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金錢因素一直汙染台灣的選舉文化,筆者參考各學者的論文與當前選舉現況後,研擬出此「公費候選人制度」,以求升格台灣的選舉文化。
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這句話道盡當前選舉的不公平性,筆者曾經撰寫過<改革國會前先改革選舉補助款制度>以及<期望總統候選人們,都不姓「金」>這兩篇文章討論過此現象。為了避免金錢因素一直汙染台灣的選舉文化,筆者參考各學者的論文與當前選舉現況後,研擬出此「公費候選人制度」,以求升格台灣的選舉文化。
本制度目前僅針對總統候選人部份進行探討與建議,待公費總統候選人制度先行辦理後,依其成效再逐漸推廣至單一席次縣市長、區域立法委員、縣轄鄉鎮市長,最後朝向多席次選區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的公費候選人制度進行。以下將就公費候選人制度的五項內容:公費候選人的資格取得、「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之設立、所需預算、公費使用額度、使用公費的公開透明原則分別說明之。
一、公費候選人的資格取得
以政黨推薦方式者: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申請登記。以連署方式者:連署期限與方式方面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進行。至於100萬元連署保證金與1500萬元的相關規定,全部予以刪除。連署人數方面建議進行下修,理由是若依照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第四項的規定,「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估計大約需要27萬份連署書才能跨過連署門檻,而自1996年總統開始民選以來,也只有5組候選人-1996年的林郝配與陳王配、2000年的宋張配與許朱配、2012年的宋林配連署成功,可見其門檻之高。
另一方面,過高的門檻也造成候選人的金錢負擔,若依照實際作業經驗統計,每份紙本連署書的製作費用約100元,所以27萬份的連署書就要花費候選人2700萬。
雖然中選會為了避免候選人數浮濫,才設下連署者必須具有一定民意支持的門檻,但過高的連署人數門檻與過多的連署書成本負擔,無形中等同於保送大黨而封殺其他民意。另外,同項規定的連署人數計算基準「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的「選舉人總數」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理由是歷次大選未投票人數近三成,若這些選民對投票都沒興趣了,又怎會想要進行最積極的連署,所以應把同項規定修改為「選舉人有效票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如此連署人數門檻將由27萬份降為19萬份,才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公費候選人的連署期間的支出應自行負擔。此規定是基於修法免除公費候選人的連署保證金與選舉保證金後,已大幅降低公費候選人的金錢負擔,由公費候選人自行負擔連署期間的支出,應屬合理。
二、「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之設立
中選會應設立「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可作為「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選址地來源有三類:一是行政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公共設置(蚊子館)。二是利用率低的公共設施:如北部的花博場館、中部的中興新村(占地兩百九十四公頃,等於十一點三座大安森林公園)。南部的高雄國家體育場)。三是新五都的原各鄉鎮市代表會廳舍: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升格後,原各鄉鎮市代表會廳舍閒置。以上現有之設施皆可作為「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在稍加改裝內部空間與軟硬體設備即可,不但免除土地與興建成本,更可活化這些閒置公共設施,可謂一舉數得。
所有公費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可帶領競選團隊(人數可進一步研究)進駐「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並無償使用「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館內設有候選人團隊住宿房間與辦公室,並建置「選舉支出項目申報及公告平台」電子化系統。開票日後兩周內,候選人團隊應恢復辦公室與設備原狀並搬離選舉會館。
三、所需預算
本新制開辦所需支付項目有二:一是「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改裝與維護費用,二是公費候選人的公費選舉補助費用,所需預算即為2012年總統選舉競選經費補助款的總額3億9千萬元,由政府編列預算以應之。理由是在現行制度下該選舉補助款是必須編列之預算,但實施新制後已無選舉補助款之補助,將其作為本新制的預算就不會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另外,選後若公費候選人有剩餘補助時,需繳回國庫,所以次屆選舉所需預算將可降低。
四、公費使用額度
公費候選人在確立公費候選資格後可在任一金融機構開設「公費候選補助專戶」,中選會再直接撥款至該「公費候選補助專戶」。由於選後1票30元的補助制度全部取消,所以往後公費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是以2012年總統選舉競選經費補助款為基準,再減掉「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改裝與維護等費用,最後除以公費候選人人數而定。
例如,參與2012年總統選舉的馬英九與蔡英文獲得共將近3億9千萬元補助款,假設「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設置在中部的中興新村,改裝與維護等費用為9千萬元,若2020年總統選舉有3位合格候選人時,每名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為1億元(或許有人認為,只有1億不夠選總統。但本新制的精神就是要改變候選人對於「選舉經費多多益善」的認知,同時檢視候選人在使用有限的公費時如何量入為出而不浪費)。若有2位公費候選人時,每名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為1.5億元。另外,由於公費候選人已獲得公費補助,已從根本上免除公費候選人的負擔,所以不得再進行任何政治獻金的募款,藉此降低私人金錢介入選舉的可能性。
五、使用公費的公開透明原則
公費候選人使用公費候選,就有義務在公費的使用上更公開透明。公費候選人若有任何與選舉有關的費用要支付時,應在付款當天將收據或發票拍照並上傳至館內建置的「選舉支出項目申報及公告平台」,以供全民同步檢視。相對的,民眾也可隨時查閱公費候選人在何種項目支付多少金額,藉此了解公費候選人是否浪費。另外,選後若有剩餘補助時,需繳回國庫。
由於本制度僅先針對總統候選人部份進行規範,所以各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蔡英文、宋楚瑜)是否有「拒絕依靠鉅額金錢進行選舉」的勇氣,是否有「消除大黨壟斷公費補助」、「拆除選舉金錢門檻 鼓勵公民參政」的胸襟,是否有「替納稅人節省選舉支出」、「為其他候選人建立良好示範」以及「革新台灣選舉文化」的自我期許,並且馬上提出倡議與付諸行動,進而成為修法完成前的不成文憲政慣例,將是決定台灣選舉文化繼續向下沈淪或是向上提升的重要關鍵。
*作者:孫伯中 (從事日文工作)
(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