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庸一
從林義雄先生在義光教會開始絕食以來,除了少數人的泠嘲熱諷或無動於衷外,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有不捨的複雜情緒。
當馬政府提出,必要時,將對林義雄先生實行強制就醫/灌食,並將阻擋者以加工自殺的現行犯逮捕時,我想,身為一位還算資深的精神科醫師,應該講一些我個人認為應該講的話 。
從醫學倫理(以醫師誓詞為本)的精神來講,醫師首重尊重生命和病人的權益,同時,不䆟許宗教、種族、政治或地位的考慮介入醫師的職責和病人之間。這個傳統,已延續超過二千年。
在治療病人時,也通常不會有強制治療的狀況發生,因為病人會主動尋求或願意接受幫忙。
在醫療中,只有在精神醫療,才有較明確的強制住院和強制治療的法律規定。在法中,嚴格要求,只有當嚴重精神疾病病人,因症狀而有自傷、傷人的行為發生或很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況時,才被允許採取暫時性強制緊急處置(在台灣為5天)。若欲執行強制住院/治療時,在保護期間,至少應有二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認為符合條件,並將鑑定書及強制住院治療的申請書送交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通過,才算合法生效。否則,不得採取違反病人意願的強制性住院措施。精神科以外的其他科別,就我所知,雖有極零星個案發生,但,幾乎很難通過強制就醫/治療。美國即曾有個案因宗教因素拒絕輸血,經法院判決病人勝訴。換句話説,精神科病人可能因心神喪失而無法保護自己的醫療權利時,才有所謂的強制性的醫療措施。一般病人,既然可以對自己的醫療權益得失做出自由選擇,個人的意願當然應高於其他考量。
從這個觀點來看,林義雄先生的絕食,除非,經過鑑定証明他符合精神衛生法中的強制住院、強制治療的規定,否則,政府的強制就醫/灌食,似缺乏現行法律應有的正當性(也可能是我對法律的無知),在醫療上,也有値得討論的地方。醫師基於專業倫理,應盡全力維護病人的健康和延長病人的生命固然是職責,但是,病人的意願,卻是無法或缺的條件。如果,林義雄先生的絕食是在心智正常情況下,所做的決定。現實上,它已超出純粹醫療能幫忙的能力範圍了。至於所謂的加工自殺,我不太瞭解政府説這句法律名詞的意思。就醫療上來講,加工自殺就等同於恊助自殺。也就是説,醫師恊助病人加速原有的死亡過程。不論法律如何規定,它已違反醫學倫理,醫療人員不應有此行為。如果,只是依照病人的意願,讓他莊嚴的走完最後生命過程而不加干預(不再人為的延長其生命),我不知道能不能算加工自殺?至少,我在醫學倫理中,尚未找到明確違反的証據。安寧病房及不予急救,不就是明顯的例子?
看到林義雄先生的絕食,心中實在感傷。萬一不幸發生,我擔心家屬是否能再次承受如此嚴重的打擊?林家血案是台灣歷史上,最慘的悲劇之一。是林義雄夫婦及女兒終身的痛,也是像我這種年紀的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人只能活一次,人生也無法重來。以醫師的立場,我很遺憾無法幫上忙,不過,就我做為一個人的立場來講,他的行為,實已跨越醫學上的生死,而進入更高屬次的,對生和死的詮釋和追求了。相對於這個政府和少數人的無感、冷血和權謀,也許,社會應該嚴肅的多思考做為一個人的生存價值和意義。否則,前景實在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