司聲稱有繳營業稅,但其實不包含司機載客的服務費,因為車資是由Uber美國(或荷蘭)的公司收取,跟Uber台灣沒有關係。
會後認識了在Join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以開放透明、公共參與的方式解決網路叫車平台爭議」的楊孝先,有提到一個新的乘車服務Join Me(跟Join沒有關係喔),做的是類似Uber的乘客接送、跑腿載貨的服務,但是比對Uber公司與Join Me的公司登記資料與網站資訊,Join Me有登記「小客車租賃業」,而且可以乘車可以刷卡開發票。這些Uber說台灣法規滯礙難行、不相容的事情,Join Me都做到了,Uber為什麼不行?
建議
在此提出創意的解法 — 換位思考,規則如下:
1. Uber能,小黃為何不能?
讓Uber公司安排10位隨機抽樣的計程車司機去開Uber(UberBLACK或UberX都行),讓抗議的運將站在反方角度體驗一下,為什麼Uber可以把計程車的生意搶過去,還有一週後各司機的評價是多少,或者還剩幾個司機沒被停權的?
因為乘客給分真的是看心情,沒差錯可能也只拿四顆星喔!
這個也可以找律師見證,或者開實境節目,實際記錄一下運將的生活,還有各式各樣的奧客,相信精彩可期……建議計程車司機與業者真的好好研究一下,為什麼你的乳酪會被搬走啊!多想兩分鐘,抗議不是唯一的路!
2. Join Me能,Uber為何不能?
至於Uber這邊,就趁下週總部人員過來的時候,跟大眾解釋一下,為何Join Me可以,Uber不行?
如果Join Me可以合法地在台灣經營,Uber就不是「不能」,而是「不願意」配合台灣法令囉!果真如此,政府單位也可以參考這篇來跨部門加強查緝,使Uber真正落地或者離開台灣。
結論
台灣可以沒有Uber,但是不能沒有創新!
Uber的確對台灣的社會現況帶來一些挑戰,但台灣社會應該從中學習對新事物採取開放觀念,在驟下判斷之前先觀察一段時間,適當地因應環境變化作調整與創新,才有可能從台灣面臨的險惡困境中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