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今年全國人大通常會議的最後一天—3月12日,宣佈通過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由於該法在部份條文看似自相矛盾的迷霧背後,「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內容,再鈍感的人都能看出「中國當局打算把該國境內各個非漢人的民族,通通消融到以中華民族為名的漢族中心主義的大旗下」,因此很難不讓持續關注中國境內非漢人民族處境的各國觀察與研究者,以及身處中國週邊,受到中國帝國主義式滲透、浸潤及侵略等壓力的各國與自治實體,為該法的制定鳴響社會意義的警鐘。
觀察中國共產黨(以下簡稱中共)從成立開始、乃至於中共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共產中國)後,至今約105年的民族政策及主張,可以看出這樣的趨勢:
—中共在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之名,與中華民國2.0國府政權競逐中國執政權,亦即第1次國共全面戰爭的時期,為展現進步等虛像、爭取更大的支持,對非漢民族的承諾,極盡寬容與優禮之能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14點就曾對境內的少數民族,許下「承認其民族自決權,有脫離中國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可以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等承諾。
—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共在與中華民國2.0國府政權再度以中國全國執政權為標的,進入第2次全面戰爭時期的階段中,雖然也曾經對內蒙等處許以自治的承諾,但這時中共羽翼已豐,已經有實力壓制各個非漢民族,所以承諾也有開始收緊的傾向,不如第1次般寬鬆。
—中共成立共產中國政權後,其民族政策不再寬容,開始顯現其「以解放軍武力為後盾,打破各民族既有社會結構,以黨與軍警的力量凌駕其上統治之」的本質。
例如,1950年,圖博(西藏)在解放軍軍勢進逼、自知不敵的情況下,與共產中國簽訂所謂17條和平協議,「共產中國在圖博當局與圖博既有的噶廈政府並立」的局勢,在1959年初以達賴喇嘛流亡印度為導火線,掀起圖博民眾武裝反抗、與解放軍的強力鎮壓後被解銷,之後所謂「西藏自治區」就在中共漢人大員控制實權、佐以所謂「民族開明進步人士」的組成下正式成立,而內蒙、寧夏、所謂新疆,以及廣西的自治區,也在類似的模式下陸續組成。1966年文革爆發後,中共以「內人黨」案清洗內蒙蒙古族精英,廣西的派系武鬥也波及在地的非漢民族,圖博原有的僧侶及貴族等上層,也遭到殘酷的鬥爭與打擊。
—文革結束、進入改革開放後,共產中國當局對非漢民族的管制,一度在糾錯等名義下有些許放鬆,但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發生後旋即收緊,特別是圖博及所謂新疆,中國當局以其黨國暴力及黨組織為後盾,威壓當地非漢民族的舊統治模式,不僅在解放軍與武警裝備的現代化、以及科技監控工具的建置與更新下獲得新的升級,中國當局對於各民族意識形態的除根、與集中營式的拘禁措施,也有持續不斷且強烈化的態勢。
—而這次的所謂民族團結法,則是為中國當局實質為各個非漢人民族,在文化、語言及歷史等意識形態層面的刨根,以及在人種上的逐漸消融,使中國當局不再只能依賴「煽動顛覆國家罪」等「口袋罪」,而有形式更明確的法源依據。
然而,共產中國當局以更明確的法源依據為依峙,試圖消融其國內各非漢民族,在當前、乃至可預見的未來,不僅將會因為該國各級當局財政體質的持續惡化,遲早將面對「欠缺相對應的財政資源,來持續貫徹政策目標」的窘境,在帝國主義式高壓統治因財政無以為繼而逐漸鬆動後,更可能將遭到各非漢人民族,較過去帝國高壓時代更強力的反抗。
更別提共產中國當局在重新確立「一個中華民族、一種普通話」等樞軸,自認能從中獲得統治便利性與國家凝聚力的同時,忽視「與自然界的生態一樣,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也是確保社會生態面對內外衝擊時,仍然能夠生存下去的韌性所在,並能夠從中獲得新的動能」,最後很有可能為加速共產黨國體制、甚至中國本身走向新一回合的全面崩壞,提供某種程度的助力。
面對共產中國這一連串愚不可及的政治與法律操作,枉道速禍已經不遠的情況,帝國之外的台灣人,毋寧應該審慎以對,不僅應該與之保持距離、作好迴避各種相關風險的準備,更不應該如某複姓無黨原住民立委、或者在今年該國中央電視台春節晚會中亮相的原住民民歌歌手般,親身涉入共產中國當局民族敘事的展演或強固中、成為妝點其敘事的人形道具、或其籠絡台灣原住民的工具。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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