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庸一
媒體過多的猜測和若干畫面報導,似已超出應有的自律,也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建議。政府的反應和對策,更是離譜。
五月二十一曰,台北捷運發生一位大二學生在捷運車箱隨機殺人,造成四死二十二傷的不幸慘劇。這是台灣首次出現,也讓整個社會極度震驚。
從平面和網路媒體的各種報導,整個事件,似乎被形容或定位為一個冷靜、有預謀的殘暴隨機殺人事件。在原因上,有人認為,被退學,使他變偏激;有人認為,偏愛殺人小説,讓他入魔;有人則認為它的發生,與學運有關等。在對策上,有人主張,應加裝金屬探測器;政府,則再度提出急速增加警力;甚至,有立委提案修法,建議類似個案應判死刑等。
以一個當了近四十年且做過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來講,這些媒體的報導和政府的反應,讓我相當迷惘。媒體過多的猜測和若干畫面報導,似已超出應有的自律,也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建議。政府的反應和對策,更是離譜。除了增加警力外,似乎連最基本的問題瞭解,都未涉及,更惶論會有具體的作為。
從目前看到的報導,我實在無法理解兇嫌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和動機。會犯下如此重大慘案的因素,一般的看法,不外:1.政治目的;2.經濟、社會目的;3.個人因素或其他。最常見的是1,如,過去的巴游和目前在中國屢次發生的維吾爾事件等。經濟、社會目的,次之。它往往有不太難辨識的客觀因素。剩下的,就只有3。屬突發/偶發的零星個案事件。如果報載屬實,那麼,1和/或2的可能性,相當低。唯一比較可能的,只有3。
事實上,看到電視報導時,我第一時間的直覺反應是藥物濫用或中毒所造成的悲劇。儘管媒體做了很多猜測/推論,不過,我仍然無法相信一個人,即令有嚴重精神疾病的病人,會毫無猶豫的進行如此長時間且漫無目標的屠殺無辜的人群。可惜,警方只採測了酒精濃度。接下來,我才想到異常的疾病行為。媒體所提到的各種因素,事實上,並沒有出現在我的腦海。
我將嘗試把我的看法,提供大家參考。綜合檢警和法官的初步説法,認為兇嫌”不敢自殺,要多殺幾個人,被判死刑”,兇嫌”冷靜、思路清晰、能夠清楚回答問題”,和”對犯罪的動機、目的,都能清楚交代”等。如果,兇嫌是一個冷靜、思考清晰的人,會為了不敢自殺而必須大規模漫無目的屠殺無辜人群以達到自己被槍斃目的的可能性有多高?;如果,兇嫌是一個冷靜、思考清晰且有詳細預謀的人,他怎麼沒有規劃逃亡路線而選擇必然被抓,甚至連逃都不逃?此種邏輯性的推論起點,自然的,必然回到了兇嫌因”要被槍斃,才選擇兇殘屠殺”。問題是,它的可能性大嗎?合常理嗎?
如果,一定要做此推論,那麼,必需首先澄清其人格問題。比較能解釋的,只有極端的反社會人格障礙和分裂病性人格障礙(schizotypal personality disorder)。若學校、家人和鄰居的資料可信,極端反社會人格的可能性並不高。是否為分裂病性人格的短暫性壓力反應,則因資料不足,尚難討論。至於,是否為異常的疾病行為,即,因精神異常狀態(如,幻覺,妄想等)所導致。其可能性,以目前看到的資料,實在難以排除,需透過詳細的司法精神鑑定,才能澄清。
做為一個精神科醫師,本不應該就個案做過多的公開討論。不過,任令社會因各種猜測而陷入惶恐不安,甚至於陷入無關的爭議,既無助於真相的瞭解,亦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只是想提出我的疑點,讓大家有機會再度思考而已。對悲劇發生的原因,不論未來判決結果如何,我覺得,至少應對死傷者和家屬有一個較明確的交代,以示尊重;也應讓兇嫌能有一個說明和道歉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司法系統,應該嚴肅的面對問題(至少應釐清動機、目的和是個案/偶發或可能擴散),才能找出合理的對策並確實實行,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警力的增加,只是暫時性的。如果又只是宣示性的虛應、作秀一場,倒不如將捷運關閉,實施全民皆為警察,或乾脆頒布一條法律,禁止任何人在捷運車箱隨機殺人等,更加乾脆。 (作者精神科專科醫師 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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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的醫療隱私權,應適度的限制及接受檢驗 – 新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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