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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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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一年,下台之後又想回到成大,繼續教書,這樣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2015年八月3日,曾任扁時期民航局長以及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院長的張有恆,在卸任院長之後,接下中華航空總經理一職。這個ㄧ路走學術路線上來的張董,讓原本就已經對華航內部制度不滿的員工更加的不滿。張教授對飛航管理也許很在行,但對於員工管理,顯然是不及格!

圖片來源: 自由時報
圖片來源: 自由時報

這一次華航的罷工始於資方強迫員工簽署「84-1條」(註ㄧ)此一責任制協議。5/31下午,華航空服員、機師、修護工聯手展開大遊行。三方訴求不盡相同,空服員要休息時間、機師要求照協議休假、修護工則是爭工作權,但都是針對華航近期一連串不顧勞工權益的行政措施。(註二)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有恒一路走來態度強硬,對空服員的訴求絲毫沒有退讓的態勢,也不願配合政府要求重回原點談判的指示。何煖軒在昨日原先想恢復松山報到的訴求,未料張有恒完全不理他,讓罷工走到現在的局面。

張有恆總經理在說明中表示「呼籲主管機關正視罷工對社會大眾利益所帶來的衝擊」卻忘了員工罷工的原因在於企業人資策略不當。偏偏這一點又是台灣的慣老闆們一向的不良思維: 你不妥協我就讓你捲鋪蓋走人!

出了事,錯的永遠不是自己,都是they的錯。明明這些都是可預防的人為因素,但也許因為官、學界出身,高高在上的張教授沒有為基層員工著想最基本的同理心,然後竟然希望主管機關正視「罷工」對「社會」帶來的衝擊? 怎麼不想想為什麼自己沒有正視「無理的要求」對「員工」帶來的衝擊? 怎麼不想想員工為什麼會走上罷工之途,怎麼不想想企業有沒有好好的照顧自己的員工?台灣長期處於過度勞動者遍佈所有行業和階層,勞動「基準」法儼然已經成為勞動「天花板」法!

出了事還要牽拖主管機關,讓主管機關莫名其妙的被吃了豆腐。像是老師上課學生不乖乖坐在位子上聽課,然後老師去叫校長來,怪校長說:「你看看這些學生,嚴重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你怎麼不想想,身為一個老師,你的班級經營做得好不好? 你怎麼不想想,身為一個經理人又是國立大學「院長級」的學者,腦子裡有沒有善盡捍衛勞工福利的意識? 還是出了事永遠只會說:「對於相關問題實在讓人感到遺憾。」,「你們的聲音我都聽到了!」然後下台。做不到一年,下台之後又想回到成大,繼續教書,這樣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根據中時的報導: 政院知情人士說,張有恆應是自認即將去職,因此對新政府下達的指令不願執行,整個過程荒腔走板,這是造成今天華航員工罷工的重要關鍵,可說把爛攤子留給下一任華航的新經營團隊,讓事情愈發不可收拾。聯合晚報則報導:據了解,政院日前內定由何煖軒接任華航董事長後,何煖軒多次與張有恆溝通,希望華航接受工會要求,遵守6月1日前的勞動條件,何煖軒昨天甚至還放話「我來簽字我負責」,但張有恆仍不肯點頭,後來甚至拒接賀陳旦與何煖軒的電話。

各大學院校也應該重新思考這些借調任公職的教授們,做得好一路升官,做不好下台回學校繼續教書,學校彷彿成了流浪政客收容所!

經歷官、學體系而後進入產業體系的華航總經理張總經理今年三月底才剛在經濟日報的採訪中提出” 企業養成優良文化就像是蓋大樓的地基,地基打不好,大樓就不會穩固;華航現在做的正是扎根的工作,先打好地基,才能經得起挑戰…”,沒料到六月就傳出員工透過職業工會發動會員罷工投票並宣布取得罷工權。希望新政府能夠借鏡本次事件,別再重蹈馬政府重用學界出身,只有滿口理論沒有實際經驗的人事覆轍。

這一次華航的員工站出來捍衛自己勞動後休息的權利,不禁讓人肅然起敬。希望借由這一次事件能夠漸漸的其他「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所有勞動者都能開始重視自己的權利。

 

註ㄧ: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

第三十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三十二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四十九條(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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