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握自己不會是66%嗎? 作者 子月
自318太陽花運動以來,經歷過324行政院及428忠孝西路的暴力鎮壓,社會存在希望警察能站在民眾這一邊的聲音,呼籲警察不要成為國家暴力的工具,甚至引用1991年九月柏林法庭審判的案例,認為其行為違反道德良知,乃是自甘墮落。
簡述這件審判的故事:1989年在東西德尚未統一之前,有兩名年輕人企圖翻越柏林圍牆,其中一名遭到衛兵射殺。而後東西德統一,當初開槍射殺的衛兵因殺人罪被法庭審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辯護律師辯稱衛兵遵守命令,並無選擇權利,故罪不在他。然而法官當庭指出明知逃亡者無辜卻殺他,便是有罪。作為士兵,不服從命令雖有罪,但打不中是無罪的。作為一名心智健全的人,擁有將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此乃應主動承擔之良心義務。
依照大眾普遍的道德良知,相信皆會認同法官這段話。但在此引述心理學一項極具爭議的米爾格倫實驗,提供大家省思。
心理學家米爾格倫招募志願受試者參與實驗,並給予報酬。受試者被帶到一個房間,並獲得電擊控制器。受試者被告知隔壁房間有另一受試者,實則為實驗人員假扮。兩人無法看見彼此,但能聽見聲音。受試者被要求對隔壁的受試者進行考試,假若對方答錯則按下電擊器,並且一次一次增加電量。隔壁的實驗人員雖會跟著哀嚎、大叫,但實際並未受到電擊。而當電壓超過330伏特,隔壁房間的實驗人員便不做任何反應。許多實驗者在電壓達到135伏特便會暫停並質疑實驗,但實驗人員會依然慫恿他繼續實驗。假若經過四次慫恿,受試者仍不願進行,則實驗便會停止。否則,實驗將進行至電壓增至450伏特並持續三次為止。
令人訝異的是,這項實驗後來在不同地方、不同時間進行多次,每次皆約有61~66%的受試者會將電壓增至致命程度。儘管有可能受文化因素影響,也許在其他國家,比例可能增減。若在台灣實驗,究竟會增加還是減少?
前面所引述之判例,乃預設人具有完全理性。然而人類理性是有限的,會受當下生理、環境、氛圍、文化背景等種種因素影響。儘管並非絕大多數人皆會繼續進行實驗,但仍超過半數,可見人具有對權力者傾向服從的天性。
以該項判例要求警員的道德標準,是否太過苛刻?是否有把握假若易地而處,自己不會成為服從命令的工具?當我們在街頭抗爭、佔領道路時,希望其他人能有同理心,了解我們為何抗爭,甚至加入我們。那我們是否有用同樣標準要求自己,對警察有同理心?我們是否了解被迫與我們對抗的警察,他們心中的矛盾與掙扎?
批判他人是容易的,但請先有把握自己不會是那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