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首長在颱風夜一次又一次的天人交戰,因為研判對了,就被稱為「神」,因為放錯了颱風假,就「對不起國家民族」,這個「神」是否太廉價,這個「對不起國家民族」是否太沉重。
颱風是台灣幾乎每年都會遇到的天然災害,每一次的颱風來襲,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但每一次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有更多人所關注的焦點,往往是颱風來襲的當晚或次日是否放颱風假。守著電腦,守著電視,就是要確認那即將到手的小確信能否入袋為安。
面對颱風假的小確幸,確實是讓很多小老百姓期待颱風的到來,期待多一天假期,就有多一分眼前的幸福,忘卻了凶險的颱風可能造成國人家園流失、生命財產不保,忘卻了多一天的假期,對國家生產力及競爭力的損失。說小老百姓短視近利,我們無需辯駁,但對苦悶的上班族有此心態是可以理解的。
有關颱風假,對公務機關而言,只要所屬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就等同是放假,無需補班、補課。因公務員之薪俸採月俸制,月初薪俸已撥付,不會因放了颱風假而追回,因此公務員放颱風假,其薪水是照發的。
對勞工,勞基法沒有「颱風假」規定,勞資雙方若事先協議比照公務人員,應依公務單位規定放假,如先前未有協議,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請事假,但雇主可不發工資。勞委會同時強調,颱風天上班的勞工,除薪水照給,雇主應加發薪水或給予補休,但不給也不算違法。
勞委會指出,勞基法雖然沒有颱風假規定,但雇主應多體恤勞工,若硬是要求勞工冒著大風大雨外出上班,通勤路上萬一發生職災意外,雇主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反而因小失大。
比較公務員與勞工二者間,在颱風假此一議題上,前者的福利明顯優於後者。從勞動部對颱風假的解釋,不難窺知其主觀期待是,希望雇主能本照顧勞工之精神,道德勸說資方,能比照公務員辦理,確實多數雇主亦是比照辦理。但就法言法,就勞基法之精神,是向放颱風假之後未到班之勞工必須擇期補班,且補班後視同上班,必須發放薪水方向傾斜。
柯文哲市長提出颱風假應擇期補班、補課乙節,似乎又是一個與小老百姓爭蠅頭小利,討好資方的白目提議。其實自從實施週休二日以降,台灣的假期已經夠多了,因實施彈性放假所衍生出必須擇於周六休假日補班、補課,也有相當成熟的運作機制與經驗。再者,勞工與公務員同屬受薪階級,同樣的颱風假,同屬受薪階級,應享有相同福利,一國兩制,將使不同族群間的傷口被更嚴重撕裂。
決定應否放颱風假的壓力,全都由縣市首長一肩扛,相信沒有哪位縣市首長願意看到艷陽高照的颱風假。但天然災害的發生,豈人力所能預知,縣市首長在颱風夜一次又一次的天人交戰,因為研判對了,就被稱為「神」,因為放錯了颱風假,就「對不起國家民族」,這個「神」是否太廉價,這個「對不起國家民族」是否太沉重。
颱風來襲時,還是把縣市首長的時間與精力,用在防災與救災此一環節上吧!放不放颱風假此一議題,就由技術幕僚依氣象資料從寬認定,萬一遇到放錯颱風假之情事,只不過是另一個調整休假罷了。
作者 / 謝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