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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是一切?-對司法人員教育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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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必須正視當前的法學教育環境與考選方式,唯有在這兩個方面痛定思痛的改革,台灣才更有可能選出符合期待的法學人才。

最近一份報導說道,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未達百分之一,但七成錄取人年紀未達25歲,考選部的統計更指出,近年來錄取人員的年輕化,以近3年資料來看,錄取人大多集中在25到26歲間。104年錄取人的平均年齡為25.6歲,較103年的25.81歲及102年的25.92歲稍低,同時,104年的錄取人以21到25歲者最多,占了近7成;其次為26到30歲,有近19%。教育程度方面,近9成2都是學士。這個司法官錄取人員高度年輕化的傾向,引發了「奶嘴法官」的批評,不僅是社會大眾,連司法院內部人員都認為這些錄取人太年輕了,欠缺社會經驗,未來很可能會變成不體恤人民的「恐龍法官」。

法律人才的培養需要不同的思維。 圖片來源:嘉義在地報
法律人才的培養需要不同的思維。 圖片來源:嘉義在地報

其實一個法官會變成恐龍法官,稍作思考便可知道,其原因跟年齡一點關係都沒有,誰能說年輕者就沒有社會經驗?什麼叫社會經驗?難道這些批評年輕法官的人都是七老八十才當法官?會把年齡跟辦案能力聯結起來的人,根本是本末倒置,甚至是搞錯目標,刻意混淆視聽,說到底,要解決所謂恐龍法官或是擔心所謂社會經驗的問題,解方並不是什麼提高考試難度或是增加實習年限等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畢竟誰能說一個人多受了幾年訓就保證能有「足夠」社會經驗?說到底,這些問題都必須回到法學教育與國家考選方式的最根本才能夠真正得到解決。

我們的法學教育出了什麼問題?一個長久以來存在,卻未能被改革的問題是,台灣的法學教育呈現出了極端的考試導向,大學法律系多數的教學資源與師資也都是採取考試導向居多,因此,國家考試不考的科目就沒有學生要選,國家考試不考的科目師資就少,甚至近年來,還有國立大學聯合以學校的名義在院內辦理「模擬國家考試」,足見我們的大學法律系對於國家考試錄取率的追求已經到了忘記學術本分的地步,法律系學生更是在這種連學校都跟風的國考風氣中一一進了國考補習班,甚至連學校的課都不上了,只顧著上補習班老師的速成班。

在這種方式下培育我們的法學人才,當然就會產生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現象,也就是造就了一批從大學以來汲汲營營於考試策略與補習讀書的人,這些人年輕又有大學悠閒的四年時間來不斷衝刺,這樣看來不滿25歲考上的人數多了一些,並不令人意外,但考上歸考上,問題更出在這些人考上的方式是什麼?

有人笑說,現今大學法律系之間根本沒有區別,因為每一位學生說到底都是所謂「補習班大學」畢業的,每一個都為了國家考試去補習班修煉過,但誠如許多人所擔憂的,這樣的方式培育出來的法學人才是不是我們所期待的?更遑論學校甚至老師還透過各種方式加強學生盲目的補習或只會背誦的動機,亦即,學校與補習班差不多,只不過相對於補習班,學校比較不明目張膽地鼓吹考上的「美好人生」,在這種氛圍下培育的法律人對於考試變得更為敏感,甚至認為沒考上是「魯蛇」。

再者,有些老師們也有意無意的如此,但有些老師們更讓問題變得嚴重,亦即,他們為了讓自己的教科書賣得好些或是讓自己在法律圈更為人所知,因此選擇把自己的「獨門見解」放在考試裡,逼迫學生必須學習其學說,甚至對其見解的細節都要背誦,這某程度上造成了學生為了高分而「只會背誦,不求甚解」的情況。綜上云云還只是法學教育亂象的冰山一角,同時,我們還必須更進一步反省台灣的整個教育體系與社會對孩子如何學習與教養的態度,才能真正找到應變之道。

司法人員的考選管道也需要革新,雖然近年已經改成一二試的分階段考試(即一試考試人數分數的前三分之一進入二試,二試同樣取前三分之一為錄取,司法官再加上口試),但這根本沒有解決考試方式的根本問題,只是讓閱卷老師可以少看點考卷,閱卷輕鬆點而已。以司法官為例,要能解決法律界無故擔憂的所謂奶嘴法官的問題,其實從律師界資深律師中遴選是不錯的選擇,但從台灣司法官的工作環境與薪資來看,事業有成、業界有名的律師根本不願意出任,這造成了我們想要最好最有經驗的律師成為司法官的期待落空,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律師遴選制度早已運作至今仍未能獲得成效的原因。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從考試方式切入,將當前的考試模式更進一步活化,當前考試與閱卷標準都放在學說、實務見解背誦的好不好,轉化成真正看待學生有無解決問題與提出論證的能力,這一點在某程度上在部分的司法人員考試中開始有一些進步,但在司法官考試裡,實務見解依然是給分關鍵,從而,無論實務見解合理與否,都加以背誦並奉為圭臬的考試者並非沒有,這還只是考試上而已,進入實務,司法官奉上級見解為圭臬的現象更加嚴重,因此導致了司法官體系成為僵化的上命下從體系,這種體系有其統合法院見解的意義,但對上級與同僚的判斷毫不質疑加以捍衛的態度,正是促成了例如徐自強、鄭性澤等懸而未決的爭議案件發生的因素之一。

把年齡視為一切只是逃避問題,法律界必須正視當前的法學教育環境與考選方式,唯有在這兩個方面痛定思痛的改革,台灣才更有可能選出符合期待的法學人才。法律與人民息息相關,法學人才又是執行法律的核心,我們期待台灣法律界能夠以更好的方式將自己轉型活化,從教育與考試入手,毋寧才是解決問題的真正道路。

作者 / 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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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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